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概况
1.适用范围:本服务指南规定了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营补贴申请事项的审批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和办理流程及相关办理内容。2014年1月1日以后建成并投入使用,符合相关条件的社会办养老机构,享受新的建设补贴政策。
本事项所适用对象为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2.补贴标准:
(1)新建、扩建或利用自有房屋改建养老机构新增床位50张以上,符合建设项目管理规定和养老机构建设标准的,市级财政对其新增床位给予每张100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
(2)租用房屋(房屋租期5年及以上)改建养老机构新增床位20张以上,符合建设项目管理规定和养老机构建设标准的,市财政对其新增床位给予每张50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
实施部门:重庆市南川区民政局
3.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4.办理时限:90个工作日
5.办理地点:重庆市南川区东城街道南大街74号区民政局503办公室
6.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2:3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7.咨询电话:023-71422796
8.补贴内容及方式:经市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的建设补贴项目,由市财政局将市级建设补贴资金下拨有关区县(自治县)财政局。
二 、依据
《重庆市养老服务市级财政资金管理办法》 第七、八、九、十、十三条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
三 、申报条件
1.依法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书(或备案)。
2.未享受过市级养老机构建设补贴或养老机构建设市级财政专项支持资金。
3.利用自有产权建设养老机构需新增床位50张(含)以上的,利用租赁产权(房屋租期5年及以上)建设养老机构需新增床位20张(含)以上。
4.养老机构入住率达到50%(含)以上或依法运营2年以上的养老机构。
5.养老机构享受建设补贴后,运营年限不得少于5年。
四 、申报材料目录
1.《重庆市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申请表》;
2.申请单位法人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书(正本、副本,或备案号)原件及复印件;
4.老年人入住花名册、协议(合同)、评估报告(表)和缴费清单的原件及复印件;
5.承诺书原件。
五、办理基本流程
1.申请。由社会办养老机构向所在区县民政局提出书面申请。
2.调查。区县民政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会同区县财政局组成调查组对养老机构设施建设和运营情况进行实地调查。
3.评审。区县民政局和财政局及有关部门应组成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建设补贴的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形成评审会议纪要。
4.公示。对符合条件并通过评审的项目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反映但经调查确实符合申报条件的,由区县民政局报市民政局。
5.审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收到区县报送的申报材料后,及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予以公示。
6.补助。对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反映但经调查确实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由市级财政将补助资金下达到有关区县并按规定发放。享受补助的养老机构应与当地区县民政局签订《支持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协议书》。
六、流程图

七、申请表格样式参考
附件1:重庆市南川区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运行补助项目计划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