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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4736573856B/2024-0016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南川区农业农村委
[ 成文日期 ] 2024-01-09 [ 发布日期 ] 2024-01-11

重庆市南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面向社会公众征求《重庆市南川区2024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根据全区农业产业发展工作安排,由我委牵头编制完成《重庆市南川区2024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请将有关意见或建议反馈我委。

意见征求时间:2024111-118

联系人:邓老师

联系电话:023-71422027

邮箱:983972781@qq.com

附件:重庆市南川区2024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方案(征求意见稿)

重庆市南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19日         

         

附件:

重庆市南川区2024年生猪调出大县

奖励资金使用方案(征求意见稿)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渝财农〔2023157号),我区获得2024年国家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380万元。为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稳定生猪生产,确保完成我区2024绩效目标考核任务。经区农业农村委(区畜牧兽医渔业中心)与区财政局共同协商,制定本方案。

一、引进良种猪补助资金60万元

(一)补助对象。具有合法手续的生猪规模养殖场(企业)、集约化养殖场、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生猪人工授精站(点)、养猪专业户(禁养区除外)、生猪重点监测户。其中引进母猪必须是本场繁殖使用,代养或经营出售的不予补助;区内具有有效种猪生产经营许可证企业自繁留种或与关联合作养殖企业(场)饲养的良种母猪不予补助。

(二)补助标准。良种母猪每头补助1000元,良种公猪每头补助3000元。由养殖场(户)按相关法规规定的引种程序,自行购买。种猪市场价格高于该补助金额的,超出部分由养殖场(户)自己承担;种猪市场价格低于补助标准的,按市场价格的70%补助。

(三)补助数量。全区计划新引进补助良种母猪510头、良种公猪30头。其中养猪专业户(现存栏生猪200头以下)、生猪重点监测户引种(母猪)补助数量不超过10头(含10头)。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环评等手续齐全,达到集约化、规模化(现存栏生猪2002000头以上)的养殖场引种(母猪)补助数量不超过100头(含100头),超出部分不予补助。大型生猪规模养殖场(现存栏生猪2000头以上)引种补助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00头(含200头),超出部分,年底根据全区引种后剩余数量,按比例增加进行补助。良种公猪只补助集约化规模化以上的养殖场和生猪人工授精站(点),原则上每20头母猪可购1头公猪。

(四)种猪来源。为了确保种猪质量,引进的种猪必须符合品种要求。为防止动物疫病传播,在质量、价格等相同的条件下,积极鼓励支持业主优先在区内取得县级以上《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引进良种猪;若到区外引进,种猪场必须取得省级以上《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引进的种猪必须是用于自繁自养,不能进行倒卖或其他方式谋利。如违规引进的,被查出后一律不予补助。在饲养期间,由乡镇(街道)畜牧兽医水产站随时进行跟踪抽查。

(五)申报程序。需要引种的业主,应先向当地畜牧兽医水产站提出书面申请,引种申请需写明引种的品种、数量、来源地等内容,经区畜牧兽医渔业中心同意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办理引种审批、备案手续,按批准的数量实事求是自行引种,引种后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隔离观察。

(六)验收程序。隔离观察期满后,业主应及时向当地畜牧兽医水产站提出验收申请和填写承诺书,乡镇(街道)畜牧兽医水产站再组织人员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内容主要包括引进良种猪佩戴的标识、数量、购买发票、转账凭证(大于5头需提供)、业主身份证复印件、有企业营业执照需提供复印件、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截图)和业主在引种场装车和运回卸车的影像资料(录像或照片,能看清头数)、备案审批手续和隔离观察通知书等。

(七)兑现程序。当地畜牧兽医水产站验收合格后,将验收合格的相关资料交区畜牧兽医渔业中心审核,区畜牧兽医渔业中心对引种养殖场(户)进行随机抽查,经抽查合格、公示无异议后,将补助资金直补给业主。凡发现弄虚作假,一律不予兑现补贴资金,并取消下年度引种申报资格。

(八)执行时间。202411日起,补助资金用完后,该项目和有关优惠政策停止执行。

二、生猪养殖示范村产业发展资金22万元

(一)补助对象。支持合溪镇九溪社区、大有镇大一社区、庆元镇汇龙村、古花镇万家村、南城街道双河场村、南城街道万隆村、楠竹山镇农家村、鸣玉镇四中村、峰岩乡峰胜村等9个生猪养殖示范村、220户生猪养殖示范户发展生猪养殖。

