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执法护青山绿草
南川区林业局切实加强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工作。2020年12月24日,受重庆市林业局接转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司在线举报平台举报我区野生植物被破坏的相关线索,随即迅速指派执法人员展开调查处理。经查,南城街道办事处大石村1组居民符某擅自采挖野生植物332株(盆、个)情况属实,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予以扣押。
这次扣押的野生植物中多为兰科植物,由于其极具观赏价值与药用价值,长期以来被过度采挖,特别是麻粟坡兜兰,全国为我区和云南独有,资源濒于灭绝。《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已将兰科植物全部列入保护物种,但仅针对国际贸易中的野生兰花,国内仍然缺乏相关法律法规对野生兰花进行保护。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九条规定“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及其生长环境。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采集野生植物或者破坏其生长环境。”因此,我局对符某非法采集野生植物的行为进行处理法律依据充分,但该条例中缺乏对采集非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植物行为的处罚规定,我局最终责令当事人将非法采集的野生植物还栽回原生长地,既没有突破法律法规赋予林业部门的权利,也保护了被擅自采集的野生植物,是我局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一次创新,对今后再遇到类似非法采集野生植物或者破坏其生长环境的违法行为,提供了一个新的解决方案。
2021年1月14日和1月22日,我局已分别两次责成并督促当事人符某将其到南城三汇林区和水江林区非法釆集的兔耳兰、肺心兰、铁皮石斛、黑塔子等各类野生植物332株(盆、个),按照植物鉴定专家的建议,分别采集地点、植物种类,回栽到陡峭崖壁和人迹罕至的植物原来生长地,恢复麻栗坡兜兰植物种群和原生生态植被。在涉案林区周边村社提醒附近村民,遵规守纪,切莫私挖滥采,增强保护意识,要时常关注林区动向,发现违法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行为,还要及时向林业主管部门报告,区林业局将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从严查处,切实保护我区生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