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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4008682392G/2024-0002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林业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南川区林业局
[ 成文日期 ] 2024-03-06 [ 发布日期 ] 2024-03-06

重庆市南川区林木良种场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南川区林木良种场成立于1976年,前身为1956年成立的国营北固苗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生态公益型林场。与山王坪喀斯特国家生态公园管理中心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主要职能职责是保护和培育国有森林资源,繁育推广马尾松、杉木良种,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

(二)单位构成

林场下设4个机关科室,分别是行政办公室、财务科、生产项目科及林政保护科;4个管护站,分别是水江大有管护站、大观管护站、南平管护站及城一管护站;1个林木良种繁育中心。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4年年初预算数1253.0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53.0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比2023年增加457.47万元,主要是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457.47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4年年初预算数1253.08万元,其中:农林水支出1068.5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11.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27.4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27.9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7.7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06万元。支出预算比2023年增加457.47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36.86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420.61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53.0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53.08万元,比2023年增加457.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70.33万元,比2023年增加36.86万元,主要是新招录4名人员导致增加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等;项目支出582.75万元,比2023年增加420.61万元,主要用于国家森林经营试点、林木良种培育等重点工作。

重庆市南川区林木良种场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0.8万元,比2023年减少1.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0.5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3万元,比2023年减少1.7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车报废;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本单位是全额事业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2024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253.08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12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本单位原有1辆公务用车渝GA6566已于202312月办理报废并完善报废程序。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八)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九)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十)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十一)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二)林业和草原:反映政府用于林业和草原方面的支出。

(十三)事业机构:反映林业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刘倩   联系方式:023-71647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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