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松材线虫病疫木除治及受灾林木清理采伐工作,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现就采伐许可证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按照《重庆市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林木采伐管理工作的通知》(渝林资〔2018〕55号)要求,对各类灾害林木清理、征占林地以及薪材等采伐情况要进行全面清理并严格办证,除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需要办理采伐证的外,切实做到林木采伐全面依法办证。
二、所有松材线虫病疫木除治及受灾林木(包括火灾木、风倒木、雪压木等)清理均要办理采伐许可证。请各乡镇(街道)高度重视,严格遵循“先办证后采伐”原则,落实好采伐办证全覆盖要求,清理明确受灾林木地点、林种、树种、面积、蓄积、林木权属、受灾原因等要素,及时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三、单次采伐林木蓄积在15立方米以下(含15立方米)的在乡镇(街道)办理;单次采伐林木蓄积超过15立方米的,提交有关采伐的地点、林种、树种、面积、蓄积、方式、更新措施和林木权属等内容的材料,到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林业窗口办理。其中,对采伐蓄积量≥50立方米且<200立方米的林木采伐作业应当编制简易伐区设计;对采伐蓄积量≥200立方米的林木采伐作业应当严格执行伐区调查设计管理相关规定;对一次性采伐蓄积量<50立方米或已经批准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作业方案或森林火灾损失评估(勘察)报告中已明确林种、采伐方式、强度、面积、蓄积等满足林木采伐作业设计要求的,可不进行伐区设计。
四、根据《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区“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工作的通知》(南川府〔2021〕3号),因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特殊情况需要采伐林木且在乡镇(街道)森林采伐限额内无法解决的,属地乡镇(街道)可向区林业局申请追加森林采伐限额。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因扑救森林火灾、防洪抢险等紧急情况需要采伐林木的,组织抢险的单位或者部门应当自紧急情况结束之日起30日内,将采伐林木的情况报告区林业局。
六、严厉打击未批先砍、已批多砍、批甲砍乙、无证采伐等乱砍滥伐林木行为。各乡镇(街道)要提高认识,加大宣传力度,做好属地松材线虫病疫木除治和受灾林木清理采伐许可证办理工作,切实保护好森林资源。
重庆市南川区林业局
2022年9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