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区民政局是区政府组成部门,负责起草本区民政工作规范性文件,拟订本级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执行民政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和地方标准。一是执行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二是组织拟订和执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三是执行社会救助政策、标准,拟订本区临时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认定工作。四是拟订和执行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五是执行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负责区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区内地名的命名、更名审核工作。六是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执行婚姻、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七是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本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执行养老服务体系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八是执行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九是执行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十是负责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区民政局内设5个机构科室,分别是办公室、社会组织管理科、社会救助科、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社会福利事务科。下属一个二级预算单位,重庆市南川区殡仪馆。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3年年初预算数20403.57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9204.5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1022.04万元,事业收入176.98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3420.74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经费拨款增加3421.24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3年年初预算数20403.57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266.3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2.9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2.17万元,其他支出1022.04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3420.74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81.75万元,项目支出增加3338.99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204.5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204.55万元,比2022年增加3421.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53.93万元,比2022年增加55.75万元,主要原因是落实人员晋级、滚动调资等工资政策,以及社保缴费基数调整,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8050.62万元,比2022年增加3365.49万元,主要原因是困难群众救助资金、残疾人两项补贴等人头经费提标,主要用于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支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等重点工作。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022.0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022.04万元,比2022年减少26.49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彩票公益金提前下达比例略有降低,主要用于老年福利、儿童福利、养老服务、社会公益事业等方面。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16.88万元,与2022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2.88万元,与2022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万元,与2022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09.52万元,比上年减少26.4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减少,定额公用经费减少。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2023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以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和项目绩效目标相结合,对所有预算资金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9204.55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2年12月31日,所属各预算单位固定资产金额1755.87万元,分布构成情况为:房屋14892.42平方米,车辆4辆。2023年拟购置固定资产10万元,主要是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等。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杨丹凤联系方式:023-71417708
附件:重庆市南川区民政局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