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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4008682202H/2024-00106 [ 发文字号 ] 南川教函〔2024〕151号
[ 主题分类 ] 教育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南川区教委
[ 成文日期 ] 2024-05-13 [ 发布日期 ] 2024-05-17

重庆市南川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各学校、幼儿园、教育督导责任区、直属事业单位,区教育基金会,教育学会,机关各科室: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发〔20246号)精神,为推进义务教育学校规范招生、依法治学,营造规范有序、公平公正的教育生态,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入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2024831日(含8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和条件不具备的农村地区村校(点)的儿童入学年龄可适度放宽。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可向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申请缓学或休学。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须重新提出入学申请。

(二)坚持免试入学。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应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学校不得组织考试、评测、面试,或者将校外培训机构组织的各类文化课考试成绩、奥数考试结果、培训证书以及学科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参考和依据。

(三)坚持规范公平。严格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招生纪律要求。严格按照招生程序,遵守各项工作时间节点,层层落实各级招生工作责任,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程序公正、过程公开、结果公平,实现阳光招生、阳光录取、阳光入学。

(四)坚持惠民有感。全面启动“教育入学一件事”招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线上录取,优化报名流程,简化审核材料,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全时段为学生及家长提供招生政策、咨询答疑等众多服务,切实做到信息公开、流程清晰、环节快捷、材料精简、时效增强。

二、招生办法

(一)小学招生入学办法。

1.本区户籍学生入学凡户籍在我区符合“三对口”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在对口学校入学。农村地区以学龄儿童户籍为主要依据,在对口学校就读。

2.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根据适龄儿童少年实际居住地、结合周边学校布局、办学规模和实际招生情况,以“两为主、两纳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

3.残疾儿童入学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就便安排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安排送教上门,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极个别情况特别严重的残疾儿童、少年,须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缓学手续。

(二)初中招生入学办法。

1.乡镇“小升初”入学办法。乡镇小学毕业生在所属片区内的初中学校就读,或者以户籍为依据,在户籍所在地的对口初中学校就读。沿塘小学的毕业生就读西胜中学。

2.城区“小升初”入学办法。城区小学毕业生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就读城区初中学校。凡自愿放弃电脑派位资格的城区小学毕业生,不参加城区“小升初”电脑派位。

3.返南或回城区就读初中入学办法。符合城区初中学校“三对口”就读条件且申请回城区初中学校就读的小学毕业生,须于619日至623日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区教委基础教育科登记并填写志愿,与城区小学毕业生一起通过电脑派位获取城区初中学位。不符合城区初中“三对口”就读条件但符合就读乡镇初中条件的学生,按户籍所在地初中学校招生办法获取学位。

4.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读初中入学办法。由其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合法居住证明或流动人口居住证明(市外户籍)、合法工作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初中学校登记就读。

(三)北师大南川实验学校招生入学办法。

北京师范大学南川实验学校按2023年秋期招生政策执行。

(四)其他特殊情况就读办法。

1.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学校区域内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

2.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烈士、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援藏干部、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金山英才、华侨、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在区内工作的外籍专家等,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参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3.外籍人员子女入学。国际学生可向区教委提出就读申请,区教委统筹协调已通过招生备案的就读学校,最后由学校对申请就读的国际学生入学资格和经济担保证明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方可入校就读。未经招生备案的学校不得擅自接收和培养国际学生。

三、时间安排

(一)子女信息维护。符合城区小学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于2024523日至528日,登录“渝快办”网站(https://zwykb.cq.gov.cn)教育入学一件事专栏(以下简称“专栏”)或“渝快办”APP教育入学一件事专区(以下简称“专区”),对户籍地址、居住地址、监护人手机号码等入学相关信息进行如实填写,在线完成子女信息维护和材料上传。如发现有关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家长应凭有效证件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并修正。就读乡镇小学、乡镇初中和城区初中学龄儿童少年无需进行信息维护。

