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1.新登记设立的养老机构;
2.具备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设立的养老机构;
3.原许可到期,需重新备案的养老机构;
4.需要法人等变更的养老机构。
5.适用范围:依法成立的组织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6.实施部门:重庆市南川区民政局
7.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8.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9.办理地点:重庆市南川区东城街道南大街74号
10.咨询电话:023-7122796
11.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2:3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备案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年修正本)
2.《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通知》(民函〔2019〕1号)
3.《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6号)
三、实施部门
重庆市南川区民政局
四、受理条件
按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重庆市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养老机构登记实行登记备案制度,设立公益性养老机构,符合事业单位登记规定的,向事业单位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符合社会组织登记条件的,向民政局社会组织登记部门办理登记手续;设立经营性养老机构,应当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养老机构登记后即可开展服务活动,并向所在区县民政部门备案。原设立许可的养老机构在有效期内的仍然有效,无须登记备案,设立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不再换发许可证,执行登记备案制度。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符合养老机构登记备案条件的,应予以登记备案,未达到条件的,应作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加强日常运营管理。
五 、申请材料
1.根据备案机构实际情况填报《设置养老机构备案书》或《养老机构变更备案书》;
2. 根据备案机构性质提交相应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3.根据要求提交《养老机构备案承诺书》;
4.根据备案机构实际情况提交自有服务场所的产权证明(如为租赁,还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消防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意见或备案资料、环评报告或备案资料以及机构建筑竣工图片。
5.备案申请材料清单见目录。
材料名称 |
要求 |
原件份数
(份/套) |
复印件份数
(份/张) |
扫描件
(份/张) |
《设置养老机构备案书》或《养老机构变更备案书》 |
盖公章 |
2 |
0 |
1 |
《养老机构备案承诺书》 |
盖公章 |
2 |
0 |
1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
副本、盖公章 |
0 |
2 |
1 |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
副本、盖公章 |
0 |
2 |
1 |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副本、盖公章 |
0 |
2 |
1 |
如是自有房屋,需提供服务场所的产权证明;如是租赁,需提供租赁房屋产权证明和房屋租赁合同 |
盖公章 |
0 |
2 |
1 |
消防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意见或备案资料 |
盖公章 |
0 |
2 |
1 |
环评报告或备案资料 |
盖公章 |
0 |
2 |
1 |
机构建筑竣工图片(包括建筑外立面和房屋内部场景) |
盖公章 |
0 |
10 |
电子版 |
六、办理时限
申请时限 |
养老机构在收住老年人后10个工作日内 |
受理时限 |
0个工作日 |
受理时限说明 |
自接到申请当场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
法定办理时限 |
7个工作日 |
法定办理时限说明 |
7个工作日。 |
法定现场检查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法定办理时限说明 |
20个工作日。 |
七、备案收费
不收费。
八、联系方式
023-7122769
九、流程图
养老机构备案流程


附件:1.设置养老机构备案书
2.养老机构备案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