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概况
1.事件名称: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给付。
2.实施部门:重庆市南川区民政局。
3.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4.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5.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6.补贴内容及方式: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和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代发至符合条件对象的社保卡(银行卡)。
7.补贴标准: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和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标准均为每人每月200元。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可在此基础上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8.办理窗口:南川区民政局503办公室。
9.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2:3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10.咨询电话:023-71422796。
二、审批依据
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 重庆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实施办法》《重庆市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实施办法》《重庆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三、申请条件
具有重庆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中年满60周岁且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具体包括:肢体、智力、精神、视力四类一、二级重度残疾失能老年人和因病瘫痪卧床不起6个月以上的重病失能老年人;具有重庆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中的年满80周岁的高龄老年人(不含前述失能老年人)。
上述补贴对象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条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补贴。
四、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的对象须提交以下材料:居民户口簿、身份证、低保证(农村五保证、城市“三无”人员证)、区县级以上(含区县级)医院诊断证明、残疾人证(第二代)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同时填写《重庆市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审批表》
2.申请经济困难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的对象须提交以下材料:居民户口簿、身份证、低保证(农村五保证、城市“三无”人员证)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同时填写《重庆市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审批表》
3.委托代理人申请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集中供养的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可由其所在供养机构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申请办理。
五、流程图

附件1:重庆市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审批表
附件2:重庆市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