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校、幼儿园、教育督导责任区、直属事业单位,区教育基金会,教育学会,机关各科室: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6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函〔2026〕20号)文件要求,持续提升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规范化与科学化水平,切实维护教育公平,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益,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入学。2026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应当依法接受义务教育。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和条件不具备的农村地区村校(点)的儿童入学年龄可适度放宽。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可向区教委申请缓学或休学。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须重新提出入学申请。
(二)坚持免试入学。全区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应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学生,不得收取个人简历,不得以各学科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录取依据。
(三)坚持规范公平。严禁违规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跨区域招生,严禁变相提前招生、收取“择校费”“意向金”或将招生与赞助挂钩,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要在区教委划定的招生服务范围内招生,严禁违规跨区域招生。
二、招生办法
(一)小学招生入学办法。
1.本区户籍学生入学。凡户籍在我区且符合“三对口”就读条件的,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在对口学校入学。农村地区以学龄儿童户籍为主要依据,在户籍所在地的对口学校就读。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
2.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根据适龄儿童少年实际居住地、结合周边学校布局、办学规模和实际招生情况,以“两为主、两纳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统筹安排就读。
3.残疾儿童入学。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就便安排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安排送教上门;极个别情况特别严重的残疾儿童、少年,须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缓学手续。
(二)初中招生入学办法。
1.乡镇“小升初”入学办法。乡镇小学毕业生在现就读学校所属片区内的初中学校就读,或者凭户籍在户籍所在地的初中学校就读。沿塘小学的毕业生就读西胜中学。
2.城区“小升初”入学办法。城区小学毕业生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就读城区初中学校。凡自愿放弃电脑派位资格的城区小学毕业生,不得参加城区“小升初”电脑派位。
3.返南或回城区就读初中入学办法。符合城区初中学校“三对口”就读条件且申请回城区初中学校就读的小学毕业生,须于6月19日至6月23日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区教委基础教育科登记并填写志愿,与城区小学毕业生一起通过电脑派位获取城区初中学位。不符合城区初中“三对口”就读条件但符合乡镇初中就读条件的,在户籍所在地的初中学校就读。
4.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读初中入学办法。由其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合法居住证明或流动人口居住证明(市外户籍)到指定的初中学校登记就读。
(三)南川实验学校招生入学办法。
参照南川实验学校招生入学文件执行。
(四)长幼随学入读办法。
按照《中共重庆市南川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推行南川区义务教育阶段“长幼随学”政策的通知》(南委教组〔2025〕1号)文件执行。
(五)其他特殊情况就读办法。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援藏干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华侨、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参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工作安排
(一)子女信息维护。符合城区小学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于2026年5月15日至5月17日登录“渝快办”网站(https://zwykb.cq.gov.cn)“义务教育入学”专栏或“渝快办”APP“教育入学一件事”专区,对户籍地址、居住地址、监护人手机号码等入学相关信息进行如实填写,在线完成子女信息维护和材料上传。如发现有关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家长应凭有效证件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并修正。就读乡镇小学、乡镇初中和城区初中学龄儿童少年无需进行信息维护。
(二)正式网上报名。2026年6月13日至6月15日符合城区小学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在“渝快办”网站(https://zwykb.cq.gov.cn)“义务教育入学”专栏或“渝快办”APP“教育入学一件事”专区集中报名。非我区报名期间内报名的一律无效,报名时只能填报一所学校,不能兼报。6月15日前,城区小学毕业生在现就读学校完成城区“小升初”电脑派位意愿登记。就读乡镇小学、乡镇初中的适龄儿童少年于6月25日至6月29日凭户籍在户籍所在地的对口学校登记报名。
(三)审核录取。各城区小学在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对已完成正式网上报名的适龄儿童及家长的相关证件材料和报名信息逐项进行核验,申报家长于7月2日前通过登录专栏或专区查询报名录取结果并完成入学确认。7月3日开展城区“小升初”电脑派位。
