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执法工作
日期:2021-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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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12日,区林业局接群众举报称:南平镇石庆村胡某某滥捕乱猎野生动物,并公开售卖给当地群众食用,疫情防控期间,大家都很担心滥食用野生动物会出事,希望尽快制止,接获情况后,区林业局迅速指派林业行政执法人员赶赴现场,在石庆村三组胡某某房屋地坝,当场查获行为人正在将滥捕乱猎而得来的野猪肉,售卖给当地居民雷某某,群众举报属实,执法人员当即开展调查处理工作,一并查获行为人胡某某存放在家中的其他大量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经现场清点为:野猪肉117.4斤,黄鼠狼2只1.7斤、狗肉6斤、刺猬胃泡酒一坛10.6斤、刺猬毛一袋5.2斤,猎捕工具一套(智能逆交电源1个,电瓶1个,电瓶充电器1个),因胡某某滥捕乱猎野生动物的种类多,数量大,其行为已涉嫌刑事犯罪,区林业局移交该案并密切配合区公安局,经过两个多月大案要案攻坚办理,多次开展工作对接,侦破案件,犯罪嫌疑人胡某某被依法刑事拘留,2021年1月26日,案件办理工作终结,拟提交检察机关提起公诉,雷某某擅自购买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后,依法收缴其购买野生动物赃款210元,上交国库。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犯罪的指导意见》的规定,落实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的主体责任,对未发现疫源疫病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进行了无害化处理、填埋,确保了疫源疫病防控安全。
这次区林业局、公安局行刑衔接重拳出击联合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执法工作,对我区滥捕乱猎和滥食用野生动物起到了极大的震慑作用,增强了当地群众对野生动物的保护意识。区林业局始终依照“一决定一法”,继续加大野生动植物保护力度,有力保障我区野生动植物资源不被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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