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重庆市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到我市扶贫重点工作区县乡镇事业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的通知》(渝教财〔2014〕41号)要求,为切实做好2022年重庆市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到我区乡镇事业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补偿(代偿)对象
本年度申请人员为2019年毕业,在我区乡镇事业单位(须在编在岗,不含城区)就业并服务满3年的重庆户籍和重庆市属高校毕业的零就业家庭、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城乡低保家庭和本人残疾的全日制学历教育普通本科专科生和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已享受中央学费代偿政策或在校期间已享受全部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二、申请程序
(一)递交申请。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连续服务满三年后,向南川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递交由所在工作单位和毕业高校签章确认的《重庆市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到我市扶贫重点工作区县乡镇事业单位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表》。
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申请和审核每年集中办理一次。个人申请应于2022年8月31日以前提交。
(二)初审。
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申请表和附送资料进行审核后,报区教委、区财政局审核,并于2022年9月10日前将《重庆市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到我市扶贫重点工作区县乡镇事业单位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汇总表》上报市教委、市财政局。
(三)市级批复。
市教委、市财政局将于2022年10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批复获准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的毕业生名单和资金额度。
一、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大力宣传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政策,做到符合政策的高校学生知晓政策并应偿尽偿。
(二)各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对申请者的就业情况等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签章,不得弄虚作假。各单位要按照申报时限按时上报申请材料。
联系单位:南川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联系地址:南川区东城街道广兴路5号(南川区隆化四小内)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71655123
附件:1.《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重庆市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到我市扶贫重点工作区县乡镇事业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的通知》(渝教财〔2014〕41号)
2.个人申请报送材料清单
重庆市南川区教育委员会
2022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