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校、教管中心、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渝教职改发〔2021〕2号)、《重庆市南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南川人社发﹝2021﹞107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就开展2021年全区教育系统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区教育系统在编在岗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申报条件的人员(不含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非在编人员,按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市流动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人社办〔2017〕235号)规定执行。
其中: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党员受到党内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在处分影响期内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有关单位人员受到政务处分的,在政务处分期内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接受组织调查或在立案调查期间,暂缓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名额
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推荐评审人数均应在区教委下达的名额内申报推荐。今年我区正高级教师职称指标4名,其中校级干部不超过1名。
三、申报程序
严格按照《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规定》《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规定》组织开展申报评审工作。
(一)个人申报。
符合现行各系列(专业)申报条件的人员根据《南川区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清单》(附件1)向编制所在单位提交申报材料。经编制所在单位同意后,正高级、高级教师申报人员登录重庆市教师职称申报系统(网址http://221.178.107.33:2020),网上提交申报材料。
(二)单位推荐。
申报人所在单位必须认真审核申报人员提交的资格类、业绩类材料的原件和电子件,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真实、准确、齐备,其中正高级、高级教师申报人员纸质件与网上提交电子件一致、清晰可辨。对申报材料不完整、填写不规范、扫描不清晰的,应通知申报人员在限定时间内补充完整。对不按时提交完善申报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将拟推荐正高级、高级教师评审人员的《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市教师职称申报系统自动生成)和有关材料、一级、二级教师评审人员的《重庆市系列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附件4)在本单位公众场所集中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有条件的还应同时在单位办公平台公示。对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择优推荐。未经公示者不得推荐,未经公示的材料不得上传。
四、申报材料
(一)正高级、高级教师。
1.电子件。网上提交电子件包括:基本资格类、业绩类及其他有关材料。所有印证材料均须具备“三要素”,即:签注“与原件相符”、审核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鲜章)。
为强化申报人员诚信承诺责任,个人不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由所在单位负审查主体责任。海外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认证。论文(著作)须提供封面、目录、正文(著作除外)、版权页等信息。
破格申报人员需按规定填写《重庆市职称破格申报表》(附件5),申报正高级、高级职称的须经区职称改革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扫描上传。
2.纸质件。正高级、高级教师上交纸质件包括:《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市教师职称申报系统自动生成,一式3份);《重庆市申报教师系列___级专业技术资格送审名册》(市教师职称申报系统自动生成,一式2份);资格类、业绩类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
(二)一级、二级教师。
1.《南川区申报级专业技术资格送审名册》(附件2,以校为单位汇总报送,一式1份)、《南川区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附件3,一式2份)、《南川区(中小学)教师系列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附件4,一式1份)。
2.职称证书、获奖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3.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贡献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学术论文不作检索要求,但论文(论著)须提供封面、目录、正文(著作除外)、版权页等信息。
4.所有材料须用档案袋封装后,并在封面上粘贴《南川区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清单》(附件1)。
五、申报条件
(一)中小学教师系列。按《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申报条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99号)执行,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
(二)中职教师系列。仍按《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渝职改办〔2009〕168号)执行。
(三)实验技术系列。按《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实验技术人员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161号)执行。
(四)其他类。
1.中小学专(兼)职少先队大队辅导员。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青团重庆市委员会重庆市少先队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中小学少先队辅导员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渝教人〔2014〕50号)执行。
2.援藏等申报人员。按渝职改办〔2021〕191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时间安排
各单位按以下时段安排向区教委人事科报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具体安排见附件6)。
(一)申报评审高级教师系列(含教育系统实验技术系列、中等职业学校系列,下同)的评审材料报送时间为2021年11月11日前。
11月2日前:各单位完成重庆市教师职称申报系统单位用户注册(已注册的单位不需要重新注册)。
11月11日前:各单位组织网上申报、核查申报材料,择优推荐申报评审人员,完成公示、纪检监察部门和人事部门签字等相关程序,上报纸质材料及上传有关电子件。未按时完成的,不予推荐上报。
(二)一级、二级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材料报送时间为2021年11月30日前。
七、纪律要求
(一)申报人。申报人要认真履行“诚信承诺”,凡下列情形者,由评委会核准机构或评委会组建单位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1.学历学位、职称、获奖(成果)及其他业绩材料造假的。
2.论文论著抄袭、剽窃的。
3.以兼职、挂靠、假冒等形式通过其他单位申报的。
4.一年内两次以上申报职称的(不含各种“绿色通道”评定)。
5.其他违纪违规行为。
(二)单位(工作人员)。各推荐单位应积极做好职称政策宣传、解答及职称申报指导工作,并公布咨询电话。强化“真实保证”和“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特别强调,申报条件中有资历、经历和工作量要求的(如任职年限、任教经历、工作量等),申报人和推荐单位须严格执行有关文件规定,不符合要求的不得申报和推荐。如有以下违规行为,按照责任倒查制度,追究申报人、推荐人以及推荐单位责任,记入“失信单位黑名单”,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不认真履行学历学位审查主体责任,造成假学历学位参评的。
2.为申报人出具虚假证明的。
3.为挂靠本单位申报人员提供便利的。
4.不按规定层级和规定程序报送材料的。
5.材料审查把关不严,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6.未按规定进行公示的。
7.推荐不符合条件人员参加职称评审的。
8.其他违纪违规行为。
八、有关事项
(一)上课。学校专任教师至少任教一门学科,且与申报学科一致或相近,并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学校正、副校级领导兼任一门学科,原则上任现职以来至少连续3年且申报时仍兼任该学科,其教学工作量分别不少于同学科教师教学工作量的四分之一、三分之一。
(二)教学水平。相应层次的教学水平考评为“合格”及以上。
(三)经历。
1.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经历年限。申报正高级、高级教师的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经历年限,从2019年起要求满6年。
2.乡村学校任教经历。申报正高级、高级、一级职称评审,要求有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满1年及以上的经历。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的认定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关于截止时间。申报人员任职时间及中小学职称教学水平考评合格证有效期的计算截至2021年12月31日。
(五)论文与课题。除高校、科研系列外,其他系列均取消论文破格申报条件。对网上申报的不正规研究课题、在同一期刊上发表的多篇论文,一律不得作为科研业绩材料上报。
(六)评审材料归档。各学校、单位应按区教委通知要求,在1个月内领回评审表格和其他材料,逾期未领,如有遗失,责任自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应一并归入本人人事档案和个人业务档案。
九、其他
(一)加强宣传引导。各学校、单位应积极做好职称政策宣传、解答及职称申报指导工作,要结合实际,完善方案。把师德师风和思想政治素质放在参评首位,严格落实本单位师德考核办法中结果运用相关规定。注重教育教学业绩,充分发挥职称评审的激励导向作用。
(二)严格申报程序。各学校、单位要严格按照申报程序和评职方案开展职称申报推荐工作。组建职称推荐领导小组,坚持按规定对推荐结果进行公示,规定动作、程序环节一个不能少。凡与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客观公正的,必须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要求执行回避规定。
(三)规范申报材料。由单位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工作人员3—5人组成,负责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材料审核工作。申报人数较多的单位,职称材料审核工作人员应不少于3人。所有材料必须规范,注重字体字号、居中对齐等格式的编辑,保证页面协调美观。特别注重正高级、高级教师职称(职务)申报上传电子档材料的真实、完整、格式、大小、清晰度等。区教委只负责审核申报教师是否具备基本条件,不负责审核业绩是否优异、格式是否正确等。如因业绩不突出、格式不正确等因素造成职称评审未通过,责任自负。
重庆市南川区教育委员会
2021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