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南川区民政局(本级)负责起草本区民政工作规范性文件,拟订本级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执行民政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和地方标准。执行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执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拟订本区临时救助政策、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办区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拟订和执行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指导和管理民政服务、养老服务、社会福利机构安全稳定有关工作。推进婚俗改革,执行婚姻、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负责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重庆市南川区民政局内设5个机构科室,分别是办公室、社会组织管理科、社会救助科、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社会福利事务科。下属5个事业单位,重庆市南川区社会救助中心、重庆市南川区婚姻收养登记中心、重庆市南川区救助管理站(重庆市南川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重庆市南川区反家庭暴力庇护中心)、重庆市南川区社会福利中心、重庆市南川区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查中心。
(三)单位构成
本单位内设办公室、社会组织管理科、社会救助科、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社会福利事务科,共5个科室。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3年度收入总计20592.93万元,增长6.7%,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支出总计20592.9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97.50万元,增长6.7%,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2.收入情况。2023年度收入合计20592.9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97.50万元,增长6.7%,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592.93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
3.支出情况。2023年度支出合计20592.9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97.50万元,增长6.7%,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其中:基本支出1115.54万元,占5.4%;项目支出19477.38万元,占94.6%;经营支出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0592.93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297.50万元,增长6.7%,主要原因是民政事务管理经费、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等项目收入增加。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增加1297.50万元,增长6.7%。与上年相比,主要原因是民政事务管理经费、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等项目支出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824.7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66.76万元,增长6.8%。主要原因是民政事务管理经费、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等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95.13万元,增长3.6%。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的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社会福利事务补助资金等项目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仅包含提前下达部分。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
2.支出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824.7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66.76万元,增长6.8%。主要原因是困难群众补助相关项目资金支出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95.13万元,增长3.6%。主要原因一是年初预算的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社会福利事务补助资金等项目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仅包含提前下达部分;二是困难群众救助补助标准调标。
3.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
4.比较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9747.79万元,占99.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18.49万元,增长3.8%,主要原因一是年初预算的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社会福利事务补助资金等项目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仅包含提前下达部分;二是困难群众救助补助标准调标。
(2)卫生健康支出38.06万元,占0.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69万元,增长1.9%,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工资增加,相应的医保、大额医保缴费增加。
(3)住房保障支出38.94万元,占0.2%,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4.05万元,下降38.2%,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在职人员公积金缴存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15.5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50.5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0.48万元,增长2.20%,主要原因是2023年调入2人,人数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是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公用经费165.0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2.98万元,下降16.7%,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标准降低。公用经费用途主要是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物管费、维修(护)费等各项商品服务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768.1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0.75万元,增长4.2%,主要原因是福彩公益金安排资金增加。本年支出768.1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0.75万元,增长4.2%,主要原因是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增加。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6.84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4万元,下降0.2%,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使用。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下降。三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人员出国出访。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23万元,增长1.4%,主要原因是上级检查工作接待批次增多导致接待费增加。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3年度本单位未安排人员出国出访。
2023年度本单位未购置公务车。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3.97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民政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3万元,下降0.2%,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出车次数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12万元,下降0.9%,主要原因是下乡入户调查核实次数略有减少。
公务接待费2.87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内其他省、市民政局到我单位学习调研民政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1万元,下降0.4%,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36万元,增长14.2%,主要原因是上级检查工作接待批次增加。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3辆;国内公务接待40批次32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3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89.73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4.66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9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89万元,增长2457.1%,主要原因是因工作开展召开会议次数增加。本年度培训费支出21.3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49万元,增长140.95%,主要原因是社会工作等业务培训增加。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5.04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日常办公运行所需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2.98万元,下降16.7%,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标准降低。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2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无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和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25.8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25.8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25.8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25.8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主要用于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项目和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以填报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8项,涉及资金19477.38万元;以委托第三方出具报告的方式开展绩效评价0项,涉及资金0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绩效自评表见附表10。
2.关于绩效自评结果的说明。
绩效自评结果得分均在95分以上,资金执行率为100%,预算执行情况良好,但社会福利事务补助经费项目保障人数和养老服务设施设备补贴经费项目老年机购买服务人数指标得到满分,改进措施是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和政策执行力。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 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 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714228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