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区科技局是负责全区科学技术工作的政府组成部门,加挂区中医药产业发展办公室牌子,主要职责是:拟订全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针以及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全区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全区重大科技决策咨询相关制度建设。牵头推进全区科技管理平台建设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和科技金融结合。协调管理区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区基础研究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项目,组织申报和实施国家、重庆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拟订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组织实施,牵头组织全区重点实验室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科技资源开发共享。负责编制区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协调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实施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牵头全区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负责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负责全区科技保密工作。拟订科技对外交流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国内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相关单位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引进国外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国外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出国(境)培训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推荐科学技术奖、政府友谊奖。承担引进科技创新资源、科技型企业培育、科技宣传等工作。贯彻执行中央和重庆市中医药产业发展方针、政策。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区中医药产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拟订全区中医药产业发展引导政策和对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和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职能转变:围绕贯彻实施科教兴区、人才强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技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按照国家要求推进政府部门不直接管理具体科研项目,委托专业机构开展项目受理、评审、立项、过程管理、验收等具体工作。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统筹我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二)单位构成
科技局机关内设办公室、规划发展科、科技企业科、创新服务科4个职能科室,下设区中医药产业创新发展中心、区生产力促进中心2个直属事业单位。
下设的区中医药产业创新发展中心、区生产力促进中心2个直属事业单位与局机关合署办公,经费未独立核算。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4年年初预算数2020.1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020.1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比2023年减少272.74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减少272.74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4年初预算数2020.17万元,其中:科学技术支出1873.4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4.4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9.3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2.92万元;支出比2023年减少272.74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19.6万元,项目支出减少253.15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20.1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20.17万元,比2023年减少272.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3.91万元,比2023年减少19.6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预算编制口径变化和公用经费压减,形成人员经费增加9.97万元,公用经费减少29.57万元等,主要用于保障区科技局及直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436.25万元,比2023年减少253.15万元,主要原因是科技创新经费较上年减少220万元,创建高新区经费较上年减少12.5万元,中医药产业发展经费较上年减少3万元,科学技术普及减少12万元,主要用于引导创新主体提升市场核心竞争力等重点工作。
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6.23万元,与2023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3年一致;公务接待费1.84万元,与2023年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39万元,与2023年一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96.89万元,比2023年减少29.57万元,主要原因为2024年预算编制口径变化和公用经费压减;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2024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和项目绩效目标相结合,对所有预算资金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020.17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年12月31日,所属各预算单位固定资产金额131.35万元,分布构成情况为:房屋0平方米,车辆2辆,土地0平方米,单价在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2024年拟购置固定资产0万元。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刘东来,联系方式:023-71422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