(二)正式报名。符合城区小学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在网上集中报名,625日—627日“三对口”“两对口”“特殊教育学校”类型在网上专栏或专区进行入学报名,628日—629日“其他类型”(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享受优惠政策子女等)在网上专栏或专区进行入学报名。非我区报名期间内报名的一律无效,报名时只能填报一所学校,不能兼报。就读乡镇小学、乡镇初中的适龄儿童少年于625日至629日以户籍为主要依据在对口学校登记报名。615日前城区小学毕业生在所就读学校参加城区“小升初”电脑派位集中登记。

(三)审核录取。各城区小学在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对已完成正式网上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及家长的相关证件材料和报名信息逐项进行核验,申报家长于711日前通过登录专栏或专区查询报名录取结果并完成入学确认。628日开展城区“小升初”电脑派位。

(四)发放入学通知。南川区城区小学将通过“渝快办”于2024720日前,发放电子入学通知书,生成入学“报到码”,家长可以对入学通知书进行查看、下载、打印,并按学校通知办理入学手续。乡镇小学和乡镇初中学校于720日前向符合就读条件的学生发放区教委统一印制的《新生入学通知书》。对因错过报名时间等特殊原因未完成网上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各学校要主动服务,按照南川区招生政策做好线下报名入学登记工作,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权益。

四、工作要求

(一)科学谋划招生工作。各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仔细核对招生入学划片范围,及时统计招生片区内入学需求情况,加强招生工作问题预测分析,合理引导家长预期。要完善方案、制定预案,注重舆情搜集,加强招生研判,做好民意预判,对各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突发情况,妥善处理。在招生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存在引发社会安全稳定风险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区教委。

(二)大力推进阳光招生。各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工作部署和市教委相关会议精神,畅通学校招生咨询电话,统一受理和解答学生家长的疑问,回应群众关切。要在学校醒目处公开招生举报电话(81110583),自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工作稳定、有序、顺利开展。520日前,各学校要主动向社会发布划片招生范围,明确工作目标、招生对象、招生范围、招生办法、结果查询、咨询方式、监督举报电话、日程安排等,宣传义务教育阳光招生政策,使之家喻户晓,推动全社会共同支持和监督阳光招生工作实施,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组建专门力量做好网上报名的宣传、指导和服务,确保家长全面掌握网上报名的操作方式和规定。

(三)规范报名信息采集。积极推进“互联网+招生”改革,用好“教育入学一件事”市级管理平台实行一网通办,简化入学手续。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清理取消水电气费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严禁采集家长职务和收入等信息。严禁学校利用“渝快办”以外的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各学校要组织有关工作人员、教师,特别是毕业班教师加强学习和培训,熟悉子女信息维护、网上报名和资料审核流程,指导家长规范操作。

(四)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各学校要深入实施新时代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计划,满足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划片入学需求。各学校要结合本校实际因校施策,要切实控制大班额、大校额。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不得出现大班额,原则上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

(五)强化控辍保学工作。要持续巩固“义务教育有保障”攻坚成果。对无故未按时报到入学的,特别是初中学段入学新生,要加强家校联系,及时了解情况,切实做好“疑似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重点关注家庭困难、身体残疾、随迁子女、留守儿童、返乡儿童等特殊学生群体,以及有学习困难、外出打工等有辍学高风险倾向的学生,建立“一对一”关爱帮扶机制并完善档案资料。

(六)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各学校要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权威性、严肃性,严格遵守招生管理工作规定,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各类考试的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掐尖”,变相“掐尖”招生;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学校入学资格与楼盘销售挂钩,各中小学严禁以任何理由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中介机构新签订购买商品房获得入学资格的协议。严格执行九年义务教育国家学制,严禁通过延长和缩短学制预录生源,严禁以“1+5”“2+4”等方式超纲超前教学,变相储备生源。

附件:1.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

      2.2024年南川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日程 安排

重庆市南川区教育委员会

2024513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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