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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4008682202H/2023-00045 [ 发文字号 ] 南川教函〔2021〕40号
[ 主题分类 ] 教育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南川区教委
[ 成文日期 ] 2021-03-05 [ 发布日期 ] 2021-03-08

重庆市南川区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和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学校、教育管理中心:

现将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和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渝教体卫艺函﹝2021﹞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各试点学校要高度重视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政策,关注学生身体健康和营养状况,确保在籍在校学生(含送教上门学生)应享尽享。

二、各试点学校要强化营养改善计划管理,不断提高营养改善计划服务水平,不触碰专项资金红线;要把食品安全工作摆在首要位置,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务必让学生吃上安全营养食品。



重庆市南川区教育委员会

202135


(此件公开发布)



渝教体卫艺函〔20211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和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公共服务局):

自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实施以来,各区县高度重视,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取得了显著成效。但通过营养改善计划民生督查发现仍有区县、学校(幼儿园)在条件保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方面存在问题,按照全国营养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全国学生营养办20204号)要求,现就切实做好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落实地方主体责任

区县政府是学生营养改善工作的行动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营养改善计划的具体实施,应切实加强领导,稳妥推进本区县营养改善工作,为学校(幼儿园)实施营养改善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按要求足额配齐食堂从业人员,将食堂运行经费、食材配送、食堂从业人员工资、社保等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确保膳食补助资金使用规范合理。今后,各区县若研究出台超出国家统一政策的相关营养改善政策,应按照中央有关政策规定,加强事前论证和风险评估,对于评估认定不具备实施条件或存在风险隐患的,一律不得实施;确需实施的,应按程序报市政府备案后执行。

二、务必确保供餐质量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相关渠道资金,加快推进学校(幼儿园)食堂建设及饮水、电力设施改造,配足配齐厨具、餐具、清洗消毒设备等基础的供餐条件;大力推行原材料面向生产环节集中统一采购、统一配送,减少中间环节,降低成本,确保质量;要督促指导学校(幼儿园)以改善学生营养、增强学生体质为目的,参考卫生行业标准《学生餐营养指南》,合理搭配均衡营养膳食,切实改善学生营养状况。选购优质食材,提高烹饪质量,以市教委印发的推荐食谱为依据,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合理搭配均衡营养膳食,为学生提供与“膳食补助+学生自主缴纳”等值的优质、可口、安全、足量营养膳食,切实改善学生营养状况。

三、规范补助资金管理

加强营养改善计划膳食补助资金管理,要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严禁虚报、冒领、套取、挤占、挪用、截留、克扣补助资金,确保每一分钱都吃到学生嘴里。采购配送、学校(幼儿园)负责人陪餐、教职工伙食、食堂从业人员工资等支出不得挤占补助资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要避免和膳食补助资金混用 混管,要直接发放到学生本人或监护人银行卡。要及时足额向供货方支付膳食补助资金,杜绝出现长期拖欠或学校垫付的现象。结余资金应滚动用于营养改善计划,不得挪作他用。各区县可结合当地经济发展实际及物价水平,在落实国家、市级基础标准上,进一步完善政府、家庭、社会力量共同承担膳食费用机制,有效提高供餐质量。

四、加强食品安全管理

各区县教育部门要会同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完善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机制、监督考核、应急处置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建立供餐准入、退出机制,健全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采购、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供应商评议制度,确保食品采购、贮存、加工制作等关键环节安全可控。各区县教育部门和食药监部门要督促学校(幼儿园)进一步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要实现对各环节的监管,完善视频监控设施,学校食堂(伙房)应当做到明厨亮灶全覆盖,推进重庆阳光餐饮信息平台智慧监管,实现“阳光操作”,对原材料配送验收、入库出库、贮存保管、加工烹饪、餐食分发、学生就餐等环节实行全程监控,确保安全。对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擅自降低供餐质量标准或随意变更食谱的,市场监管、教育行政等部门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五、加大监督管理力度

各区县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把食品安全和资金安全作为营养改善计划工作中的重点。要进一步强化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对营养改善计划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审计,对各学校(幼儿园)实施营养改善计划中存在的隐患和薄弱环节,要建立台账,及时整改。对疏于管理、玩忽职守,导致食品安全事故,出现补助资金跑冒滴漏的,要追究相应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做好营养健康监测

各区县教育部门和学校(幼儿园)要进一步加强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工作,做好相关监测指标的调查和数据收集,提高监测数据质量。要及时开展数据的综合分析,定期向本级营养改善计划部门领导小组及上级主管报送监测评估工作报告,为科学评价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对学生营养健康状况改善的效果提供依据,切实增强学生营养改善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

七、重视宣传教育引导

各区县教育部门和学校(幼儿园)要以各种形式广泛宣传营养改善计划,为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扩大政策实施效果。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宣传机制,通过安全知识讲座、媒体宣传、专题展览、典型案例警示教育等途径加大宣传教育,使学生掌握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的基本常识,提升防范意识。鼓励各地采取课堂教育、社会实践等多种措施制止校园浪费,让学生从内心深处养成节约意识,培养不挑食、不偏食、合理膳食的好习惯。要高度注重舆情分析,积极主动有效应对试点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督促地方和学校妥善解决问题,保障师生健康安全。

其余非试点区县和学校(幼儿园)参照执行。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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