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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4736573856B/2024-0003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南川区农业农村委
[ 成文日期 ] 2024-02-27 [ 发布日期 ] 2024-02-29

重庆市南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申报南川区2024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生猪养殖有关企业、养殖场(户):

根据重庆市南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南川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南川区2024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南川农委发〔20247号)按照公开申报、专家评审、竞争立项、项目公示的原则,现将南川区2024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有关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区内具有合法手续的生猪规模养殖场(企业)、集约化养殖场、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生猪人工授精站(点)、养猪专业户(禁养区除外)(以下简称业主)。

二、项目名称、补助范围及标准

(一)项目名称。包括引进良种猪项目和新建(改造提升)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项目。

(二)补助范围及标准。

1.良种猪引进项目。

1补助对象。具有合法手续的生猪规模养殖场(企业)、集约化养殖场、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生猪人工授精站(点)、养猪专业户(禁养区除外)、生猪重点监测户。其中引进母猪必须是本场繁殖使用,代养或经营出售的不予补助;区内具有有效种猪生产经营许可证企业自繁留种或与关联合作养殖企业(场)饲养的良种母猪不予补助。

2)补助标准。良种母猪每头补助1000元,良种公猪每头补助3000元。由养殖场(户)按相关法规规定的引种程序,自行购买。种猪市场价格高于该补助金额的,超出部分由养殖场(户)自己承担;种猪市场价格低于补助标准的,按市场价格的70%补助。

3)补助数量。全区计划新引进补助良种母猪510头、良种公猪30头。其中养猪专业户(现存栏生猪200头以下)、生猪重点监测户引种(母猪)补助数量不超过10头(含10头)。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环评等手续齐全,达到集约化、规模化(现存栏生猪200-2000以上)的养殖场引种(母猪)补助数量不超过100头(含100头),超出部分不予补助。大型生猪规模养殖场(现存栏生猪2000头以上)引种补助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00头(含200头),超出部分,年底根据全区引种后剩余数量,按比例增加进行补助。良种公猪只补助集约化规模化以上的养殖场和生猪人工授精站(点),原则上每20头母猪可购1头公猪。

4)种猪来源。为了确保种猪质量,引进的种猪必须符合品种要求。为防止动物疫病传播,在质量、价格等相同的条件下,积极鼓励支持业主优先在区内取得县级以上《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引进良种猪;若到区外引进,种猪场必须取得省级以上《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引进的种猪必须是用于自繁自养,不能进行倒卖或其他方式谋利。如违规引进的,被查出后一律不予补助。在饲养期间,由乡镇(街道)畜牧兽医水产站随时进行跟踪抽查。

2.新建(改造提升)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项目。

1)补助对象。具有合法手续的生猪养殖企业、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养猪大户,其中集约化以上生猪养殖场(现存栏生猪200头以上)必须具有环评及用地等手续。

2)补助范围及标准。主要对养殖场(户)新建(改建)养殖圈舍、动物防疫、无疫小区建设、智慧畜牧建设、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设施设备、养殖环境控制、自动饲喂、节水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进行补助。其补助标准按《重庆市南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南川区农业特色产业补助标准的通知》(南川农委发〔202038号)执行,按投资总额的50%以内补助。

三、申报程序

(一)良种猪引进项目。需要引种的业主,应先向当地畜牧兽医水产站提出书面申请,引种申请需写明引种的品种、数量、来源地等内容,经区畜牧兽医渔业中心同意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办理引种审批、备案手续,按批准的数量实事求是自行引种,引种后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隔离观察。

(二)新建(改造提升)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项目。由业主自行编制实施方案,经辖区乡镇(街道)对业主申报材料的真实性、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现场核查和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上报区农业农村委。区农业农村委组织专家评审、领导审定后,将评审结果在“重庆市南川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下达项目建设任务书后,业主按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在限定的时间内自行建设。

、方案编制

良种猪引进项目不需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只需填报重庆市南川区XX乡镇(街道)引进良种猪申请表新建(改造提升)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项目实施方案须严格按照本项目申报通知发布的标准文本编制,根据项目建设要求,结合生产实际,自愿申报并形成项目实施方案,不得擅自更改项目实施方案文档格式和删减栏目,实行单个项目简单装订,不得代编代报,项目申报实施主体对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

五、材料报送

(一)报送方式。引进良种猪申请表及项目实施方案纸质件和电子文档同时报送到区畜牧兽医渔业中心畜牧发展科,并载明联系人姓名、工作部门、职务、办公电话及手机等信息。逾期或未按规定形式上报项目有关材料的,视为无效申报。

(二)报送时间。2024312日前。报送材料时需同时提供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环评手续等相关资质证明。

联系单位:区畜牧兽医渔业中心畜牧发展科 

邮箱: 598143392@qq.com联系人:安虓  17323762594

附件:

1.重庆市南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南川区财政 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南川区2024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南川农委发〔20247号)。

2.重庆市南川区XX乡镇(街道)引进良种猪申请表(范本)。

3.新建(改造提升)生猪标准化养殖场项目实施方案格式。

重庆市南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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