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渝财农〔2021〕31号)、重庆市财政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的通知(渝财农〔2022〕2号)等文件的有关要求,经乡镇、部门完工报账,申请收回了部分资金项目,为提高财政衔接资金使用绩效,现决定对2023年结余资金3.68854万元和2024年收回资金73.055685万元共计76.744225万元予以再安排;经区农业农村委党政办公会研究同意,并会同区财政局审核,现将南川区2024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023年结余及2024年收回部分)项目计划下达给贵单位,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计划安排
本次下达2024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023年结余及2024年收回部分)项目3个,安排资金76.744225万元。(具体安排计划详见附件)
二、项目管理要求
(一)严格按照项目计划实施。项目实施单位要按本次所下达的项目计划组织实施,并制定项目实施方案,严禁调整项目计划,严禁重复申报补助,否则收回项目资金。
(二)加强项目资金绩效管理。要按照《重庆市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绩效管理办法》《重庆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等规定,加强绩效运行监控,提高项目质量和资金绩效。同时,要落实专人负责,及时准确将资金到账、安排、拨付及项目实施有关信息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门户系统,做到资金安排与项目实施匹配、项目与脱贫户受益情况关联,确保信息录入及时、数据真实准确、逻辑关系严密。
(三)实行项目资金全程监管。按照《重庆市工程类扶贫项目监管办法(试行)》《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公告公示的通知》(渝委农办〔2021〕31号)等规定,认真履行资金项目实施主体责任,切实加强扶贫资金项目常态化监管,全面落实镇村两级公告公示制度,对年度财政衔接资金项目计划安排情况、完成情况予以公告,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四)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项目计划下达后,实施单位要抓紧组织项目实施,于12月前完成并将资金划拨到位,项目实施后存在资金结余由区财政局收回,区农业农村委重新安排项目。项目完成后要按财政衔接资金项目管理考核办法,完善软件资料,确保项目发挥应有的效益。
附件:南川区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023年结余及2024年收回部分)项目计划表
重庆市南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 庆 市 南 川 区 财 政 局
2024年1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区农业农村委监督电话:023-71422157
纪委监委监督电话:023-71425489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
附件
南川区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023年结余
及2024年收回部分)项目计划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
类别 |
建设
性质 |
实施
地点 |
实施
年度 |
实施单位 |
建设任务 |
资金规模和筹资方式 |
财政衔接资金组成 |
受益对象 |
绩效目标 |
群众参与和带贫减贫机制 |
主管部门 |
业主单位 |
小计
(万元) |
财政衔
接资金 |
其他
资金 |
中央 |
市级 |
受益总人口数 |
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人数 |
|
合计 |
|
|
|
|
|
|
|
76.744225 |
76.744225 |
|
3.0294 |
73.714825 |
946 |
946 |
|
|
1 |
2024年南川区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秋期) |
巩固三保障成果 |
新建 |
南川区 |
2024 |
南川区农业农村委 |
南川区扶贫开发服务中心 |
建卡脱贫户家庭、监测户家庭中接受中、高职教育的子女,2024年每学期每人各补助1500元。 |
11.4 |
11.4 |
|
|
11.4 |
76 |
76 |
建卡脱贫户家庭、监测户家庭中接受中、高职教育的子女资助应补尽补。 |
76人参与项目实施,通过资助减少资助对象职业教育支出成本,促进就业技能提升。 |
2 |
2024年南川区脱贫人口跨省就业支持项目 |
就业 |
新建 |
南川区 |
2024 |
南川区农业农村委 |
南川区扶贫开发服务中心 |
对2024年跨省就业的脱贫劳动力,按照“能提供票据的依据票额,不能提供票据的定额补助2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 |
16 |
16 |
|
|
16 |
650 |
650 |
通过对脱贫劳动力发放外出务工交通补助,达到促进脱贫劳动力外出就业增收,减少交通费支出。 |
650人参与项目实施,通过资助提升资助对象自我发展能力,促进就业增收。 |
3 |
2024年南川区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资金项目 |
产业发展 |
新建 |
南川区 |
2024 |
南川区农业农村委 |
南川区扶贫开发服务中心 |
脱贫人口小额贷款贴息补助资金按照银行同期贷款LPR利率按年贴息。 |
49.344225 |
49.344225 |
|
3.0294 |
46.314825 |
220 |
20 |
通过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带动脱贫户220人次发展产业增收,并给予贴息政策支持,受益脱贫人口220人。 |
240人参与项目实施,鼓励脱贫人口使用小额信贷资金发展产业增收,财政全额贴息,每户每年减少贷款利息支出1700元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