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事项
临时生活困难救助
二、办理条件
临时救助是指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者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原则上同一家庭(或个人)以同一事由只能享受一次临时救助。
三、临时救助对象、标准
(一)根据家庭收入状况和自救能力,救助对象分为四类:
1.A类:特困人员、孤儿;
2.B类: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3.C类: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乡低保标准2倍(含2倍)的低收入家庭或个人;
4.D类:其他家庭或个人。
(二)结合救助对象实际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和自救能力,我区临时救助标准分别为:
1.医疗困难临时救助最高不超过50000元;
2.重特大(灾)伤害救助最高不超过36个月城市低保标准的救助;
3.就学困难临时救助最高不超过5000元。
四、申请材料
申请临时救助应向户籍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委会或其他单位、个人可以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要及时发现并核实辖区居民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特殊情况,帮助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提出救助申请。申请材料主要包括:
1.临时救助申请书(家庭成员关系清楚;家庭成员就业收入状况清楚;家庭成员因病、因残、因学等情况清楚;家庭房产、车辆、经营项目等财产情况清楚;家庭遭遇的困难清楚,申请书中提及的事项原则上应有相应的证明材料);
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属非本地户籍人员应提交居住证或实际居住或未持有当地居住证、但在当地实际居住的相关证明材料);
3.重庆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
4.家庭(个人)遭遇火灾、交通事故、重大疾病,以及非义务教育等支出的相关证明材料;
5.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五、办理流程
(一)一般程序:申请受理→调查核实→镇街集体评审→张榜公示→镇街审核决定→区民政局审批→实施救助;
(二)紧急程序:对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措施以防止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民政局启动紧急程序,先行救助,紧急情况解除后按规定及时补齐审核审批手续。

六、办理时间、地点
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3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户籍所在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七、联系方式
民政局社会救助科:023-71422400
东城街道:023-71424105 南城街道:023-71421393
西城街道:023-71425037,023-64569325 三泉镇:023-71480024
南平镇: 023-71444037,023-64565877 神童镇:023-71442001
石莲镇:023-71440001 大观镇:023-71470001
兴隆镇:023-71475502 黎香湖镇:023-71638500
白沙镇:023-71479067 乾丰镇:023-71635000
河图镇:023-71476008 木凉镇:023-71633002
太平场镇:023-71477500 水江镇:023-71466013
中桥乡:023-71462099 石墙镇:023-71634000
楠竹山镇:023-71464588 山王坪镇:023-71463000
骑龙镇:023-71460600 大有镇:023-71495001
庆元镇:023-71497558 古花镇:023-71637062
合溪镇:023-71496568 金山镇:023-71490795
头渡镇:023-71492001 德隆镇:023-71493016
鸣玉镇:023-71455055 峰岩乡:023-71452500
福寿镇:023-71458000 石溪镇:023-71632008
冷水关镇:023-71451088 民主镇:023-71459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