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市级农业农村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渝财农〔2024〕108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渝财农〔2024〕109号)和《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办发〔2024〕7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有关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规定,经研究同意开展南川区2025年度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从事农作物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原料化、基料化”利用(以下简称“五料化”)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农业经营主体。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信用良好。依法注册登记并正常运行一年以上的农业经营主体;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和涉税违法行为;非家庭农场需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具备项目建设前置许可条件。涉及建设用地、设施农业用地的,提前办理好相关手续。
(三)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申报补助资金的项目,应通过股份合作、服务带动、收益共享等利益联结方式中的一种或者多种方式与农民、村集体建立有效利益联结机制。
(四)项目具备产业化利用能力。秸秆综合利用市场主体,应加强与村集体合作,开展秸秆收集、运输;加强利用技术创新,因地制宜发展产业,申报中央资金实施主体实现年消纳利用秸秆3000吨以上、申报市级资金实施主体实现年消纳利用秸秆2000吨以上。
三、补贴范围
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在本区内开展秸秆“五料化”利用。主要补贴内容:
(一)基础设施。包括加工基地、仓储基地、生产用房等配套设施。
(二)机器设备。包括在秸秆收集、加工利用等环节购置的机器设备。
四、补贴标准及方式
(一)补贴标准。2025年度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总额380万元、市级财政补助资金总额50万元。遴选秸秆“五料化”利用项目实施主体3—4家,其中:中央资金项目2—3个,市级资金项目1个,各类经营主体只能选取中央资金、市级资金其中一项申报补助。补助到企业的资金不超过总投资的50%,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助不超过总投资的80%。
(二)补贴方式。项目采取“先建后补”模式,各项目单位完成项目建设,经区级验收合格后拨付项目补助资金。对已经建成的项目不予立项也不予补助;对经批准立项但不建设的不予补助。购置的机械设备获得过国家财政补贴的不重复享受补助。
五、实施期限
2025年8月30日前。
六、申报程序
(一)自愿申报。各乡镇、街道及时通知符合条件的业主申报,有申报意愿的经营主体对照申报要求,向属地乡镇、街道申报,填写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申报表(附件1),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土地使用许可等佐证材料。
(二)编制方案。各乡镇、街道指导业主编制项目实施方案,主要包括项目所涉产业(行业)发展现状、预期目标、实施区域、实施单位、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项目投资概算、进度安排、实施方式、保障机制等内容(详见附件2)。
(三)镇(街)审核。各乡镇、街道应组织有关人员实地查勘申报项目实施条件,召开专题会议集体对项目的真实性、提供资料的真实性、项目建设需取得前置许可条件等情况进行研究审核。审核通过后,以正式文件形式会同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申报材料清单(附件3)所列资料进行单个项目简单装订后,于2025年5月30日前一并报送区农业农村委(区综合服务中心0746室,联系人:刘易,联系电话:023-71671998),项目实施方案电子档通过渝快政同步发送联系人,逾期视为未申报。
(四)论证评审。区农业农村委将组织相关单位、科室对各乡镇、街道上报的项目进行资格复查、评审,并对审核通过的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纳入本年度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补助范围。
七、有关要求
项目所在乡镇、街道应积极宣传动员做好项目组织申报、实地核查、协调服务、跟踪管理等工作,确保项目的合理性、真实性、可行性,推动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取得实效。项目承担单位应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档案管理,并接受财政、农业、纪检、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严禁项目多头申报,凡发现有虚报、骗取、套取资金行为的,一经查实,除责令立即纠正并收回所补资金外,取消造假企业今后申报秸秆综合利用补助资金的资格,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附件:1.南川区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申报表
2.南川区2025年农作物秸秆……项目实施方案
3.南川区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申报材料清单
重庆市南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 庆 市 南 川 区 财 政 局
2025年5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