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川区林木良种场: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渝财农〔2020〕128号)和区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南川财政发〔2020〕394号)文件,结合国有林场实际。经局党委会审核,现将2021年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计划安排
本次下达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1个,安排资金120万元。其中:产业项目1个,安排资金120万元(具体安排计划详见附件)。
二、项目管理要求
(一)严格按照项目计划实施。你单位要按本次所下达的项目计划组织实施,并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报区林业局备案,严禁擅自调整项目计划,严禁重复申报补助,否则收回资金。
(二)加强项目资金绩效管理。你单位要按照《重庆市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绩效管理办法》《重庆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等规定,加强绩效运行监控,提高项目质量和资金绩效。同时,要落实专人负责,及时准确将资金到账、安排、拨付及项目实施有关信息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做到资金安排与项目实施匹配、项目与贫困户受益情况关联,确保信息录入及时、数据真实准确、逻辑关系严密。
(三)实行项目资金全程监管。你单位要按照《重庆市工程类扶贫项目监管办法(试行)》《重庆市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办法》等规定,认真履行资金项目实施主体责任,切实加强扶贫资金项目常态化监管,全面落实镇村两级公告公示制度,对年度扶贫资金项目计划安排情况、完成情况予以公告,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四)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你单位必须抓紧项目实施,每一个项目要落实分管领导、管理和技术人员,签订责任书,各司其职,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建设任务。所有项目经主管部门确认项目启动后可拨付50%的启动资金,进度过半的可拨付80%的进度资金。原则上在项目计划下达之日起2个月内动工,由你单位组织验收并按规定及时拨付资金,按财政扶贫项目管理考核办法,完善软件资料,落实管护措施,确保项目发挥应有的效益,向区林业局书面报告项目完成情况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并按《重庆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组织实施,实行报账制管理,原则上由项目业主单位组织对实施项目进行完工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
(五)产业类项目实施要求。本次下达的产业类项目需按照《中共重庆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农业农村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方案>有关内容的通知》(渝农改办〔2020〕1号)和中共重庆市南川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农业农村改革专项小组《关于印发<南川区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南农改办〔2020〕1号)要求组织实施。
附件:2021年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表
重庆市南川区林业局
2020年1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区林业局监督电话:023-71647699
区纪委监委监督电话:023-71425489
监督举报电话:12345
附件
2021年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实施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项目内容和规模 |
建设性质 |
总投资(万元) |
中央补助资金(万元) |
市级补助资金(万元) |
群众其他资金(万元) |
项目实施效益 |
1 |
南川区林木良种场 |
重庆市南川区林木良种场2021年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项目—枯死松树除治项目 |
南川区林木良种场所辖国有林区域内枯死松树所在地块 |
除治贫困国有林场国有林区域枯死松树1.2万株以上,为南川区贫困户提供10个临时性就业工作岗位。 |
新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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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治贫困国有林场国有林区域枯死松树1.2万株以上,有效防治枯死松树扩散蔓延损害林地资源,使森林资源、生态得到有效保护。为南川区贫困户提供10个临时性就业工作岗位,人均增加务工工资收入2000元/人。 |
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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