(四)发放入学通知。南川区城区小学将通过“渝快办”于2026年7月20日前,发放电子入学通知书,生成入学“报到码”,家长可以线上查看、下载或打印入学通知书,并按学校通知办理入学手续。乡镇小学和乡镇初中学校于7月20日前向符合就读条件的学生发放由区教委统一印制的《新生入学通知书》。
对因错过报名时间等特殊原因未完成网上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各学校要主动服务,按照南川区招生政策做好线下报名入学登记工作,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权益。
四、工作要求
(一)科学谋划招生工作。各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按照“相对就近、尊重历史、保障公平、促进均衡”的原则,在招生入学划片范围内,摸清本区域内的本地户籍人口、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学龄儿童的底数,精准掌握入学需求。
(二)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各学校要结合学校办学条件、师资配备、班额标准等因校施策,切实控制大班额、大校额。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不得出现大班额,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鼓励支持小班教学。
(三)数字赋能阳光招生。各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年)的通知》要求和市教委相关会议精神,畅通学校招生咨询电话,统一受理和解答学生家长的疑问,回应群众关切。要在学校醒目处公开招生举报电话(81110583),自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工作稳定、有序、顺利开展。5月20日前,各学校要主动向社会发布划片招生范围,明确工作目标、招生对象、招生范围、招生办法、结果查询、咨询方式、监督举报电话、日程安排等,宣传“教育入学一件事”招生平台,使之家喻户晓,推动全社会共同支持和监督阳光招生工作实施,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组建专门力量做好网上报名的宣传、指导和服务,确保家长全面掌握网上报名的操作方式和规定。
(四)做好招生报名服务。要用好“教育入学一件事”市级管理平台实行一网通办,学校要按照招生时间节点和流程,科学引导家长错峰报名。对于无法进行网上报名的家庭,各校应设立线下报名登记服务点,提供有关技术支持和指导,确保在招生高峰期有足够的人员提供线下服务,协助适龄儿童少年家长网上报名。
(五)做好阳光均衡编班。各学校要规范编班工作,鼓励通过“教育入学一件事”平台推进双随机(随机分配学生、随机分配班级)阳光分班机制,加强师资均衡配置,严禁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拔尖创新人才班、科创班、强基班等。学校编班方案、过程及结果要向家长“三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确保程序公开透明。编班结果一经公示确定,不得擅自变更。
(六)强化控辍保学工作。对无故未按时报到入学的,特别是初中学段入学新生,要加强家校联系,及时了解情况,切实做好疑似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对家庭困难、身体残疾、随迁子女、留守儿童、返乡儿童等特殊学生群体,以及有学习困难、外出打工等有辍学高风险倾向的学生,建立“一对一”关爱帮扶机制并完善档案资料。城区小学对未参与电脑派位的在籍学生和乡镇小学对未进入对口直升初中就读的学生,城区初中学校对摇号录取未报到的学生和乡镇初中对口入学未报到的小学毕业生,均要安排专人跟踪,主动对接家长,摸清去向并于9月1日前报告区教委。对未按《义务教育法》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学校要主动对接辖区乡镇街道和派出所等部门启动义务教育学生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对其法定监护人发放劝返通知书,切实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
(七)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各学校要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重庆市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做好小学新生注册和初中新生学籍接续工作。严格落实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要求,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和小学毕业生未被录取等现象,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学校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结合实际制定本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完善招生流程、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定期报告和投诉举报机制。要树立并践行正确的教育政绩观,学校书记、校长要转变办学理念,杜绝以挖抢优质生源、跨区域掐尖招生等方式追求办学质量的错误做法。
(二)加强风险排查。各学校要全面梳理招生工作各项环节,紧盯报名、审核、录取、学籍注册、均衡编班等关键节点,主动排查风险隐患。建立健全舆情监测与响应机制,对网络、社会反映的招生问题和苗头性、倾向性信息,要第一时间研判处置,有效防范化解因招生工作引发的社会矛盾和负面舆情,维护招生秩序和社会稳定。
(三)加强执纪问责。严格落实教育部招生纪律“十严禁”要求,持续开展违规招生专项治理,设立招生入学热线并向社会主动公开,对群众反映问题要建立台账、逐一认真核查处置。对举报查实的违规学校和个人,依法依规依纪予以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视情节移交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查处。
附件:1.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
2.2026年南川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3.南川区入学一件事线下集中代办点、咨询电话
重庆市南川区教育委员会
2026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