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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400868219XQ/2024-00017 [ 发文字号 ] 南川科局发〔2024〕8号
[ 主题分类 ] 科技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南川区科技局
[ 成文日期 ] 2024-04-08 [ 发布日期 ] 2024-04-16

重庆市南川区科学技术局重庆市南川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申报2024年度南川区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的通知

有关企业,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南川区企业研究开发中心认定办法》(南川科局发〔201916号),现就2024年南川区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限

自即日起至2024430(星期1800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认定的企业需在我区设立、登记、注册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行情况良好。

(二)企业有持续稳定的研究开发费用投入并已开展研究开发活动,上年度企业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上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2.5%,或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投入不低于500万元;上年度企业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投入不低于200万元。

(三)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产品、重大新产品、有效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新药、新型医疗器械、农业机械、动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不少于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不少于3

(四)具备相对集中的研发场所及开展技术研发和试验所需的仪器设备等基础设施,研发场所面积原则上不少于200平方米,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总额原值不低于100万元(软件类企业不低于50万元)。

(五)研发中心的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高级职称或本科以上学历人数不低于研发中心总人数的50%

(六)研发中心的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健全。

三、其他事项

(一)填报《重庆市南川区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申报书》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申报材料一式份装订成册,报送至区科技局科技企业科,同时将申报书电子档发送至xiaolus@163.com,联系人:李青峰、邵小露,电话:023-71419559

(二)凡申报市级及以上研发平台的,原则上应为南川区企业研究开发中心。

附件:重庆市南川区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申报书

             重庆市南川区科学技术局重庆市南川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448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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