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种业振兴行动的决策部署,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提升农业种源质量,推进种业市场净化,按照市农业农村委有关工作要求,决定2025年开展全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暨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思路
以推动种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以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为重点,以集中整治为抓手,坚持市级监督统筹、区县主抓落实、强化属地管理原则,覆盖品种管理、市场监管、案件查处全链条,强化部门协同、上下联动、标本兼治,不断提高治理成效,全面营造创新主体有动力、市场主体有活力、市场运行有秩序的良好种业市场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通过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侵权套牌等违法行为得到有力打击,品种权保护意识明显增强;通过严格品种管理,逐步解决品种同质化问题;通过集中整治和监督检查,制售假劣、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等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通过强化种业领域日常监管与执法办案的协调配合,种业治理成效更加明显。
(二)细化目标。
1.积极配合市农业农村委对区县种业监管执法工作现场指导和市级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开展,保障市级目标的完成。对市农业农村委转办督办的投诉举报线索依法及时处理,书面反馈率100%。
2.以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为重点,加强种业普法宣传。对我区发证的种业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不低于50%、品种抽样覆盖率不低于30%;对辖区内种子经营门店监督检查覆盖率不低于60%,被检查企业、经营门店问题整改合格率为100%;辖区内种子生产经营备案完成率达到100%;上级部门转办督办的种业投诉举报案件查处反馈率达到100%。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品种管理。
1.规范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管理。开展非主要农作物品种市场调查,强化品种真实性鉴定,整治非主要农作物品种“一品多名”“多品一名”问题,积极推荐非主要农作物主导品种,加大优良品种推广应用,引导农户选购适宜良品,加快提高我区良种覆盖率。(责任单位:植保植检站,农业特色产业发展中心)
(二)强化市场监管。
2.开展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检查。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检查的重点对象为全区种子市场经营门店销售的水稻、玉米、蔬菜等种子,主要检查种子经营门店,排查重点品种,检查种子质量,协助市农业农村委开展品种真实性和转基因成分抽检工作。植保植检站牵头组织全区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检查的样品抽检工作,负责全区种子市场样品抽样工作,并负责将样品送交市种子站。积极配合市种子站对我区种子市场集中抽样和样品统一检测。(责任单位:植保植检站,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3.开展夏季农作物种子生产基地专项检查。组织对辖区内的制种基地进行全覆盖检查,开展制种基地日常检查巡查,严格核查生产主体、企业生产经营资质、品种权属及亲本来源,重点对制种基地苗期转基因成分进行核查。(责任单位:行政审批法制科,科教农机科,植保植检站,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4.开展秋季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检查。以全区种子市场为检查重点,以小麦、油菜、蔬菜种子等为重点对象,组织开展秋季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检查。协助市种子站开展以种子质量、品种真实性和转基因成分检测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检查。(责任单位:科教农机科,植保植检站,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5.开展冬季农作物种子企业监督检查。以区内主要的种子种苗生产经营企业为重点检查对象,积极配合市种子站对种子企业的监督检查。主要检查企业生产经营资质、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协助市种子站抽样检测品种真实性和种子质量,并协助进行转基因成分检测。(责任单位:科教农机科,植保植检站)
6.开展种畜禽生产经营行为专项检查。以种猪场为重点,加大种畜禽生产经营监管,严查无证、过期、超范围生产经营和以杂交种猪充当纯种猪等违法行为,严查市级高代次种猪场系谱档案不全或不规范等问题。强化种畜禽质量监督检测、种畜禽性能测定。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要开展种猪质量安全和种公猪精液自检,出具自检报告并对自检结果的真实性负责。(责任单位: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畜牧兽医渔业中心)
(三)强化行政执法。
7.严厉查处种业违法案件。以品种侵权、制售假劣、非法生产转基因种子、擅自处理受保护的畜禽遗传资源等为重点,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对跨区域、重大复杂案件,提请市级查办或牵头组织查处、挂牌督办,一般案件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区县级查处,查办结果及时公开,市级转办案件反馈率达到100%。强化检打联动,推动开展质量抽检和市场执法联合行动。强化行政执法、仲裁、调解等手段,建立侵权纠纷案件快速处理机制。完善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线索通报、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加强种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责任单位: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四)强化牛冷冻精液质量监管。
8.严格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全面梳理辖区内牛冷冻精液生产经营企业清单,落实“谁发证、谁负责”原则,对不符合《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企业依法限期整改或吊销许可证。(责任单位:行政审批法制科,畜牧兽医渔业中心)
9.加强冻精流通环节监管。强化经营门店监督检查,重点核查冻精生产厂家资质、产品合格证明及购销台账,严禁销售未经审批的进口冻精。建立种公牛站与养殖场(户)供需对接平台,规范交易行为,防范假冒伪劣产品流通。(责任单位:畜牧兽医渔业中心)
10.深化专项执法与质量抽检。开展专项行动,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重点查处无证生产、虚假标识、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建立违法线索举报奖励机制,对查实案件依法顶格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责任单位: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畜牧兽医渔业中心)
11.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制定年度检查计划,实现生产经营主体检查全覆盖。将违规企业纳入信用黑名单,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加强与毗邻区县协作,建立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共同打击跨区域违法经营行为。(责任单位:畜牧兽医渔业中心)
(五)强化社会共治。
12.推进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依托信用南川等平台,将种业生产经营单位纳入信用体系建设,认真开展种业经营单位信用信息自查自纠及“双公示”和评估工作,充分发挥种业行业组织自律作用,推进种业行业自律建设。规范种业企业生产经营行为。(责任单位:行政审批法制科,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畜牧兽医渔业中心,植保植检站)
13.建立健全社会共治机制。充分发挥仲裁、调解、公证等机制作用,强化种业行业社会共治。加强社会和群众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收集违法线索,提高查办时效,实现精准打击。推动学法用法守法,引导市场主体综合运用植物新品种权、专利权、商标权等多种知识产权保护手段,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六)强化信息应用。
14.提高监管执法信息化水平。利用种业大数据平台、全国农业综合执法信息共享平台等,加强种子生产经营备案、品种登记管理和种业执法监管、动态信息追溯等,提高种业监管执法信息化利用水平,强化线上线下工作协调配合。(责任单位: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畜牧兽医渔业中心,植保植检站)
(七)强化普法宣传。
15.加强法律法规培训宣传。组织开展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加大农业执法人员培训力度,综合运用集中教学、线上教学、现场教学等形式,提高种业执法实务技能。及时整理办结的种业违法典型案例和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典型案例并报送市农业农村委,市农业农村委将定期通报各地种业案件查处情况,遴选发布种业违法典型案例和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典型案例。(责任单位: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畜牧兽医渔业中心,植保植检站)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农业农村委由行政审批法制科牵头,会同区科教信息农机科、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畜牧兽医渔业中心、植保植检站,抓好组织落实。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主体责任,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各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落细落小,抓好具体实施。
(二)加强检查督导。各有关单位要积极联系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抓好辖区内种业市场、种业基地的督查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线索,要及时移交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办理。要强化案件办理情况的执法监督,抓好相关工作的指导督促。
(三)加强宣传总结。各有关单位要开展工作经验做法、典型案件等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震慑违法行为。要及时开展工作总结,要在各专项工作完成后及时将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总结在2025年12月10日前书面报送行政审批法制科。
(四)加强社会监督。区农业农村委设立种业监管举报电话,并公布举报电话,保证举报信息畅通,鼓励广大群众参与,加强社会监督,依法维护品种权人、诚信企业、农民的合法权益,举报电话:023-71422157。
重庆市南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