(二)补助标准及数量。以生猪养殖示范户202411日饲养的能繁母猪、商品猪数量为基数,在2024年内新增饲养的能繁母猪,产仔后,每头补助600元,新增饲养的商品猪,出栏后,每头补助400元,原则上每户补助资金不超过1000元;个别生猪养殖示范户因特殊情况不愿发展生猪的,可在该村生猪养殖示范户之间调剂使用,但调剂比例控制在30%以内。

(三)验收办法。各乡镇(街道)畜牧兽医水产站在年初要作好示范户新增母猪、商品猪登记,达到时间后自行组织现场验收,其中:新发展的母猪配种产仔后现场验收,可与仔猪阉割防疫同步进行;新增饲养的商品猪在出栏时现场验收;养殖场(户)需提供新发展母猪种畜禽合格证及变更登记信息复印件、耳标号码、母猪配种产仔过程录像或照片、商品猪出栏检疫合格证明、养殖户本人身份证、银行卡电子照片等材料;在验收时因防疫原因不宜现场查看的,可采用视频方式查看,并截图备查。

(四)补助兑付程序。各乡镇(街道)验收完成后,将补助验收汇总表交到区畜牧兽医渔业中心,区畜牧兽医渔业中心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随机抽查,经抽查合格、公示无异议后,将补助资金直补给业主。

(五)执行时间。202411日起执行,补助资金用完后,本项目停止执行。

三、新建(改造提升)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补助资金259.8万元

(一)补助对象。具有合法手续的生猪养殖企业、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养猪大户,其中集约化以上生猪养殖场(现存栏生猪200头以上)必须具有环评及用地等手续。

(二)补助范围及标准。主要对养殖场(户)新建(改建)养殖圈舍、动物防疫、无疫小区建设、智慧畜牧建设、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设施设备、养殖环境控制、自动饲喂、节水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进行补助。其补助标准按《重庆市南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南川区农业特色产业补助标准的通知》(南川农委发〔202038号)执行,按投资总额的50%以内补助。

(三)申报程序。按照《南川区农业项目及资金内部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南川农工委发〔202229号)要求,申报通知公示后,由业主自行编制实施方案,经辖区乡镇(街道)对业主申报材料的真实性、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现场核查和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上报区农业农村委。区农业农村委组织专家评审、集体研究决定,并将评审结果在“重庆市南川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无异议后下达项目建设任务书,业主才按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在限定时间内自行完成建设任务。

(四)验收及资金拨付程序。项目建设任务完成后,业主向区农业农村委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同时提交项目建设时购买材料的正规发票、转账凭证、支付人工工资表(附银行转账凭证),建设前、中、后照片,资金使用明细汇总表、项目建设公示牌照片等资料,以及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对公账户、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环评、用地等手续复印件,由区农业农村委组织人员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将补助资金直补给项目业主;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予拨付补助资金,并取消业主下年度资金项目申报资格。

四、生猪生产监测预警资金30万元

重庆市“畜牧兽医云”由动物卫生监督体系业务系统、疫控中心体系管理系统、畜牧技术推广体系系统组成。主要用于畜牧业生产、疫病防控、检疫申报等事项,我区自2022年推行后效果较好,为全面上线启用畜牧兽医云平台,实现生猪生产监测预警及动物防疫监管等畜牧兽医工作一体化,对装机并有效使用畜牧兽医云平台的对象进行定额流量补助,既确保畜牧兽医云平台覆盖率,同时也发挥畜牧兽医云平台在办理畜牧生产、疫病防控、检疫申报等事项中的便民性、有效性和快捷性。该资金根据区农业农村委(区畜牧兽医渔业中心)制定的《重庆畜牧兽医云平台推广使用管理办法(暂行)》执行,专项用于畜牧兽医云平台流量费补助支出。

五、制定生猪养殖地方标准资金8.2万元

为规范仔猪异地转运管理,降低仔猪运输应激,提高生猪养殖技术水平,拟制定“仔猪运输应激控制技术规范”。该资金主要用于委托第三方公司进行地方标准的申报、编制、修改,并按程序组织评审、报批等工作。

本方案由区农业农村委(区畜牧兽医渔业中心)具体组织实施,于20241231日前完成所有建设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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