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指导)单位及有关部门:
按照《重庆市民政局关于持续开展2024年“僵尸型”社会组织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全市第五次经济普查结果及区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实际,持续推进“僵尸型”社会组织清理整治工作,促进全区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通过持续开展整治行动,清除一批名存实亡的社会组织,整改一批内部混乱的社会组织,激活一批效能不高的社会组织,进一步优化社会组织结构,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风险,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为保持平稳健康的经济环境、国泰民安的社会环境、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贡献力量。
二、整治范围
本次整治对象为在区民政局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入本次整治范围:
(一)连续未参加2022、2023年度检查(年报)的社会组织;
(二)自取得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未开展活动的新成立社会组织;
(三)2022—2023年连续两年未按照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对外开展业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四)通过登记的住所、法定代表人等方式无法取得联系的社会组织。
三、整治措施
各业务主管(指导)单位要围绕整治范围要求,确定清理整治的“僵尸型”社会组织名单,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依法依规分类进行清理整治。一是对存在撤销登记情形的社会组织或吊销登记证书情形的慈善组织,及时予以撤销登记或者吊销登记证书。二是对符合注销登记情形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指导)单位要督促并指导社会组织成立清算组开展清算工作后,按法定程序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三是对可以通过整改激活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指导)单位等相关部门要指导社会组织提出合理可行的整改方案(包括具体的整改措施、明确的整改期限和责任人等),并对其整改进行督促和指导。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持续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清理整治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要将清理整治工作作为防范社会组织领域重大风险、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人负责,强化工作保障,确保清理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注重工作实效。各单位要依法依规开展整治,加强对重点难点问题研究和风险预判防范,做到措施有力、方法务实,稳妥推进、风险可控,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三)强化沟通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沟通联系、协同配合,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相关难点问题,要共同研究解决,形成工作合力。各单位于3月20日前对2023年底尚未完成整治的“僵尸型”社会组织名单(见附件1),再次进行清理核实,明确问题类型、整治结果、整改期限(整改时间不超过6月30日),3月21日前及时将清理核实结果(见附件2、3)报送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后续报送时间为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
(四)持续完善机制。各业务主管单位要加强宣传引导,利用各种媒体全面宣传“僵尸型”社会组织的危害性、整治必要性及成效,特别是加强对典型案例的宣传,充分发挥教育警示作用,营造浓厚舆论氛围。进一步健全排查机制,完善日常管理措施,加强定期排查,将新发现的“僵尸型”社会组织及时纳入整治范围(见附件3、4)。及时总结整治工作有益经验做法,进一步建立完善“僵尸型”社会组织的预防、监管和执法相结合的长效综合监管机制,推动无效低效社会组织有序退出。
各单位要确定分管领导及工作人员各1名(见附件5),负责“僵尸型”社会组织的清理报送,于3月8日前报送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及时跟进所辖社会组织整治进度,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报送清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及统计表(附件2、3、4);6月10日、12月10日分别将工作情况总结((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实效、经验做法、困难和问题、意见建议等,有实例、有数字、有亮点,不超过1500字))及统计表(附件2、3、4)报送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
资料报送联系人: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陈应;
联系电话:023-71424160;传真:023-71422889;电子邮箱:4752993@qq.com。
地址及邮编:南川区东城街道南大街74号(306室),408400
附件:1.2023年度未完成整治的“僵尸型”社会组织名单
2.2023年度未完成整治的“僵尸型”社会组织清理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
3.2024年度新增的“僵尸型“社会组织清理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
4.“僵尸型”社会组织清理整治明细表
5.业务主管(指导)单位社会组织信息联络员统计表
重庆市南川区民政局
2024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