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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4008682202H/2023-00170 [ 发文字号 ] 南川教函〔2023〕153号
[ 主题分类 ] 教育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南川区教委
[ 成文日期 ] 2023-05-23 [ 发布日期 ] 2023-05-24

重庆市南川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各学校、幼儿园、教管中心、直属事业单位,区教育基金会,教育学会,机关各科室:

按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发〔20236号)精神,推进义务教育学校规范招生、依法治学,营造规范有序、公平公正的教育生态,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全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依法入学原则。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2023831日(含8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和条件不具备的农村地区村校(点)的儿童入学年龄可适度放宽。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区教委备案,区教委与相应学校对其实施入学情况追踪。

(二)免试入学原则。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应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取考试、测评或者委托校外培训机构采取考试、测试、面谈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条件和依据。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特长班等名义“掐尖”招生。

(三)规范公平原则。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招生纪律要求,严格按照招生程序,遵守各项工作时间节点,确保程序公正、过程公开、结果公平,实行阳光招生,阳光录取,阳光入学。严格执行监督问责,实行招生工作责任追究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于违反招生规定的学校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招生办法

(一)小学招生入学办法。

1.本区户籍学生入学凡户籍在我区符合“三对口”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法定监护人持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在74日-75日期间到划定区域的学校进行入学报名登记(具体事项详见各学校招生通告)。

1)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2)房屋产权有效证件(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

3)社区卫生院及以上医院出具的新生入学体检报告。

各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入学就读条件的要求,认真审核相关证明材料,切实做好新生入学报名登记工作,并上报区教委备案。经区教委审核同意后,各学校于730日前向符合就读条件的学生发放区教委统一印制的《新生入学通知书》。

2.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由其法定监护人持以下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于74日—75日到居住地所在的教管中心进行入学信息登记。

1)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2)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居住证明、合法工作证明(签订合法的劳务合同、摊位租赁合同或营业执照,并有缴纳社保明细且无中断的证明)和公安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明(市外户籍)。

3)社区卫生院及以上医院出具的新生入学体检报告

各教管中心严格按照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读条件,认真审核相关证明材料,切实做好新生入学需求情况的登记工作,并上报区教委备案。经区教委审核同意后,各教管中心于825日起根据辖区内学校的空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接收学校,并向符合就读条件的学生发放区教委统一印制的《新生入学通知书》。

3.残疾儿童入学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方式,就近就便安排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安排送教上门,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极个别情况特别严重的残疾儿童少年,须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缓学手续。

(二)初中招生入学办法。

1.乡镇“小升初”入学办法。乡镇小学毕业生在所属片区内的初中学校就读,或者以户籍为依据,在户籍所在地的对口初中学校就读。沿塘小学的毕业生就读西胜中学。

2.城区“小升初”入学办法。城区小学毕业生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就读城区初中学校。凡自愿放弃电脑派位资格的城区小学毕业生,不参加城区“小升初”电脑派位。

3.返南或回城区就读初中入学办法。符合城区初中学校“三对口”就读条件且申请回城区初中学校就读的小学毕业生,须于619日至623日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区教委基础教育科登记并填写志愿,与城区小学毕业生一起通过电脑派位获取城区初中学位。不符合城区初中“三对口”就读条件但符合就读乡镇初中条件的学生,按户籍所在地初中学校招生办法获取学位。

4.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读初中入学办法。由其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合法居住证明或流动人口居住证明(市外户籍)、合法工作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的初中学校登记,经区教委审核同意后方可就读。

全区公办初中学校一年级新生,入学时需提供社区卫生院及以上医院出具的新生入学体检报告和小学毕业证明。

(三)北师大南川实验学校招生入学办法。因北京师范大学南川实验学校处在转制过程中,2023年秋期小学、初中阶段招生工作方案另行发布。

(四)其他特殊情况就读办法。

1.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学校区域内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

2.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烈士、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援藏干部、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金山英才、华侨、港澳同胞、在区内工作的外籍专家等,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参照有关优待政策执行。对台湾同胞子女,按照一视同仁、适当照顾的原则,与居住地居民子女享受同等入学政策。

3.外籍人员子女入学。国际学生可向区教委提出就读申请,区教委统筹协调已通过招生备案的就读学校,最后由学校对申请就读的国际学生入学资格和经济担保证明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方可入校就读。未经招生备案的学校不得擅自接收和培养国际学生。

三、工作要求

(一)各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及时统计招生片区内入学需求情况。在招生过程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存在引发社会安全稳定风险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区教委。

(二)各学校要同步出台详细的政策解读,畅通学校招生咨询电话,统一受理和解答学生家长的疑问,回应群众关切。要在学校醒目处公开招生举报电话(81110583),自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工作稳定、有序、顺利开展。

(三)各学校要加强招生工作问题预测分析,引导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理性择校。要完善方案、制定预案,注重舆情搜集,加强招生研判,做好民意预判,对各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突发情况,妥善处理。

(四)各学校要严格招生计划,切实控制大班额、大校额。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不得出现大班额,原则上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要持续巩固“义务教育有保障”攻坚成果。对无故未按时报到入学的,特别是初中学段入学新生,要加强家校联系,及时了解情况,切实做好“疑似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重点关注家庭困难、身体残疾、随迁子女、留守儿童、返乡儿童等特殊学生群体,以及有学习困难、外出打工等有辍学高风险倾向的学生,建立 一对一关爱帮扶机制并完善档案资料。

(五)各学校要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权威性、严肃性,严格遵守招生管理工作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原则,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各类考试的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掐尖”,变相“掐尖”招生;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学校入学资格与楼盘销售挂钩,各中小学严禁以任何理由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中介机构新签订购买商品房获得入学资格的协议。严格执行九年义务教育国家学制,严禁通过延长和缩短学制预录生源,严禁以“1+5”“2+4”等方式超纲超前教学,变相储备生源。

重庆市南川区教育委员会

2023523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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