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前教育阶段资助
(一)资助对象
在籍在园已脱贫户幼儿、脱贫不稳定户幼儿、边缘易致贫户幼儿、突发严重困难户幼儿、城乡低保家庭幼儿、低保边缘户幼儿、孤儿、残疾幼儿(含父母残疾)、烈士子女、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家庭经济困难儿童。
(二)资助标准
按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保教费、生活费标准予以免收。
(三)资助申请
开学报名时在就读幼儿园申请。
(四)兑现方式
每期入园时免收。
---咨询服务电话:023-71994556
二、义务教育阶段资助
(一)免学杂费
对我区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
(二)免费教科书
对我区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
(三)免费作业本
对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作业本。
---咨询服务电话:023-81110596
(四)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1.补助对象:对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在籍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提供生活费补助。
2.补助标准:一般困难为每生每年小学1000 元、初中1250 元;特别困难为每生每年小学1600元、初中2000元。
3.补助申请:在就读学校申请。
4.兑现方式:发放到学生本人或监护人银行卡中。
---咨询服务电话:023-71994557
(五)非寄宿贫困学生生活费补助
1.补助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在籍在校非寄宿边缘易致贫户学生、突发严重困难户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学生本人或父母享受低保)、低保边缘户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和家庭经济困难优抚对象子女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补助标准:每生每年小学500元,初中625元。
3.补助申请:在就读学校申请。
4.兑现方式:发放到学生本人或监护人银行卡中。
---咨询服务电话:023-71994557
(六)已脱贫户和脱贫不稳定户学生生活费补助
1.补助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在籍在校已脱贫户和脱贫不稳定户学生(含寄宿和非寄宿)
2.补助标准:在校上学期间免费提供一顿午餐(与营养改善计划一并实施)。在校行课期间,由学校向义务教育阶段已脱贫户和脱贫不稳定户学生免费提供午餐,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天6元,初中生每生每天7元(与营养改善计划不重复享受)。
3.补助申请:在就读学校申请。
---咨询服务电话:023-81110576
(七)营养改善计划
1.补助对象:城区以外的农村地区就读义务教育阶段的所有学生。
2.补助标准:提供每人每天5元膳食补助。
3.补助申请:由农村地区义务教育学校统一按月申报。
4.兑现方式:用于学生在校午餐,不发放现金给学生及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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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普通高中教育阶段
(一)国家助学金
1.资助对象:在籍在校的已脱贫户学生、脱贫不稳定户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及社会散居孤儿、烈士子女、边缘易致贫户学生、突发严重困难户学生、低保边缘户学生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资助标准:一般贫困每生每年1500元、特别贫困每生每年3000元,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3.资助申请:在就读学校申请。
4.兑现方式:发放到学生银行卡。
(二)免学费
1.资助对象:在籍在校的已脱贫户学生、脱贫不稳定户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及社会散居孤儿、边缘易致贫户学生、突发严重困难户学生、低保边缘户学生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资助标准:按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学校收费标准。
3.资助申请:在就读学校申请。
4.兑现方式:开学时免收。
(三)免费提供教科书
1.资助对象:在籍在校的已脱贫户学生、脱贫不稳定户学生、城乡低保对象和城乡特困人员。
2.资助标准:免费向受助学生提供规定教科书,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3.资助申请:在就读学校申请。
4.兑现方式:学校免费提供。
---咨询服务电话:023-71994557
四、中职教育阶段
(一)免学费
1.资助对象: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给予免学费(含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2.资助标准:按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学校收费标准。学生退学、休学、转学、重读等,累计资助不得超过3年。
3.资助申请:在就读学校申请。
4.兑现方式:开学时免收。
(二)国家助学金
1.资助对象: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户籍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农村(不含县城)学生和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资助标准:一般困难按200元/生·月标准执行,特别困难学生按300元/生·月标准执行,全年按10个月计算。
3.资助申请:在就读学校申请。
4.兑现方式:按月指纹考勤后发放到学生资助卡中。
(三)免住宿费
1.资助对象: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年级、二年级和三年级上期中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资助标准:按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学校住宿费标准。
3.资助申请:在就读学校申请。
4.兑现方式:开学时免收。
(四)免费提供教科书
1.资助对象:具有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已脱贫户学生、脱贫不稳定户学生、城乡低保对象和城乡特困人员(三年级学生按照一个学期计算)。
2.资助标准:免费向学生提供规定教科书,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2.5年。
3.资助申请:在就读学校申请。
4.兑现方式:免费提供。
特别提醒:中职所有资助须学生在籍在校且每月通过两次指纹考勤核查(三年级学生因顶岗实习除外)
