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384008682392G/2024-00053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林业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南川区林业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08-29 | [ 发布日期 ] | 2024-08-29 |
重庆市南川区林业局(本级)2023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法律、法规、规章,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拟订相关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
2.牵头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开展退耕还林还草。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和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石漠化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全区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全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公益林划定、申报和保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区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区级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石漠化调查,贯彻执行石漠化防治规划、石漠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贯彻执行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石漠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区级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全区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开展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单位开展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全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地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监督指导其他自然保护地的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区风景名胜区和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遗产等自然公园。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
8.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区级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9.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子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子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10.负责林业和草原领域的相关行政执法工作,指导乡镇(街道)林业和草原领域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1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承担森林、草原火灾预防预警监测的相应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12.监督管理林业、草原及其生态保护区级以上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草原、湿地和石漠化防治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区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区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草原、湿地和石漠化防治生态补偿工作。
13.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区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草原、湿地和石漠化防治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4.负责重庆市南川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15.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重庆市南川区林业局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制度、最有力的措施,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和石漠化防治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行动,持续提高全区森林覆盖率,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全力推进林业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工作,把南川建成山清水秀美丽之地。
(二)机构设置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后勤等工作。承担政务督办、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对外宣传工作。牵头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党建群团、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拟订行业人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2.生态修复和产业发展科。承担森林、草原、湿地和石漠化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起草国土绿化有关政策,组织实施生态修复工作,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承担林木种子种苗、草种的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林木种子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承担防治荒漠化公约履约工作。组织开展林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林业、草原、湿地和石漠化防治的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组织指导林业、草原、湿地、石漠化防治对外交流。指导林业招商引资工作,统筹项目包装、申报和建设。研究制定林业生态产业发展扶持政策,服务、指导、协调林业生态产业市场化发展。组织拟订资源优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承担重庆市南川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3.资源管理科(行政审批服务科)。负责制定森林、草原和湿地资源保护发展措施,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全区森林采伐限额。承担林地、草原相关管理工作,拟订全区林地、草原保护利用规划。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场的国有森林资源以及草原资源的发展和保护。监督管理林木凭证采伐、运输。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各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遗产等自然公园,提出新建、调整审核建议。承担全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地管理工作。组织国家自然遗产和国家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和管理工作。承担世界自然遗产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地项目相关工作。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价,研究提出区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调整意见,监督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承担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承办法律法规授权的林业和草原行政许可事项审批。组织指导相关政策服务事项的办理及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拟订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和森林、草原火灾预防预警监测等相关工作。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发展和防火工作。指导林业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
4.政策法规和改革发展科。组织开展全区林业、草原、湿地和石漠化防治重大政策研究,提出生态建设的综合性政策建议。承担行政规范性文件及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听证工作,组织开展相关的普法教育和法律咨询。指导监督林业行政执法,负责林业行政执法的考核评议。指导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以及生态文明建设中涉及林业、草原等改革发展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林业、草原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负责林业信访维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5.规划财务科。组织拟订林业、草原、湿地和石漠化防治的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区级以上投资、部门预算、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相关项目实施。组织编制年度生产计划。协调落实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补偿资金。负责行业统计、审计稽查、机关财务核算管理和所属单位计划财务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
2023年度收入合计7400.2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45.75万元,下降4.5%,主要原因是收入中的退耕还林工程到期项目资金收入减少,导致年度收入较上年决算数减少。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支出总计7400.2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45.75万元,下降4.5%,主要原因是支出中的退耕还林工程到期项目资金支出减少,导致年度支出较上年决算数减少。结余分配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较上年决算数持平。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年末结转和结余情况。
2.收入情况。
