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川支公司,重庆市药物种植研究所:
近年来,我区陆生野生动物种群伴随着森林资源的有力保护而快速恢复性增长,同时野猪、猕猴、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致害问题凸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猪等陆生野生动物致害防控工作方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安部、农业农村部等11部门联合印发)《重庆市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办法》等相关规定,为减少陆生野生动物致害损失,我局公开招标选定保险机构开展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赔偿保险业务。现将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保险协议主要内容
(一)承保机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川支公司。
(二)投保范围:南川辖区内的自然人(含辖区内户籍人口、来南旅游、工作、学习、考察等人员)、种养殖户农作物(如水稻、玉米、马玲薯、蔬菜、辣椒等)、牲畜(如牛、羊、家禽等)、经济作物(如茶叶、各类中药材等)、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如蔬菜大棚、蚕房、畜禽圈舍等)、经营类树木幼苗、合法建筑等。
(三)投保期限:壹年(自2024年6月19日零时至2025年6月18日24时止)。
(四)保险责任:在南川辖区范围内,因陆生野生动物(主要为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国家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重庆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以及野猪等我区其他致害严重的陆生野生动物)致害导致伤亡或损失的,由承保机构依法理赔。
(五)赔偿限额:年累计赔偿限额1500万元,单次事故赔偿限额300万元(其中,人身伤亡单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80万元、房屋附属设施单次事故赔偿限额5万元、农作物及经济作物单次事故赔偿限额10万元、养殖业单次事故赔偿限额8万元、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单次事故赔偿限额2万元、森林幼苗单次事故赔偿限额8万元),具体赔偿方案以投保单约定为准。
(六)除外责任:1.因人工养殖、经营、利用、运输、违法放生陆生野生动物致害,或者应当由侵权责任主体负责赔偿的;2.主动攻击、故意伤害、违规饲喂或者挑逗陆生野生动物,造成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3.非法狩猎、非法进入自然保护地或者不遵守有关管理规定,造成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4.对在依法划定的生产经营区域外种植的农作物和经济林木造成损失的;5.在有关自然保护地区域内非圈养的畜禽受伤或者死亡的;6.社会保险及商业保险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及财产损失补偿金的部分;7.罚款、罚金或惩罚性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间接损失等其他依法不应当补偿的情形。
二、理赔服务简要流程
在南川区范围内,因陆生野生动物导致人身伤亡、农作物及其他财产损失的,请拨打24小时服务热线95518或023—71422392报案,配合自助拍照(照片需反映受损财物全貌、面积、种类以及致害脚迹)留存致害现场。
接到报案通知后,承保机构要第一时间组织现场查勘、损失确定。同时要求报案人配合提供赔案受理相关资料:受害人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全)、银行账号、开户行、联系电话、村委(居委)及当地政府盖章出具的受损证明等。
三、工作开展相关要求
(一)承保机构:多形式、多渠道加大陆生野生动物致害保险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公众知晓率、参与率。严格按保险协议及廉政合同约定开展报案和理赔工作,最大限度惠及民生,降低致害损失,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每季度按期提供理赔台账及简要情况分析,确保资料真实、准确、翔实,我局将对理赔案件按不低于20%的比例进行抽查、监督。及时报告并配合制作理赔典型案例,深度宣传工作成效。合同年度结束后及时提供理赔报告及全部台账,主动配合上级对本项目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巡察、绩效评估等。
(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支持开展陆生野生动物致害政府救助责任保险工作,利用工作会、院坝会等契机和村居工作群等途径加大宣传力度,增强保险意识。指导群众报案和村社配合承保机构查勘定损、保险理赔,减轻致害危害,减缓社会矛盾。引导受损群众保护肇事野生动物,预防和控制野生动物造成危害。依法组织开展野猪等种群调控,严防滥食及非法交易。
(三)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公安、财政等区级有关部门:根据相关职责,配合区林业局建立野生动物致害防控协调机制,科学宣传和保护野生动物,主动开展防控设施建设,密切关注监测疫源疫病,强化种群及其栖息地监测预警,严格猎枪猎弹配置使用管理,妥善处置种群调控猎获物,依法保障致害补偿所需经费。
监督投诉电话:区林业局资源管理科(行政审批科),023-64562530。
重庆市南川区林业局
2024年6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