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民政和社会(社区)事务办,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2022年全区民政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南川区民政局
2022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2年全区民政工作要点
做好2022年全区民政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对重庆提出的重要指示要求,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和市民政局工作要求,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围绕“1365”总体思路,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持续完善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体系,推动全区民政工作更好地服务同城化发展先行区建设,奋力谱写新时代南川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新篇章,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和市第六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一、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党的二十大精神。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牢把握民政工作的政治属性,将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到民政工作的各领域和全过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以全会精神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坚定走好新时代民政赶考之路。扎实做好党的二十大、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学习宣传,持续兴起学习宣传贯彻热潮。
(二)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组织书记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切实抓好民政领域意识形态工作。开展党员轮训和党务工作者培训。深化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抓好党员发展。
(三)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持严的主基调,强化政治监督,做实日常监督,重视对年轻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化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持不懈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扎实开展“以案四说”“以案四改”工作。
(四)加强民政干部人才队伍建设。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加强思想淬炼、实践锻炼、政治历练、专业训练,做好干部“育选管用”工作,建设政治过硬、素质优良、担当作为的干部队伍。贯彻中央、市委及区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统筹抓好人才培养、引进、使用,为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二、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
(五)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严格落实“单人保”“渐退制度”“刚性支出扣减”等救助政策,持续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保持过渡期内社会救助兜底政策总体稳定。抓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建设,密切关注低收入人口基本生活状况,及时给予基本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六)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贯彻落实低保保障标准、最低生活保障条件认定办法、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核确认办法,进一步规范低保对象收入、财产认定和申请审核程序。规范低保边缘家庭认定,积极协调专项救助为低保边缘家庭提供救助帮扶。贯彻落实《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确保应救尽救、应养尽养。推进社会救助改革创新,推进“救急难”工作。深化拓展“物质+服务”救助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
(七)完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发挥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协调作用,强化各项社会救助制度有效衔接。深化“救在身边”行动,健全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畅通救助服务热线,化解社会救助领域信访,及时有效解决困难群众合理诉求。实施基层社会救助能力提升工程,分片组织村级社会救助协理员培训,夯实社会救助基层基础。持续做好社会救助绩效评价工作。深化社会救助综合信息平台应用,加强数据汇聚共享、质量管理和分析利用,深化“跨省通办”“一网通办”“一件事一次办”,提升信息化水平。
三、推进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八)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贯彻落实全国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贯彻执行《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老年人能力与需求综合评估体系》,建立基本养老服务项目清单,完善健全评估认定和运用机制。完善兜底性养老服务,持续做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定期探访和关爱服务制度。落实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落实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整治养老服务领域欺诈行为和欺老虐老现象,开展养老机构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
(九)提升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质量。深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构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编制《南川区养老事业发展规划》。健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政策支持体系,推广“机构建中心带站点进家庭”管理运营模式,实施“中心带站”示范工程,推进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社会化运营。实施“城企联动”普惠养老服务专项行动,开展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工作。深化公办养老机构国企化改革,力争养老机构平均入住率不低于70%。启动实施“中央厨房”开展助餐服务、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试点和老年大学进社区工程。
(十)完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区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继续实施乡镇养老服务中心建设、乡镇敬老院和乡镇养老服务中心联建提升工程,实施低收入家庭失能人员集中照护工程,提升农村基本养老服务供给品质。开展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养老机构试点。全面推行农村“四有五助”互助养老模式,广泛开展互助养老服务,做好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
(十一)强化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全区养老护理员培训,通过线上培训+线下培训,提高全区养老护理员职业水平。拓展养老服务人才培育渠道,鼓励医师、医士、护师等卫生专业技术人才从事养老行业,培养为老服务社会工作者队伍。落实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管理机制,积极参加全市“最美护理员”评选活动。
四、加强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建设
(十二)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和督办机制。及时收集反馈关于修订《重庆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征求意见,出台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意见。构建未成年人保护三级工作网络,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实现全覆盖,完成未成年人保护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启动建设工作。开展乡村未成年人关爱保护试点。建立未成年人保护专业人才队伍,加强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能力建设。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月”“书记区长话未保”活动,实施未成年人安全守护专项行动。
(十三)加强儿童福利工作。细化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提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水平,继续实施“明天计划”和福彩助学。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完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依法依规办理收养登记,认真落实收养评估制度。
