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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4008682392G/2025-0006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林业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南川区林业局
[ 成文日期 ] 2025-10-23 [ 发布日期 ] 2025-10-23

重庆市南川区林业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法律、法规、规章,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拟订相关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

2.牵头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开展退耕还林还草。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和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石漠化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全区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全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公益林划定、申报和保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区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区级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石漠化调查,贯彻执行石漠化防治规划、石漠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贯彻执行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石漠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区级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全区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开展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单位开展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全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地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监督指导其他自然保护地的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区风景名胜区和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遗产等自然公园。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

8.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区级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9.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子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子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10.负责林业和草原领域的相关行政执法工作,指导乡镇(街道)林业和草原领域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1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承担森林、草原火灾预防预警监测的相应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12.监督管理林业、草原及其生态保护区级以上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草原、湿地和石漠化防治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区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区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草原、湿地和石漠化防治生态补偿工作。

13.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区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草原、湿地和石漠化防治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4.负责重庆市南川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15.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重庆市南川区林业局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制度、最有力的措施,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和石漠化防治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行动,持续提高全区森林覆盖率,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全力推进林业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工作,把南川建成山清水秀美丽之地

(二)机构设置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后勤等工作。承担政务督办、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对外宣传工作。牵头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党建群团、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拟订行业人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2.生态修复和产业发展科。承担森林、草原、湿地和石漠化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起草国土绿化有关政策,组织实施生态修复工作,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承担林木种子种苗、草种的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林木种子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承担防治荒漠化公约履约工作。组织开展林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林业、草原、湿地和石漠化防治的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组织指导林业、草原、湿地、石漠化防治对外交流。指导林业招商引资工作,统筹项目包装、申报和建设。研究制定林业生态产业发展扶持政策,服务、指导、协调林业生态产业市场化发展。组织拟订资源优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承担重庆市南川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3.资源管理科(行政审批服务科)。负责制定森林、草原和湿地资源保护发展措施,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全区森林采伐限额。承担林地、草原相关管理工作,拟订全区林地、草原保护利用规划。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场的国有森林资源以及草原资源的发展和保护。监督管理林木凭证采伐、运输。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各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遗产等自然公园,提出新建、调整审核建议。承担全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地管理工作。组织国家自然遗产和国家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和管理工作。承担世界自然遗产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地项目相关工作。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价,研究提出区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调整意见,监督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承担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承办法律法规授权的林业和草原行政许可事项审批。组织指导相关政策服务事项的办理及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拟订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和森林、草原火灾预防预警监测等相关工作。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发展和防火工作。指导林业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

4.政策法规和改革发展科。组织开展全区林业、草原、湿地和石漠化防治重大政策研究,提出生态建设的综合性政策建议。承担行政规范性文件及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听证工作,组织开展相关的普法教育和法律咨询。指导监督林业行政执法,负责林业行政执法的考核评议。指导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以及生态文明建设中涉及林业、草原等改革发展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林业、草原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负责林业信访维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5.规划财务科。组织拟订林业、草原、湿地和石漠化防治的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区级以上投资、部门预算、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相关项目实施。组织编制年度生产计划。协调落实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补偿资金。负责行业统计、审计稽查、机关财务核算管理和所属单位计划财务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三)单位构成

本级独立核算单位一个:重庆市南川区林业局为行政单位。

下设独立核算单位十一个:重庆市南川区森林病虫防治中心,重庆市南川区林业行政执法支队,为参公单位。重庆市南川区天然林保护工程服务中心,重庆市南川区林木良种场,重庆市南川区乐村林场,重庆市南川区金佛山林场,重庆市南川区林业产业发展服务中心,重庆市南川区农村林业改革服务中心,重庆市南川区森林草原火灾预防中心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重庆市南川区森林资源监测技术服务中心,重庆市南川区林业科技推广中心为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

