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384008682288C/2020-00042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南川区民政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0-08-28 | [ 发布日期 ] | 2020-08-28 |
重庆市南川区民政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起草本区民政工作规范性文件,拟订本级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执行民政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和地方标准。
2.执行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3.组织拟订和执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4.拟订和执行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5.执行社会救助政策、标准,拟订本区临时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认定工作。
6.拟订和执行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7.执行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负责乡镇(街道)行政区划调整的审核报批,承办区内行政区划调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申报工作,负责区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区内地名的命名、更名审核工作。
8.执行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9.执行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
10.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本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执行养老服务体系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11.执行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12.执行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3.负责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14.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重庆市南川区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16.有关职责分工
(1)与重庆市南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重庆市南川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重庆市南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重庆市南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重庆市南川区民政局会同重庆市南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重庆市南川区行政区划图。
(二)机构设置
1.内设机构:办公室、社会组织管理科、社会救助科、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社会福利事务科。
2.下属事业单位:重庆市南川区社会救助中心、重庆市南川区婚姻收养登记中心、重庆市南川区救助管理站(重庆市南川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重庆市南川区反家庭暴力庇护中心)、重庆市南川区社会福利中心、重庆市南川区殡仪馆、重庆市南川区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查中心。
(三)单位构成
纳入2019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主要包括重庆市南川区民政局机关、下属的一个差额拨款事业单位重庆市南川区殡仪馆二个核算单位组成。
(四)机构改革情况
一是机构改革情况: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南川区机构改革方案》(南川委发〔2019〕8号)要求,将老龄工作职责划转至区卫生健康委,将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划转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将救灾职责划转至区应急管理局,将医疗救助职责划转至区医疗保障局。
二是财政财务调整情况:预算经费划转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5650.96万元,区应急管理局255.85万元,区医疗保障局2571.71万元。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19年度收入总计12,130.87万元,支出总计12,130.87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6,317.04万元、下降57.36%,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职能职责划转,将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划转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救灾职责划转至区应急管理局,医疗救助职责划转至区医疗保障局。
2.收入情况。2019年度收入合计12,130.8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6,317.04万元,下降57.36%,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职能职责划转,将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划转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救灾职责划转至区应急管理局,医疗救助职责划转至区医疗保障局。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753.88万元,占96.89%;事业收入376.99万元,占3.11%。
3.支出情况。2019年度支出合计12,130.8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6,317.04万元,下降57.36%,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职能职责划转,将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划转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救灾职责划转至区应急管理局,医疗救助职责划转至区医疗保障局。其中:基本支出1,365.59万元,占11.26%;项目支出10,765.28万元,占88.74%。
4.结转结余情况。无结转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1,753.88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6,179.77万元,下降57.92%。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职能职责划转,将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划转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救灾职责划转至区应急管理局,医疗救助职责划转至区医疗保障局。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479.9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4,491.44万元,下降58.03%。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职能职责划转,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划转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救灾职责划转至区应急管理局,医疗救助职责划转至区医疗保障局。较年初预算数减少9,499.88万元,下降47.55%。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职能职责划转,将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划转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救灾职责划转至区应急管理局,医疗救助职责划转至区医疗保障局。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479.9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4,491.44万元,下降58.03%。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职能职责划转,将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划转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救灾职责划转至区应急管理局,医疗救助职责划转至区医疗保障局。较年初预算数减少9,499.88万元,下降47.55%。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职能职责划转,将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划转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救灾职责划转至区应急管理局,医疗救助职责划转至区医疗保障局。
3.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变化。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0,124.59万元,占96.6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488.00万元,下降39.05%,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职能职责划转,将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划转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救灾职责划转至区应急管理局,医疗救助职责划转至区医疗保障局,项目经费和人员经费划转至对应部门。
(2)卫生健康支出287.24万元,占2.74%,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753.11万元,下降90.55%,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职能职责划转,将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划转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其经费划转至对应部门。
(3)住房保障支出67.43万元,占0.64%,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92万元,下降4.15%,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职能职责划转,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划转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人员经费划转到对应部门。
(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66万元,占0.0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55.85万元,下降99.74%,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职能职责划转,救灾职责划转至区应急管理局。项目经费划转到对应部门。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94.1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46.3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5.41万元,下降4.02%,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职能职责划转,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划转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人员编制划转人员经费减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公用经费147.8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3.39万元,下降13.66%,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职能职责划转,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划转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人员编制划转公用经费减少。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物管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其他交通费用、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1,273.9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688.33万元,下降56.99%。主要原因是上级给予南川建设项目的减少导致补助资金的减少;加上因机构改革职能职责划转,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划转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也成为资金减少的原因之一。本年支出1,273.9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688.33万元,下降56.99%,主要原因是上级给予南川建设项目的减少导致补助资金的减少;加上因机构改革职能职责划转,将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划转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也成为资金减少的原因之一。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6.0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1.47万元,下降66.20%,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职能职责划转,所属事业单位区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烈士陵园管理中心)、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划转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重庆市南川区民政局厉行节俭,严格控制三公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7.14万元,下降51.61%,主要原因是:一是机构改革职能职责划转,将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划转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相关人员和2辆公务车随同划转至对应部门。二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三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四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五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未安排人员出国出访。
