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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4008682288C/2023-00037 [ 发文字号 ] 南川民发〔2023〕9号
[ 主题分类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南川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3-03-01 [ 发布日期 ] 2023-03-02

重庆市南川区民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全区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民政和社会(社区)事务办,机关各科室、属各单位:

现将《2023年全区民政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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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全民政工作要点


2023年全区民政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全市民政工作会议精神,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对重庆重要指示要求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及区委、区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市民政局工作要求,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以贯彻实施全区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为抓手,切实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重点实施川渝合作行动、精准保障行动、治理强基行动、长寿颐养行动、渝童守护行动、地名乡愁行动、善满南川行动逝有所安行动,扎实推进智慧民政建设工程改革创新增效工程、平安民政建设工程法治民政建设工程民政能力提升工程推动全区民政工作跨入全的道路上迈出坚实步伐努力实现稳进增效、除险清患、改革求变、惠民有感。

一、坚定捍卫“两个确立”,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强化政治引领,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将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到民政工作的各领域和全过程。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兴起学习宣传贯彻热潮。认真开展党员干部教育培训。

(二)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充分运用党建统领“八张问题清单”,形成党建统领问题解决、以问题解决促进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良性循环,推动加快构建党建统领整体智治体系。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组织书记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强化“三基”建设,推进“四强”党支部创建,深化党员“三进三服务”,抓好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抓牢抓实民政领域意识形态工作。

(三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持严的基调、实的姿态,强化政治监督,做实日常监督。落细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新部署,锲而不舍纠“四风”树新风。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扎实开展“以案四说”警示教育和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工作,抓好局系统廉洁文化建设。支持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开展工作,深化廉政风险点排查防控。

(四)加强民政干部人才队伍建设。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规范优化干部管理工作,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做好干部“育选管用”工作。贯彻中央及市委区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统筹抓好人才培养、引进、使用。加大局系统干部交流力度。

)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严格落实登记、年检、评估等工作与社会组织党建同步,协同推进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配合相关部门完善行业协会、学会、商会党建工作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强党对社会组织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发挥社会组织综合党总支作用,加强社会组织党支部书记培训,持续推动局管社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二、实施“川渝合作”行动,助力推动双城经济圈建设

(六)深化民生保障领域合作协同开展川渝“精康融合”行动,深化以社区整合、家庭服务、居家照料为核心的“精康”服务。

(七)深化基层社会治理领域合作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川渝社会组织合作交流,推动建立慈善人才、社会工作人才培育合作机制,支持两地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跨省市承接和开展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八)深化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合作联合开展养老机构质量评估工作。依托市级智慧养老大数据云平台,完善区级养老服务供需信息。常态推进基本殡葬服务协同办理和殡葬服务信息共享,为川渝两地户籍人口死亡后就近自主选择殡葬服务提供便利。

)深化“川渝通办”政务服务持续推进养老机构登记备案,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婚姻登记预约、结婚登记、离婚登记等7项“川渝通办”事项,优化协同办理流程,加大工作宣传力度,不断提升群众知晓度、办理便捷度,提高通办事项办件量。

三、实施“精准保障”行动,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

(十)提升救助保障水平。严格落实低保、特困等救助政策,全面实施“单人保”“渐退制”、刚性支出扣减等规定。全面落实低保等保障标准调整机制,适度提高救助保障水平。出台最低生活保障条件认定办法,细化政策措施。加强特困人员供养工作。抓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建设。

(十一)扩大救助保障范围。巩固拓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加强信息比对核对,强化低保边缘人口管理,确保低保、特困保障人数稳中有升。健全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构建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困难群众主动发现网络,建成困难群众信息数据库。加强疫情灾情等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基本生活临时救助,畅通救助申请渠道,完善救助程序。

十二)增强救助保障能力。化社会救助“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推进救助事项“掌上办”“指尖办”。进一步简化优化救助审核确认程序,提升救助办理实效。鼓励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拓展“物质+服务”救助方式,推进服务类社会救助。实施基层社会救助能力提升工程,加强基层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建设。持续做好社会救助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救助综合治理行动。

十三)提升残疾人福利和救助管理水平根据市级要求,联合制定出台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实施措施。实施“福康工程”项目,与全国同步开展“精康融合”三年专项行动。会同开展扶残助困“一件事”联办服务。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提升救助管理水平。做好救助机构流浪乞讨人员生活保障调标政策的落实工作,进一步完善易流浪走失人员数据库,加大救助寻亲力度,提升工作智能化、信息化水平。适时开展“夏季送清凉”“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防止因极端天气造成流浪乞讨人员伤亡。组织开展6·19全国救助管理机构“开放日”活动,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实施“治理强基”行动提高基层治理现代化水平

(十四)强化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健全在基层治理中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的有关制度,依法把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有关要求写入村(居)民自治章程,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健全乡镇(街道)民主协商制度。

