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区科技局是负责全区科学技术工作的政府组成部门,加挂区中医药产业发展办公室牌子,主要职责是:拟订全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针以及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全区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全区重大科技决策咨询相关制度建设。牵头推进全区科技管理平台建设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
近期重点工作:区科技局、工业园区通过使用余编等方式配备工作专班,全力推进高新区创建工作。贯彻执行中央和重庆市中医药产业发展方针、政策。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区中医药产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拟订全区中医药产业发展引导政策和对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全力推进中医药产业招商引资引智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单位构成
科技局机关内设办公室、规划发展科、科技企业科、创新服务科4个职能科室,下设区中医药产业创新发展中心、区生产力促进中心2个直属事业单位。高新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科技局,并会同工业园区组建创建工作常务专班。
下设的区中医药产业创新发展中心、区生产力促进中心2个直属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2024年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进行了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分离设置,故2025年区科技局本级经费同比减少。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5年年初预算数1806.4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806.4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比2024年减少213.68万元,主要是按照预算管理要求,2024年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进行了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分离设置,故2025年区科技局本级经费同比减少。
(二)支出预算
2025年年初预算数1806.49万元,其中:科学技术支出预算1704.1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61.2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8.1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22.95万元。支出预算比2024年减少213.68万元,主要是按照预算管理要求,2024年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进行了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分离设置,故2025年区科技局本级经费同比减少。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06.4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06.49万元,比2024年减少213.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2.19万元,比2024年减少241.72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预算管理要求,2024年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进行了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分离设置,故2025年区科技局本级经费同比减少,主要用于保障区科技局机关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464.31万元,比2024年增加28.06万元,主要原因是科技创新经费较上年增加100万元,创建高新区经费较上年减少3万元,中医药产业发展经费较上年减少2.7万元,市级引导区县科技发展资金和“三区”科技人才经费较上年减少66.41万元,主要用于引导创新主体提升创新驱动能力等重点工作。
本单位2025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5.73万元,比2024年减少0.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4年一致;公务接待费1.84万元,与2024年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89万元,比2024年减少0.5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要求进一步压减公务用车费用开支;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55.68万元,比2024年减少41.21万元,主要原因为部门2025年机关和事业单位分开预算编制,统计口径变化和减少1名人员;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2.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5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464.31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4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2025年无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刘东来,联系方式:023-71422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