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全区性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提升全区社会组织的服务能力和公信力,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参与社会治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重庆市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实施办法》(渝民发〔2012〕111号)、《民政部关于探索建立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民发〔2015〕89号)、《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指标(2023年版)的通知》(渝民〔2023〕102号)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就开展2023年度全区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
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是促进社会组织规范内部管理、加强自身建设、增强服务功能、推进健康有序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增加社会组织的透明度、提高社会组织的公信力、发挥社会组织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具有重要意义。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和重庆市《社会组织评估实施办法》的规定,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具有接受政府职能转移、政府购买服务、资助、奖励和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以及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优先资格。符合参加评估条件未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视为无评估等级。各社会组织要充分认识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学习重庆市《社会组织评估实施办法》和评估指标体系,将评估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统筹安排各项工作,积极申请参评,通过评估积极推进自身建设。
二、评估对象及要求
(一)自愿申请参加评估,且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全区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均可参加评估:
一是在2021年7月1日前在区民政局登记成立,未曾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或参加过评估但等级有效期满的社会组织;
二是参加过评估,获得社会组织等级有效期满2年至已满5年有效期的全区性社会组织,可提前申请参加2023年度评估。
(二)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评估:
1.未参加上年度年检(年报)的;
2.上年度年检(年报)不合格或者2021年以来连续2年基本合格的;
3.近两年受到政府有关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4.正在被政府有关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5.其他不符合《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
(三)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发现其活动与宗旨背离或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的,取消其评估资格,已经完成实地考察评估和初评的,同时取消初评成绩。
(四)符合评估条件未申请参加评估、评估等级有效期满未再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视为无评估等级。
(五)社会组织评估不向参评社会组织收取任何费用。
三、评估内容
按照社会组织的不同类型分类组织实施评估。评估专家依照参评社会组织所属类型的评估指标,从党建工作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评价表彰及优化建设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详见《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指标(2023年版)的通知》(渝民〔2023〕102号),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综合评估。
四、评估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申报、自评阶段
2023年11月17日前,参评社会组织按照《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指标(2023年版)的通知》(渝民〔2023〕102号)要求进行自评,向区社会工作指导中心报送《全区性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纸质件及电子扫描件),提出参评申请。
(二)专家评估阶段
2023年12月31日前,区社会工作指导中心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估、实地考察,提出评审意见(具体实地考察安排另行通知)。
(三)等级确定阶段
2024年1月31日前将评审结论提交区民政局党组会审议,将审议结果公示、公告。对2A及以下等级社会组织颁发证书,对获得3A及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颁发证书和牌匾。
五、联系人及电话
(一)全区性社会组织参评联系:重庆市南川区社会工作指导中心:吴琪(023)71424160,19923656965;邮箱4752993@qq.com(全区性社会组织评估申请表报送邮箱);2023年全区性社会组织评估QQ群:578446685。
(二)区民政局:陈应(023)71424160,18290306721,邮箱4752993@qq.com。
附件:1.《全区性社会组织评估申请表》
2.《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指标(2023年版)的通知》(渝民〔2023〕102号)
重庆市南川区民政局
2023年1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