(十五)推进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格村级建制调整条件和程序,推进村(居)民自治“五个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完善村(居)民委员会下委员会,充分发挥村级自治组织下属委员会功能。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持续推进村级组织减负增效。完善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履职承诺和述职制度,落实村(社区)重大事项决策四议两公开制度。

(十六)提升城乡社区服务能力和水平推进城乡社区综合服务体试点,强化为民服务、便民服务、安民服务功能。实施城乡社区工作者能力提升工程。推广“渝快社区”应用,提升智慧治理水平。推进社区综合服务体建设、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等基层治理创新示范培育。

十七)完善社会组织监管体系。深入推进分类管理,健全相关部门相互配合、依法监管的综合监管体制。持续治理社会组织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性监管及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等问题。加强社会组织数据管理共享与应用,强化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常态化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重大风险。加大社会组织抽查审计力度,持续开展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

(十引导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健全社会组织登记审核机制,持续优化社会组织布局。持续开展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持续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加强社会组织内部治理及章程规范化研究。加强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工作,研究制定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措施。引导社会组织在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东西部协作、乡村振兴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十提升社会工作服务质量推动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工作服务向基层延伸,逐步完善社会工作三级服务体系建设。深化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五社联动”,形成为民服务合力。进一步优化社会工作人才结构,增加持证人才在人才总量中的比重和“塔尖”人才的数量。

(二十)规范志愿服务管理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引导志愿者注册实名认证。推进与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点共建,实现志愿服务站点全覆盖。加快培育示范性志愿服务组织,规范志愿服务提供。推广全国志愿服务网使用,强化志愿服务证明出具管理,开展志愿服务组织抽查工作。

)优化婚姻登记服务持续推进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全市通办”试点,开展公民“婚育一件事”联办服务。开展“家庭和谐计划”,深化婚姻家庭辅导服务。进一步完善婚姻登记信息系统,持续推进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

实施“长寿颐养”行动,推进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二十二)建立健全基本养老服务机制。启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基本养老服务目录清单。完善兜底性养老服务,持续做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定期探访和关爱服务制度。加快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持续推进普惠养老服务城企联动专项行动。完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深入推进打击整治养老服务诈骗专项行动,持续深化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二十三)提升城乡养老服务品质。持续深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推广“机构建中心带站点进家庭”管理运营模式,实施“中心带站”示范工程,推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社会化运营,深入推进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完成300户特殊困难老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协调推进城市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补齐工作。深入推进乡镇敬老院和乡镇养老服务中心联建提升工程、农村薄弱养老机构改造工程,推行农村“四有五助”互助养老模式,扎实开展养老服务领域专项治理。

(二十四)推动养老服务创新发展。推进医养康养融合发展,实施“养老服务+行业”行动,发展繁荣养老服务业态。强化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探索建立养老服务人才补贴制度和优待政策。

六、实施“渝童守护”行动,切实加强未成年人关爱保护

(二十五)加强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建设。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牵头成立由教育、民政、财政、人社、公安、司法、检察院、法院、团委、妇联、关工委等单位,以及律师、社会工作者等人员组成的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开展与周边区县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交流互访。进一步健全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强化协调机制作用和民政部门职能职责,建立完善区、乡镇(街道)、村居三级工作体系。提升成员单位联动协作,优化资源、整合合力。完善未成年人关爱服务体系,通过对“渝童成长”项目的跟进和指导,深化未成年人安全守护工作,创设服务品牌。

(二十六)提升儿童福利保障水平。健全完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制度,不断提高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实施“明天计划”和“福彩助学”帮扶力度。推进收养登记个案会商处置,切实保护儿童合法权益。

(二十增强基层未保工作能力持续开展防溺水等“安全十防”工作,落实安全防护责任,加强隐患排查治理,抓实应急救援处置,加大安全宣传教育,培养安全行为习惯,提升自救自护能力。进一步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提高留守儿童隔代监护质量,加强对父母拒绝或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的教育惩戒。进一步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五社联动”,助力基层未成年人保护,加快培育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社会组织,壮大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社会工作者、志愿者队伍,协同开展发现报告、监护帮扶、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和情感关怀等个性化服务。引导公益慈善资源支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鼓励支持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加强乡镇(街道)未保工作站、村(社区)未保室的指导和政策支撑,充分发挥作用。持续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增强关爱保护能力水平。

七、实施“地名乡愁”行动,稳妥推进区划地名管理

二十加强和改进行政区划管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庆市关于行政区划工作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加强区划地名历史文化研究,完善行政区划调整申报审核程序和要件,健全行政区划调整研究论证、部门联审等工作机制严格执行《重庆市镇设立标准(试行)》和《重庆市街道设立标准(试行)》,稳慎优化乡镇街道设置。强化行政区划调整组织实施、效果评估等工作。

二十)提升地名管理服务水平宣传贯彻落实《地名管理条例》和《重庆市地名管理条例》健全规范我区地名备案、公告和审核审批、标准地名使用督导机制加强地名信息化建设,深化乡村地名管理和服务。加强地名文化保护。完成《重庆标准地名图录典志(南川篇)和《南川区地名词典》编纂。

