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工作地方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区级农业综合执法,具体执法交由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的名义统一执法。指导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参与涉农的财政、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拟订全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和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四)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关工作。牵头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组织拟订乡村振兴重点帮扶乡镇和重点帮扶区域帮扶政策,组织开展定点帮扶、社会帮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相关考核评估工作,研究提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指导、监督资金使用,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承担农村低收入人口和脱贫地区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构建长效帮扶机制。
(五)负责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推动延长农产品产业链。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链供给体系。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生产、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
(六)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区种业振兴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负责渔政、渔船、渔港监督管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七)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负责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八)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九)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承担农业农村招商引资和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开展农业农村国际交流合作,承担农业援外有关工作,指导有关社会团体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服务。
(十)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生产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全区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高素质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一)负责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和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所属单位国有资产、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办公室(区委农办秘书科)。负责处理机关日常运转及综合协调。承担对外协调和接待工作。承担政务信息、政务公开和公文、档案、机要、保密工作。承担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承担综合性报告、重要文稿起草工作。组织开展“三农”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承担区委农办日常事务。
(二)政策法规科。承担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有关党内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执法执规监督等工作。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行政应诉、普法宣传工作。统筹协调行政审批工作。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相关工作,指导农村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
(三)发展计划科。统筹研究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工作发展战略、规划,提出实施的政策建议。负责系统农业投资项目管理工作。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承担推进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和结构调整。组织协调农业产业园区建设工作。承担农业和减贫领域涉外事务和招商引资工作。分析研究农业农村经济运行。
(四)财务审计科。负责编报和执行部门预决算。牵头负责内部控制管理和审计工作,组织开展农业财政项目专项审计、绩效管理和所属单位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制定。
(五)乡村产业科。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起草促进乡村特色产业、休闲农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以及全区经济作物、粮油生产、农作物种业、农产品加工、乡镇企业发展政策、规划。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牵头承担抗灾救灾、节水农业、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和农情信息工作。组织协调乡村特色产业、休闲农业发展。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拟订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监测分析和技术研发体系建设。编制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承担农业展会管理和农民丰收节协调指导工作。拟定全区农作物种业振兴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组织农作物品种及配套系管理,承担审定、登记、鉴定工作。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起草全区畜禽种业、畜牧业、饲料饲草业、兽医事业、畜禽屠宰行业、渔业发展政策和规划。拟订全区畜禽种业振兴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组织畜禽品种及配套系管理,承担审定、登记、鉴定工作。监督管理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畜禽良种推广应用、标准化生产、规模饲养、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承担动物疫病防治和疫情管理工作。指导渔业产业结构、布局调整和标准化生产,拟订全区渔业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监督管理渔政、渔船、渔港,指导渔业安全生产。
(六)乡村建设与农业生态科。协调推进乡村建设行动。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参与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承担统筹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健全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机制,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推动农村文化发展和移风易俗,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高素质农民培育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拟订全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和可再生能源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外来物种管理有关工作。
(七)帮扶协作科。承担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指导脱贫帮扶项目资产管理,配合推进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协调推动脱贫劳动力就业,指导开展有关技能培训。协同推进脱贫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和饮水安全保障工作。组织开展社会帮扶,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承担脱贫区域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
(八)监督考核科。承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工作。承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有关重大部署和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系统内部督查督办、目标管理、考核等有关工作。
(九)科教信息农机科。承担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推进农业大数据应用和农业农村数据资源体系建设。承担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智慧农业建设和数字乡村发展有关工作。承担农业统计,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起草全区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和规划、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拟订农机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农机安全监理,并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机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机作业安全。
(十)安全监管科。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农业产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追溯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全区农业相关标准修订工作,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有关工作。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承担本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消防和平安稳定工作。
(十一)农田建设与耕地质量管理科。组织编制全区农田建设中长期规划。参与全区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和投资标准制定。承担农田建设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年度计划编制、组织实施、竣工验收、绩效评价、监督检查及建后管护等管理工作。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有关工作。组织编制全区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建设与保护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耕地质量管理和指导新增耕地质量鉴定工作。组织耕地质量调查、监测,评定耕地质量等级。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有关工作。
(十二)组织人事宣传科。承担区级农村工作系统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参与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承担区级农村工作系统知识分子、统战、群团、民族和宗教工作。承担农业农村新闻宣传和舆情管理,指导协调机关及所属单位网络安全。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承担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承担农业行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指导农业行业特有工种的职业鉴定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农业行业全区性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部门街镇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