2023年度收入合计7400.2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45.75万元下降4.5%,主要原因是收入中的退耕还林工程到期项目资金收入减少,导致年度收入较上年决算数减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400.26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
3.支出情况。
2023年度支出合计7400.2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45.75万元,下降4.5%,主要原因是支出中的退耕还林工程到期项目资金支出减少,导致年度支出较上年决算数减少。其中:基本支出520.86万元,占总支出的7%;项目支出6879.40万元,占总支出的93%。此外,结余分配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
2023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年末结转和结余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7400.26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345.75万元,下降4.5%,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收入中的退耕还林工程到期项目资金收入减少,导致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决算数减少。财政拨款支出总计400.26万元,减少345.75万元,下降4.5%。与上年相比,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支出中的退耕还林工程到期项目资金支出减少,导致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较上年决算数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390.3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46.77万元,下降4.5%。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中的退耕还林工程到期项目资金收入减少,导致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决算数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435.61万元,下降37.5%。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中退耕还林工程项止及森林植被恢复费返还项目资金收入年末调减,导致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较年初数减少。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
2.支出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390.3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46.77万元,下降4.5%。主要原因是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435.61万元,下降37.5%。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中的退耕还林工程项目及农林水支出中的森林植被恢复费返还项目资金支出年末调减,导致较年初预算数减少。
3.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年末结转和结余情况。
4.比较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05.31万元,占2.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3.80万元,增长13.1%,主要原因是机关社会保障缴费基数因政策调整导致缴费增加。
(2)卫生健康支出15.19万元,占0.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23万元,增长1.5%,主要原因是10月新招录人员正常增加人员经费。
(3)节能环保支出732.73万元,占9.9%,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35.04万元,下降42.2%,主要原因是退耕还林工程项目支出年末调减,导致支出减少。
(4)农林水支出6421.07万元,占86.9%,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914.99万元,下降37.9%,主要原因是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和改革发展资金项目支出年末调减,导致支出减少。
(5)住房保障支出16.03万元,占0.2%,较年初预算数减少9.62万元,下降37.5%,主要原因是公积金基数调整。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20.8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55.0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3.53万元,下降4.9%,主要原因是年初和年中正常退休2人,人员经费正常减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14.5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40.50万元。公用经费65.8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4.69万元,下降18.3%,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补助定额标准调整。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3.44万元、水电费1.00万元、邮电费5.08万元、差旅费14.13万元、培训费3.21万元、公务接待0.92万元、工会经费4.27万元、福利费12.87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4.35万元、其他交通费15.1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39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本年支出9.93万元,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9.93万元,主要用途用于原林业员养老保险和医疗补助代发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5.2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区委要求,坚持勤俭节约,过紧日子要求,严控“三公”经费预算执行。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41万元,增长36.5%,主要原因是为了预防出现2022年度极端天气影响造成森林防火和地质灾害发生加大的日常巡护检查用车次数增加而增加了公务车运行维护费。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3年度本单位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年初也未预算,与上年持平。
2023年度本单位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年初也未预算,与上年持平。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4.3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机要通信、森林防火巡查、林业有害生物病虫害检查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区委要求,坚持勤俭节约,过紧日子要求,严控“三公”经费只减不增。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37万元,增长46%,主要原因是为了预防出现2022年度极端天气影响造成森林防火和地质灾害发生加大的日常巡护检查用车次数增加而增加了公务车运行维护费。
公务接待费0.9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森林督查、检查、调研等公务活动。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坚持公函接待,严控标准和范围,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3万元,增长3.4%,主要原因是森林经营试点项目推广和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调研公务活动增加。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6辆;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94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3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7.87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0.73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40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未派人外出参会。本年度培训费支出3.2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63万元,增长24.4%,主要原因是正常的专业技术和业务培训增多。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5.82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4.69万元,下降18.3%,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补助定额标准调整,严格落实上级过紧日子要求。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我单位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未对单位整体开展绩效自评,但对2个一级项目、1个二级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资金6889.33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本单位2023年度二级项目绩效自评表以附件形式附后(见公开10表)。
2.关于绩效自评结果的说明。
我单位对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一级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拨款项目资金554万元,评价得分76.15分,评价等次为良,绩效评价发现了社会保险补助兑现率和国有林管护补助兑现率未完成目标任务等主要问题,提出结转到2024年及时分配并兑付等下一步工作建议;对林业草原改革发展一级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拨款项目资金5283万元,评价得分84.37分,评价等次为良,绩效评价发现了退耕还林补助面积和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面积未完成目标任务等主要问题,提出其中复查验收合格部分乡镇正在申报兑现和继续做好林农的解释工作,争取尽快兑现。等下一步工作建议;对林业草原改革发展二级项目2021年度退耕还林还草延长期补助开展了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拨款项目资金800万元,评价得分75分,评价等次为良,绩效评价发现了新一轮退耕还林延长期补助兑现率和预算执行率等未完成目标任务等主要问题,提出其中复查验收合格部分乡镇正在申报兑现争取尽快兑现和纳入耕地保护红线和耕地后备资源的退耕还林工程地块不允许补植补造调整目标等下一步工作建议。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71646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