2024年度收入合计12245.8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079.52万元,下降14.5%,主要原因是用于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森林资源培育管理等重点项目的全年收入减少,导致年度收入较上年决算数减少。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比无增减。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比无增减。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比无增减。

2.收入情况。

2024年度收入合计12245.8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079.52万元,下降14.5%,主要原因于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森林资源培育管理等重点项目的全年收入减少,导致年度收入较上年决算数减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948.62万元,占总收入的97.6%;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0.0%;经营收入297.21万元,占总收入2.4%;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3.支出情况。

2024年度支出合计12245.8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079.52万元,下降14.5%,主要原因是用于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森林资源培育管理等重点项目的全年支出减少,导年度支出较上年决算数减少。其中:基本支出3576.42万元,占总支出的29.2%;项目支出8372.20万元,占总支出的68.4%;经营支出297.21万元,占总支出的2.4%。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

2024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比无增减。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1948.62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124.84万元,下降15.1%,主要原因是用于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森林资源培育管理等重点项目的全年收入减少,导致年度收入较上年决算数减少。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减少2124.84万元,下降15.1%。与上年相比,主要原因是用于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森林资源培育管理等重点项目的全年支出减少,导致年度支出较上年决算数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945.1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118.39万元,下降15.1%。主要原因是用于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森林资源培育管理等重点项目的全年收入减少,导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年度收入较上年决算数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485.56万元,下降17.2%。主要原因是森林草原火情智能监控购买服务、退耕还林补助资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等项目本年未支付完成结转到下年支付。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945.1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118.39万元,下降15.1%。主要原因是用于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森林资源培育管理等重点项目的全年收支减少,导致年度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485.56万元,下降17.2%。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中的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项目及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项目资金支出年末调减,导致较年初预算数减少。

3.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万元,0.0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无增减。

4.比较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79.41万元,占5.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1.44万元,增长9.9%,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缴费基数因政策调整导致缴费增加。

2)卫生健康支出77.27万元,占0.7%,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5.49万元,下降49.4%,主要原因是人员退休导致支出减少。

3)节能环保支出1038.33万元,占8.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96.85万元,增长23.4%,主要原因是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工程项目支出年末调减,导致支出减少。

4)农林水支出9991.78万元,占83.7%,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647.99万元,下降21.0%,主要原因是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和改革发展资金项目支出年末调减,导致支出减少。

5住房保障支出140.65万元,占1.2%,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0.38万元,下降12.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员退休,导致该费用减少。

6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7.70万元,占0.2%,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本项目资金在年初下达。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576.4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153.2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0.54万元,增长4.3%,主要原因是新招录工作人员,导致经费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工伤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423.1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2.29万元,下降12.8%,主要原因是政策调整减少和人员定额减少。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本年支出3.48万元,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3.48万元,主要用途用于原清退林业员的养老保险和医疗补助代发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总计73.41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减少6.72万元,下降8.4%,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勤俭节约,过紧日子要求,严控“三公”经费预算执行。较上年支出数增加63.98万元,增长678.5%,主要原因是森林草原火灾预防中心购置森林消防指挥车1辆,森林消防水车1辆;森林病虫防治中心购置车辆1辆。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4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公务车购置费63.16万元,主要用于森林草原火灾预防中心购置森林消防指挥车1辆,森林消防水车1辆;森林病虫防治中心购置车辆1辆。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84万元,下降8.5%,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过紧日子要求,减少车辆运行费用。较上年支出数增加63.16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属事业单位新购入车辆3辆。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6.0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机要通信、森林防火巡查、林业有害生物病虫害检查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80万元,下降11.7%,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过紧日子要求,减少车辆运行费用。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14万元,增长23.2%,主要原因是本年新购入车辆3辆,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

