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民办学校、教管中心:
为推进我区民办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8〕19号)、《重庆市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渝教民发〔2018〕4号)、《重庆市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渝教民发〔2018〕5号)文件精神,决定对南川区民办学校2019年度工作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目的
全面掌握我区各类民办学校的基本办学情况,建立健全民办学校办学行为监控机制,进一步促进民办学校依法管理、规范办学、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引导我区民办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年检时间
2020年6月—7月。
三、年检对象
本次年检对象为全区范围内经区教委批准设立、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民办培训机构和民办中小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学校)。
四、年检内容
(一)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公益性原则,遵守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以及学校办学宗旨、发展规划、办学定位、文化建设等情况。
(二)按照学校章程开展活动、成立决策机构(董事会或理事会)及校长(园长)履职等依法办学情况。检查民办学校按照办学许可证和章程核载的内容开展招生和教育教学活动的情况,民办学校的变更是否经过审批等。
(三)按照民办学校相关设置标准改善办学条件,重点检查校舍安全情况,核查校舍建筑面积、户外活动场地面积、教室、班额、教师资格、教学设施设备等情况。
(四)民办学校的内部管理,包括董事会(或理事会)运行情况、校长(园长)履职情况,家长委员会、教研(科研)组的设立,各类规章制度的执行,师资建设、档案建立等方面情况。
(五)民办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检查课程设置、教材选用、教学计划、教学效果等,特别是培训机构是否签订培训合同、课程设置是否经过备案等情况。
(六)重点检查民办学校招生、宣传、收费备案等情况,是否存在未经审批备案或改变审批备案内容擅自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和广告的情况,是否存在收费项目和标准未报备或未公示的情况,有无乱招生、恶性招生竞争和不按规定收费和退费的情况,有无未经审批与其他学校联合办学的情况。
(七)检查民办学校办理法人资格证,开设对公银行账户及法人财产权落实的情况,学校法人财产的构成和登记建账情况。
(八)2019年度财务状况,是否建立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是否建立账簿、开设银行专用账户(培训机构还需开设最低余额专用账户),检查资产管理使用和财务审计报告情况,以及依法保证教职工工资、福利和参加社会保险的情况。
(九)建立健全校内各级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开展安全教育的情况;检查学校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情况,是否将方案预案落实到位,是否将健康排查、物资设施、校园管理、安全保障以及工作责任落实到位。
(十)检查其余未涉及的事项,包括获奖和被曝光、信访及处罚的情况。
五、年检方式
民办学校的年检工作采取学校自查、教管中心审核、区教委进行抽查三结合的方式进行。
六、年检程序
(一)各民办学校根据上述十项年检内容进行自查,形成年度办学自查报告,并将下列材料报相关教管中心,由教管中心复核汇总后报区教委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
年检应提交的材料包括:
1.2019年度办学报告;
2.办学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和发展改革委审核的民办学校收费项目备案表(复印件);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民办学校2019年办学基本情况表(见附件);
5.2019年3月份、9月份银行对账单(复印件);
6.民办学校刊发、散发的招生简章或广告的样张1份。
(二)区教委组织检查组采取审阅学校自查报告、分组实地考察、核查学校档案材料、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进行检查。
(三)区教委根据年检情况作出年检结论,年检结论分为 “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对年检合格的民办学校,在其办学许可证副本上直接加盖年检合格戳记;对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的民办学校,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后申请复检验收;对年检不合格或不参加年检的民办学校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有严重安全隐患、有师德师风败坏、媒体曝光负面影响较大的民办学校年检实行一票否决制。
(四)民办学校的年检结果将通过教育信息网、报纸(或手机报)等新闻媒体面向社会公示,并将年检结果作为审核普惠性幼儿园、实施民办学前教育专项奖补及确定2020年招生资格和招生计划的重要依据。
七、有关要求
(一)区教委对民办学校定期开展年检是依法加强民办学校管理的主要手段,是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各民办学校一定要高度重视,精心准备,积极迎检,确保年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二)各民办学校应认真组织自查,实事求是形成自查报告,认真准备好有关资料和报表,提供准确的年检数据,严禁弄虚作假。
(三)年检时,学校举办者(或法人)、校长(或园长)必须到场汇报年度办学情况,并接受检查组的询问,及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未按本通知要求申报年检的民办学校视为自动放弃年检。
重庆市南川区教育委员会
2020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