(三十)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完成南川巴南线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开展乡级行政区域勘界工作。加强平安边界建设,提升界线管理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水平,提升边界治理效能。加强边界文化建设及时处置界线争议纠纷,保持边界平安和谐稳定

实施善满南川行动,推动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

健全慈善事业工作机制。动建立慈善工作协调机制。贯彻《重庆市慈善条例》,制定社区慈善发展促进、互联网慈善监管等配套政策,完善慈善政策支持体系。加强慈善组织日常监管,提升慈善行业透明度和社会公信力。

(三十二)大力推进互联网慈善和社区慈善。加强互联网公开募捐指导工作,推动互联网慈善规范发展。深入推进“五社联动”,支持设立社区慈善捐赠站(点)和建立社区慈善基金,聚焦“一老一小一困”特殊群体,汇聚慈善资源帮助困难群众、服务基层治理。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自愿捐赠,设立基金会、慈善基金、慈善信托等方式参与公益慈善事业。

营造“人人慈善”社会氛围。加大慈善法和《重庆市慈善条例》宣传力度,做好“重庆慈善周”集中宣传,广泛宣传慈善先进典型。

)推动福利彩票转型发展。加强福利彩票发行销售规范管理。完善投注站激励扶持政策措施,巩固发展专主营渠道,推进兼营渠道标准化建设,创新即开票网点建设。加强市场宣传营销,提高福利彩票销售量。扩大公益品牌宣传力度,加强自有宣传阵地建设和管理,持续推进阳光福彩、责任福彩、诚信福彩建设。

实施“逝有所安”行动,深入推进殡葬领域改革

(三十五)提升殡葬服务水平。推动公益性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启动建设2农村公益性示范安葬(放)设施。开展节地生态安葬试点,推进殡葬领域移风易俗,做好清明节祭扫工作部署和服务保障。

)推进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整治。深入开展“活人墓”专项整治行动,探索建立长效治理机制。开展“身后一件事”联办服务。

推进“五大工程”,切实加强民政基础保障

(三十七)推进智慧民政建设工程。着力围绕民政数据“聚通融用”,加快汇聚民政全业务数据,建立完善民政数据资源湖。深化民政数据分析利用,加强民政服务在线监管,提高民政工作的精准性、高效性、预见性。推进民政信息系统与“渝快办”“渝快政”对接,提升协同办公和为民服务水平。深化“渝快社区”全面应用,拓展社区治理和养老服务场景。推进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社会救助平台建设,推广“救助通”应用,提升社会救助服务的便捷性、精准性和及时性。推进民政数据治理项目实施,建立完善民政数据治理体系,推动数据赋能民政整体智治

(三十八)推进改革创新增效工程。持续深化民政领域“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全渝通办”“一件事一次办”,提升便民服务水平。坚持以新迎新、革新立新,持续实施民政创新项目工程,鼓励引导全系统一体推动理念创新、方法创新、机制创新,谋划推进一批新的具有民政辨识度的有形载体和抓手,让改革创新“关键变量”成为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最大增量”。

(三十九)推进平安民政建设工程严格落实“乙类乙管”措施要求抓牢“一老一小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完善民政领域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措施,健全风险识别、预防和处置机制,打好防范化解各类风险主动仗,保持民政领域社会大局稳定。推进安全管理智能化监管,全面检验安全生产“两单两卡”落实成效。认真落实“日排查”制度,探索提升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工作人员持证率,压紧压实民政部门监管责任和民政服务机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消防、食品、建筑、燃气、网络等方面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服务机构和对象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和改进民政信访工作,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规范办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强化属地属事稳控责任,推动风险隐患化解,守住民政信访工作目标底线。

四十推进法治民政建设工程。认真持续组织好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加强学法培训,使全局干部职工掌握依法行政程序要求,通过提高自身素质、提高执法水平,扎实打造法治民政。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加大信访工作力度,提升救助质量,在严格依法办事的基础上,强化服务意识,进一步改进服务质量。加强普法宣传,营造法治氛围,创新普法宣传教育形式,加大对于民政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力度,围绕难点、热点民生工作,进一步突出广大群众关心的民政工作,强化民政普法宣传教育。认真做好政务公开,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持续推进标准化试点,提升民政机构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四十一)推进民政能力提升工程。着眼有为政府、有效市场,通过加强制度建设、推动金融创新、落实优惠政策等措施,吸引更多社会资金投入,抓紧补上基本养老服务、殡葬服务、精神卫生等群众反映强烈领域的“空白点”。推动干部队伍认知迭代、能力重构、作风重塑,把“内在潜力”变成“硬核实力”,提高与建设现代化新南川的适配度。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投身养老服务、未成年人保护、社区服务、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发挥社会组织吸纳和推动就业的作用,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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