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2025年1月南川区农业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序号 |
案件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法人 |
自然人 |
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及依据 |
处罚机关 |
处罚决定日期 |
备注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人(负责人)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1 |
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案 |
渝南川农(屠宰)罚〔2024〕37号 |
陶** |
/ |
/ |
身份证 |
5123**********6819 |
当事人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 |
1.没收杀猪刀1把、刨毛刀2把、挂钩1副、磨刀棒1根;2.没收违法所得1970元;3.罚款人民币1000元;以上罚没款共计2970元(大写:贰仟玖佰柒拾元整)。依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
南川区农业农村委 |
1/15/2025 |
二大队 |
2 |
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案 |
渝南川农(屠宰)罚〔2024〕38号 |
冯** |
/ |
/ |
身份证 |
5123**********6214 |
当事人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 |
1.没收杀猪刀1把、刨毛刀2把、挂钩1副、磨刀棒1根;2.没收违法所得335元;3.罚款人民币1000元;以上罚没款共计1335元(大写:壹仟叁佰叁拾伍元整)。依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
南川区农业农村委 |
1/15/2025 |
二大队 |
3 |
为未经定点违法从事生猪屠宰活动提供场所案 |
渝南川农(屠宰)不罚〔2024〕39号 |
时** |
/ |
/ |
身份证 |
5123**********6815 |
当事人为未经定点违法从事生猪屠宰活动提供场所。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具体内容如下:严格遵守《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相关要求。依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
南川区农业农村委 |
1/15/2025 |
二大队 |
4 |
为未经定点违法从事生猪屠宰活动提供场所案 |
渝南川农(屠宰)不罚〔2024〕40号 |
张** |
/ |
/ |
身份证 |
5221**********2828 |
当事人为未经定点违法从事生猪屠宰活动提供场所。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具体内容如下:严格遵守《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相关要求。依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
南川区农业农村委 |
1/15/2025 |
二大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