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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4008682202H/2021-00255 [ 发文字号 ] 南川教函〔2021〕264号
[ 主题分类 ] 教育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南川区教委
[ 成文日期 ] 2021-10-12 [ 发布日期 ] 2021-10-12

重庆市南川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国培计划”及市级教师培训项目工作的通知

各学校、教育管理中心、直属事业单位,机关各科室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国培计划”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渝教师函〔202120)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启动实施2021年市级教师培训项目的通知》(渝教师函〔202124号)相关要求,现就做好2021年“国培计划”及市级教师培训项目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时间

2021年“国培计划”(新教师培训项目除外)和市级教师培训项目原则上在20211231日前完成培训任务,各项目具体开班信息表见附件1、附件2

二、参训对象

我区经各单位推荐并汇总上报,由市级统一审核、遴选确定的国培和市培参训学员分别为111人和41人(具体名单见附件3、附件4)。新教师培训(含递进)、青年教师助力培训(项目区县、教师发展示范学校)、欠发达地区“一对一”精准帮扶培训、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示范区县整体推进项目、信息化教学创新团队整校提升项目、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示范校整校推进项目、教师发展协同创新培训、幼儿园青年教师保教能力提升培训、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示范园项目参训学员由相关项目承担单位自行组织遴选。

、工作要求

(一)按时参加培训。

各单位要将相关培训要求及时通知到本单位学员,及时安排学员到指定培训单位报到参训,并妥善安排好本单位参训学员参训期间的相关工作,确保学员安心参加培训。

(二)严格遵守纪律。

参训人员所在单位要在学员参训前进行纪律提醒。参训学员在培训期间,应服从项目承担机构的安排,要积极配合健康信息监测相关工作,如身体出现异常情况要及时上报。培训期间应严格遵守学习培训、安全保密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应注重仪表端庄,举止文明,虚心好学,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单位声誉,做到处处为人师表;严禁参加任何形式的可能影响学习培训的宴请、饮酒和娱乐活动;学员之间、学员和教师之间、学员和工作人员之间不得相互宴请;不得以集体活动为名聚餐吃请,严禁酗酒、滋事。不得无故旷课,不得擅自离校。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三)全身心投入学习。

参训学员在学习培训期间原则上不再承担所在单位的工作、会议、出差等任务。应当端正学习态度,严格按培训计划认真学习、积极参与讨论、做好笔记,保证培训效果。要认真收集培训图片、讲稿等相关资料,并充分利用本单位QQ群、微信群等通信媒介,分享外出培训学习资料。所在单位应结合校本培训安排,组织参训学员汇报培训心得并开展校内二次培训,充分发挥其辐射示范作用。区教委将根据年度培训内容,遴选部分参训学员,统筹开展区内二级培训。各参训学员在培训结束20日内,将参训总结交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联系人:晏燕,联系电话:13628272202,邮箱:466470987@qq.com),并做好进行区内二级培训的准备。

(四)强化考核管理。

区教委将全程参与国培和市培工作,不定期与项目承担机构协调沟通,参与培训过程管理、训后跟踪指导等培训环节。学员所在单位要加强对参训学员的考核管理,将教师参加培训情况与教师年度考核等挂钩,确保参训教师积极、主动参加培训,各单位学员参训情况将作为对本单位人才工程建设工作评价的重要依据。对无故不按时参加培训以及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参训学员会由项目承担机构退回,被退回的参训学员3年内不得参加国培和市培项目,所在单位当年综合目标考核不得评为一等及以上等次。

参训学员培训、住宿、教学资源等费用由国培和市培专项经费解决,往返差旅费由学员所在单位按规定报销。


           

                                    重庆市南川区教育委员会

                                  2021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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