公务接待费4.2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森林督查、检查、调研等公务活动。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8万元,下降1.9%,主要原因是坚持公函接待,严控标准和范围,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33万元,下降7.3%,主要原因是严控标准和范围,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4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3辆,公务车保有量为4辆;国内公务接待83批次542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4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77.49元,车均购置费21.05万元,车均维护费1.51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未发生会议费支出。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8.6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5.28万元,下降45.0%,主要原因是积极响应“精简会议、改进会风”的号召,严格控制会议数量。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5.55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1.55万元,下降24.8%,主要原因公用经费补助定额标准调整,严格落实上级过紧日子要求。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本部门共有车辆1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5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704.8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7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7080.5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23.5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081.3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1.9%,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7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主要用于采购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有关工作第三方技术服务、陆生野生动物致害政府救助责任保险。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单位自评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对部门整体的31个二级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资金8035.88万元。

(二)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我部门对原清退林业员养老和医疗补助开展了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拨款项目资金10.50万元,评价得分100.00分,绩效评价未发现问题;对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开展了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拨款项目资金40.00万元,评价得分95.00分,绩效评价发现了退耕还林补助面积未完成目标任务等主要问题,提出继续做好林农的解释工作,争取尽快兑现等下一步工作建议;对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开展了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拨款项目资金4,400.71万元,评价得分100.00分,绩效评价未发现问题;对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开展了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拨款项目资金42.00万元,评价得分100.00分,绩效评价未发现问题;对重庆市南川区乌江流域石漠化综合治理和水源涵养生态修复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拨款项目资金175.50万元,评价得分100.00分,绩效评价未发现问题;对松材线虫病等林业有害生物防控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拨款项目资金180.00万元,评价得分100分,绩效评价未发现问题;单位对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拨款项目资金274.79万元,评价得分100分,绩效评价未发现问题;对林业行政执法办案费用开展了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拨款项目资金31.99万元,评价得分95.01分,绩效评价未发现问题;对松材线虫病等林业有害生物防控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拨款项目资金132.40万元,评价得分100分,绩效评价未发现问题;对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拨款项目资金289.70万元,评价得分100分,绩效评价未发现问题;对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拨款项目资金839.02万元,评价得分100分,绩效评价未发现问题;三支一扶人员经费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拨款项目资金12.70万元,评价得分100分,绩效评价未发现问题,未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对林业生态恢复资金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拨款项目资金132.99万元,评价得分100分,绩效评价未发现问题;对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拨款项目资金187.69万元,评价得分100分,绩效评价未发现问题;对林业救灾资金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拨款项目资金35.00万元,评价得分100分,绩效评价未发现问题;对国有林场改革资金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拨款项目资金50.00万元,评价得分100分,绩效评价未发现问题;对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拨款项目资金93.29万元,评价得分100分,绩效评价未发现问题;对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公益林、商品林)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拨款项目资金213.55万元,评价得分100分,绩效评价未发现问题;对林业草原防灾减灾支出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拨款项目资金39.93万元,评价得分85分,绩效评价未发现主要问题;对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拨款项目资金297.56万元,评价得分100分,绩效评价未发现主要问题;对林业生态恢复资金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拨款项目资金15.56万元,评价得分100分,绩效评价未发现问题;对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拨款项目资金49.29万元,评价得分100分,绩效评价未发现问题;对森林资源管护支出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拨款项目资金165.96万元,评价得分100分,绩效评价未发现主要问题;对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拨款项目资金138.47万元,评价得分100分,绩效评价未发现主要问题;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支出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拨款项目资金110.00万元,评价得分99.80分,绩效评价未发现主要问题;对天然林保护补助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拨款项目资金107.97万元,评价得分100分,绩效评价未发现主要问题;对生态护林员支出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拨款项目资金70.00万元,评价得分100分,绩效评价未发现主要问题;对三支一扶人员经费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拨款项目资金12.50万元,评价得分100分,绩效评价未发现主要问题;对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拨款项目资金176.38万元,评价得分100分,绩效评价未发现主要问题;对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拨款项目资金30.00万元,评价得分100分,绩效评价未发现主要问题

六、专业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加或减少。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若有删减注意调整段落序号。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71646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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