五、提高基层治理现代化水平
(十四)强化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健全在基层治理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有关制度,依法把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有关要求写入村(居)民自治章程。推动建立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与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有效衔接的工作机制,健全以村党组织为领导的村级组织体系。健全乡镇(街道)民主协商制度,加强社区工作者能力提升。
(十五)推进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建立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备案制度,推进村(居)民自治“五个民主”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完善村(居)民委员会下设委员会,指导城市社区设立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农村社区设立妇女和儿童工作委员会,城乡社区设立公共卫生委员会。完善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履职承诺和述职制度,落实村(社区)重大事项决策“四议两公开”制度。
(十六)提升城乡社区服务能力和水平。强化城乡社区为民服务、便民服务、安民服务功能,开展“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服务质量提升活动,推进社区服务标准化。参加市级和谐社区示范创建活动。
六、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十七)强化党建引领。健全完善社会组织工作协调机制。严格落实社会组织登记、年检、评估等工作与社会组织党建同步推进制度。协同推进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进一步发挥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综合党总支部作用,持续推动局管社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十八)创新登记管理。协同党建工作机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持续优化社会组织布局。健全社会组织登记审核机制。规范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登记管理。完善社会组织清算注销制度。
(十九)积极发挥作用。持续贯彻落实《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3年)》,推动社会组织开展“邻里守望”关爱行动。会同有关部门健全完善、推进落实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政策。推进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持续深化行业协会商会改革,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健康发展。
(二十)完善监管体系。健全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依法监管的综合监管体制。持续治理社会组织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等问题。加大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力度。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共享、公开。持续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清理整治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继续整治“僵尸型”社会组织,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重大风险。
七、加快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发展
(二十一)推动慈善事业全面发展。推动社区慈善创新发展,引导发展社区服务类慈善组织,依托慈善组织设立社区慈善基金。推动互联网慈善规范发展,完善社会组织与慈善组织合作网络募捐的制度。加强慈善组织日常监管。
(二十二)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推进社会工作三级服务体系建设,持续推进提质增效,力争全区覆盖率达到70%。深化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五社联动”,创建一批示范点。实施社会工作服务质量提升工程,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关于规范和加强社会工作督导工作的机制。
(二十三)完善志愿服务体系。推进志愿服务站点与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点共建,推进志愿服务站点建设,力争实现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中志愿服务站点全覆盖。加强民政领域志愿者队伍建设,培育发展城乡社区志愿服务组织。推广全国志愿服务网使用,推进志愿服务信息数据归集和服务。建立完善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抽查制度。
(二十四)推动福利彩票转型发展。加强福利彩票发行销售规范管理。推进投注站即开票标准化建设,加强渠道建设和运营管理,全力巩固拓展销售渠道。加强市场营销,促进发行销售。围绕公益品牌形象提升和福利彩票五大公益品牌项目,创新实施公益宣传活动,规范信息公开。加强福利彩票社会工作项目指导,持续推进阳光福彩、责任福彩、诚信福彩建设。
八、稳妥推进区划地名管理
(二十五)抓好行政区划基础研究。贯彻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认真执行《重庆市街道设立标准(试行)》《重庆市镇设立标准(试行)》,规范行政区划变更申报,扎实做好行政区划变更组织实施、绩效评估等工作。
(二十六)提升地名管理服务水平。宣传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地名管理条例,规范地名管理。优化地名公共服务,实施地名信息化建设。加强地名文化保护和历史地名保护标志建设,加快标准地名图录典志和文化丛书编纂。
(二十七)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开展南川綦江线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继续推进全区乡级行政区域勘界,深化平安边界创建,加强边界文化建设和信息化管界,及时处置界线争议纠纷,保持边界平安和谐稳定。
九、优化社会事务管理服务
(二十八)深化殡葬领域改革。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殡葬改革推动新时代殡葬事业健康发展的意见》、《重庆市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适时启动调整火化区范围,开展城区文明治丧管理工作,稳妥推进火化区覆盖率。继续实施惠民殡葬。加强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力度,补齐服务设施短板。持续抓好殡葬业价格秩序、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经营专项整治工作。推进殡葬领域移风易俗。
(二十九)优化婚姻登记服务。贯彻落实《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妥善处理有关问题。切实做好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和“全市通办”试点工作,扎实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
(三十)提升救助管理和残疾人福利水平。实施“夏季送清凉”“冬季送温暖”专项行动,完善发现报告、转介处置等措施机制,防范救助管理工作风险。开展6·19全国救助管理机构“开放日”活动。完善易流浪走失人员信息库,加大“互联网+救助寻亲”,持续推进落户安置、源头治理工作。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救助管理。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调标,做好困难重度残疾人社会化照护。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精康融合行动”,推进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持续实施“福康工程”。
十、强化民政基础保障
(三十一)深化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民政合作。深化民政政务服务“川渝通办”,聚焦群众高频办事需求,拓展“川渝通办”事项范围。支持民政领域企业和社会组织深度合作。
(三十二)有效防范化解民政领域重大风险。完善民政领域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措施,健全风险识别、预防和处置机制,打好防范化解各类风险主动仗,保持民政领域社会大局稳定。做好民政服务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全面压实各级防控责任,坚决守住“零感染”底线。开展安全隐患治理“日排查日报告日整治日清零”,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安全生产常态化监管“十项措施”,试点推动“两单两卡”全员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保障服务对象生命财产安全。紧扣重要节点、重大活动,开展矛盾纠纷排查整治,推动重复信访、化解积案专项工作,深化“大走访大督查大调研”活动,强化对服务对象的心理疏导和人文关怀,坚决防止出现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极端事件。
(三十三)提升民政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对乡镇(街道)民政工作的指导,促进全区民政事业协调发展、特色发展。深化民政“放管服”改革,持续实施民政创新项目工程,提升改革创新能力。做好重点领域政务公开,及时规范发布政务公开信息。贯彻法治建设“一规两纲”,抓好民政普法、执法,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深化智慧社区智慧养老云平台、社会救助综合信息平台应用,加强数据汇聚共享、质量管理和分析利用,深化“跨省通办”“一网通办”“一件事一次办”,提升信息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