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育督导责任区: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促进各级各类学校规范办学、科学管理,推动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教育强区奠定坚实基础,现就开展2025年学校办学质量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价目的
本次评价旨在全面了解我区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及普通高中学校的办学质量,发现并推广先进经验,查找问题与不足,为教育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切实保障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二、评价内容
对办学方向、课程教学、教师发展、学校管理、学生发展等5个方面内容开展评价,具体评价指标见(南川教督〔2023〕3号、南川教督〔2023〕6号)。
三、工作安排
(一)学校自评。
各学校依据办学质量评价指标,对本校办学质量全面开展自评。
(二)区级评价。
1.实地核查。各教育督导责任区通过学校自主申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主要评价对象为还没有接受区级评价的学校,已参加过区级评价但评价结果不是优秀的学校,在问题整改的基础上,可以申请二次评价,二次评价结果在本轮评价周期内作为学校综合考核依据。各教育督导责任区在实地核查时,结合以往评价经验,可以进一步整合资源,优化方式,提高评价实效。
2.结果认定。各实地核查组综合分析学校自评、问卷调查、实地核查等结果,分校形成评价反馈报告,并对学校办学质量评价作出认定建议,学校评价反馈报告及评价结果认定建议一并提交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学校存在暂缓通过事项的,采用“一票否决”,认定为不合格。
3.意见反馈。区政府教育督导室随机核查、综合研判后发布认定结果和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报告。评价结果接受上级教育督导部门抽查。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保障。
各学校要立足教育高质量发展全局,将办学质量评价体系建设作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的重要抓手,建立党政主要领导牵头的工作专班,纳入学校年度重点任务清单统筹推进。教育督导责任区要切实履行统筹协调职能,构建“指导-实施-反馈”闭环管理体系,对学校自评工作实施全过程督导与专业指导。同步组建专业化评价专家库,专家人选原则上从以下范围内遴选:区级及以上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名校长工作室领衔人;具备区级学科带头人及以上职称的专兼职教研员;获得市级教学名师、骨干教师荣誉称号者;督学;区教育学会驻会会员;市级教育评估专家库备案专家。
(二)坚持问题导向,构建督导闭环。
各学校须建立“问题整改-跟踪问效-结果运用”全链条管理机制,针对反馈意见形成问题整改台账,逐项明确整改目标、实施路径、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销号管理。学校办学质量评价结果按权重折算计入年度综合考核体系,评价结论为“不合格”的学校直接列入年度考核负面清单,并作为教育资源配置、校长职级评定、干部任用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存在虚假整改、责任落实不力或连续两年评价位次末档的单位,由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启动专项督导程序,依据《重庆市教育督导问责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九条规定,采取责令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调整等阶梯式问责措施,同步实施督导约谈和典型案例曝光制度,倒逼责任落实。
(三)强化宣传力度,推广典型经验。
各学校及教育督导责任区需针对评价工作开展全面复盘,深度挖掘制度建设、组织实施、结果应用等维度的成功经验,精心梳理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与创新举措,并及时报送至区教委,区教委将组建专业评审团队,对报送内容进行严格筛选,甄选出优质案例与创新成果,借助多渠道在全区范围内大力宣传,并积极向市内外推广。通过扩大辐射范围,提升区域教育的知名度与影响力,为推动区域教育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联系人:刘芳,电话:023-81110578,18225102905。
附件:南川区2025年学校办学质量评价实地核查流程
重庆市南川区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25年1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