---咨询服务电话:023-71994557
五、高等教育阶段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贷款性质:由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本区户籍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信用贷款。
2.贷款用途:优先用于支付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3.申请对象:南川区籍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和全日制研究生(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可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4.贷款金额: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的贷款最高额度为16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的贷款最高额度为20000元。
5.贷款申请:学生登录https://sls.cdb.com.cn/(也可输中文“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进入生源地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实名注册申请贷款,然后于每年8月(具体时间请关注“重庆市南川区教育委员会”微信公众号)到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签订合同。
6.发放方式:待国家开发银行审核完毕后,于当年10-11月直接打入贷款学生电子账户,高校直接扣取学费及住宿费。
7.贷款偿还:一是到区学生资助中心刷卡还款。二是通过贷款学生电子账户还款。每年11月偿还当年本息。学生毕业当年8月15日前还清贷款则本人不产生利息,8月15日起由本人和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应还本息。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部承担,学生毕业后助学贷款还本宽限期为5年,宽限期内每年可只偿还利息,宽限期后学生和家长必须按合同约定每年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咨询服务电话:023-71655123
(二)乡镇事业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
1.资助对象:市属高校或重庆户籍的城乡低保家庭、农村原建卡贫困家庭、城镇零就业家庭和本人残疾的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普通本专科生和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已享受中央学费代偿政策和在校期间已享受全部免除学费的学生除外),自愿到我市扶贫重点区县乡镇(不含城关镇)事业单位就业(在岗在编)、服务期满3年(应届毕业当年起连续在编在岗满3年)的,实施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
2.资助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补偿代偿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补偿代偿。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补偿代偿标准的,按照规定标准实行补偿代偿。
3.资助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大学生向南川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递交申请并附相关佐证材料,由所在工作单位和毕业高校签章确认的《重庆市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到我市扶贫重点工作区县乡镇事业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申请表》、确认就业关系成立的文书(如:介绍信、就业协议、劳动合同、聘用录用文件等证明在编)复印件(注:由所在单位经办人员签名并注明联系电话、单位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出示原件)、相关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低保证、残疾证、零就业家庭证明、建卡贫困户编码等)、本人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复印件、乡镇事业单位(不含城区)工作证明材料,我区明确为领取乡镇工作补贴证明材料(由乡镇工作补贴发放单位出具证明,需明确领取时间段,涉及多单位工作经历的分别提供证明;证明材料需由所在单位审核加盖单位印章,经办人员签名并注明联系电话)、所交材料清单。
4.资助兑现:市教委、市财政局将以正式文件批复获准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毕业生名单和资金额度,并发放到学生银行卡。
---咨询服务电话:023-71655123
(三)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滋蕙计划资助项目
1.资助对象: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烈士子女、孤残学生、残疾人子女和因突发事件等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资助标准:用于一次性补助应届考入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校报到的交通费及入学后短期生活费。省内院校录取新生每人500元,省外院校录取新生每人1000元。
3.资助申请:每年我区资助名额在200人左右,每年8月在原就读高中学校申请。
4.资助兑现:发放到学生资助银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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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学费资助
1.资助对象:2017年秋季学期已在校和新入学的重庆籍农村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到2020年秋季学期入学的重庆籍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其在校就读期间享受此项资助,直至毕业为止。
2.资助标准:实际学费标准在8000元以内的实际学费数补助,超过8000元的定额补助8000元。
3.资助申请:学生本人每年9月在重庆市学生资助管理平台(www.cqxszz.org.cn)在线提交学费资助申请。
4.资助兑现:由市资助管理中心委托银行发放到学生资助银行卡。
---咨询服务电话:023-71994557
重庆市南川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地址:南川区隆化四小内
咨询服务电话:71994556
监督电话:81110580 81110588
学生资助政策可能有变化,具体以每学期区教委、区财政等部门下发的文件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