2019年度本部门未购置公务车。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1.82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财政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9.68万元,下降62.48%,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职能职责划转,将所属事业单位区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烈士陵园管理中心)、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划转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辆公务车随同划转,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5.75万元,下降57.13%,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职能职责划转,将所属事业单位区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烈士陵园管理中心)、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划转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辆公务车随同划转,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
公务接待费4.2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内其他省市财政厅到我单位学习调研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1.79万元,下降73.50%,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职能职责划转,将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划转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救灾职责划转至区应急管理局,医疗救助职责划转至区医疗保障局机,经费划转至对应部门。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39万元,下降24.65%,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职能职责划转,将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划转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救灾职责划转至区应急管理局,医疗救助职责划转至区医疗保障局。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4辆;国内公务接待197批次1,97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9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21.58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2.96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7.81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也可具体说明支出事由及金额。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3.39万元,下降13.66%,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职能职责划转,将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划转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运行经费划转至对应部门。
此外,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0.4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74万元,下降85.36%,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职能职责划转,将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划转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会议费划转至对应部门。
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5.2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9.64万元,下降94.44%,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职能职责划转将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划转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后,退役军人就业培训不由区民政局组织开展,因此,除支出部分外,剩下的培训费按职能转隶进行了划转。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7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4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部门无政府采购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22项,涉及资金10765.28万元;以委托第三方形式开展绩效自评1项,涉及资金6342.05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18个项目绩效自评得分在90分以上(以上含本数,下同),评价结论为优;1个项目绩效自评得分在80分以上、低于90分,评价结论为良;0个项目绩效自评得分在60分以上、低于80分,评价结论为中;3个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低于60分,评价结论为差。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经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较好。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24万元,执行数为241.32万元,完成预算的74.48%。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保障社会稳定,二是保障经济困难失能老人的基本生活,提高生活水平。部门自行补充)。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主要是由于年初预算与绩效执行存在差异,年初预算指标存在调整。下一步改进措施,完善评价指标体系建设,深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增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十八)除上述内容外,民政局所涉及的预算科目:
1.行政运行(科目代码2080201):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科目代码2080207):反映行政区划界限勘定、维护,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
3.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目代码2080208):反映开展村民自治、村务公开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的支出。
4.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科目代码2080299):反映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便的支出,以及开展优抚安置、救灾减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的支出。
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科目代码2080505):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科目代码2080506):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7.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科目代码2080599):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8.其他优抚支出(科目代码2080899):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优抚方面的支出。
9.儿童福利(科目代码2081001):反映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10.老年福利(科目代码2081002):反映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11.殡葬(科目代码2081004):反映财政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火葬场等殡仪事业单位的补助支出等。
12.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科目代码2081005):反映民政部门举办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支出,以及对集体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费。
13.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科目代码2081107):反映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支出。
14.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科目代码2082002):反映用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和救助管理机构的运转支出。
15.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科目代码2082102):反映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16.其他农村生活救助(科目代码2082502):反映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外,用于农村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
17.拥军优属(科目代码2082804):反映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支出。
18.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代码2089901):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9.行政单位医疗(科目代码2101101):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0.事业单位医疗(科目代码2101102):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1.城乡医疗救助(科目代码2101301):反映财政用于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的支出。
22.优抚对象医疗补助(科目代码2101401):反映按规定补助优抚对象的医疗经费。
23.老龄卫生健康事务(科目代码2101601):反映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方面的支出。
24.住房公积金(科目代码2210201):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5.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科目代码2240702):反映地方预算安排的解决受灾群众吃、穿、住等困难的救济费和发生自然灾害时的抢救、转移、安置、治病等支出,以及为抗御自然灾害而设立的地方救灾储备物资采购资金。
26.其他彩票发行销售机构业务费安排的支出(科目代码2290899):反映彩票发行机构和销售机构的业务费用安排的其他支出。
27.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科目代码2296002):反映用于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28.用于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科目代码2296099):反映用于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71417708
附件:重庆市南川区民政局2019年决算公开表
重庆市南川区民政局
2020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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