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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4008682202H/2021-00257 [ 发文字号 ] 南教白头〔2021〕69号
[ 主题分类 ] 教育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南川区教委
[ 成文日期 ] 2021-11-22 [ 发布日期 ] 2021-12-02

重庆市南川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骨干教师2021年年度考核的通知

各学校、直属事业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加强中小学骨干教师的管理和考核工作,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引领示范作用,现就开展南川区中小学骨干教师2021年年度考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一)市级骨干教师108人,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区级骨干教师569人,具体名单见附件2

二、考核依据

(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渝教师发〔20172 号)。

(二)《重庆市南川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南川区中小学骨干教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南川教函〔2007107号)。

三、考核原则

(一)坚持师德为先的原则,着重考核骨干教师爱岗敬业的职业态度,师德师风不合格者考核等次不合格。

(二)坚持示范引领的原则,注重教育教学、教研科研实效与引领帮扶的效果。

(三)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保证考核工作的公平公正。

四、相关要求

(一)参加考核的骨干教师应认真总结履职情况,如实填写年度考核表(附件3),并参照考核材料目录(附件4)准备相应的印证材料。

(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对本单位参加考核的骨干教师工作及履职情况进行全面、准确的评价,要认真审核每一位教师提供的佐证材料,确保其真实性,坚决杜绝走过场、卖人情等现象发生。对弄虚作假或因工作不到位导致考核结果不实的单位及个人,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三)因交流轮岗、工作调动等原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的教师,由现工作单位进行评价、考核。参加考核时,仍为区(市)级名师名校长工作室主持人的,可只填写考核表。

(四)各单位于1215日前完成对本单位骨干教师的评价、考核工作,并将相关表册、印证材料统一报送至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严云勇,71416186


重庆市南川区教育委员会

2021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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