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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4736573856B/2024-00292 [ 发文字号 ] 南川农委发〔2024〕159号
[ 主题分类 ] 乡村振兴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南川区农业农村委
[ 成文日期 ] 2024-11-14 [ 发布日期 ] 2024-11-14

重庆市南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南川区财政局关于下达南川区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023年结余及2024年收回部分)项目计划的通知

区扶贫开发服务中心:

根据《重庆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渝财农〔202131号)、重庆市财政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的通知(渝财农〔20222号)等文件的有关要求,经乡镇、部门完工报账,申请收回了部分资金项目,为提高财政衔接资金使用绩效,现决定对2023年结余资金3.68854万元和2024年收回资金73.055685万元共计76.744225万元予以再安排;经区农业农村委党政办公会研究同意,并会同区财政局审核,现将南川区2024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023年结余及2024年收回部分)项目计划下达给贵单位,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计划安排

本次下达2024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023年结余及2024年收回部分)项目3个,安排资金76.744225万元。(具体安排计划详见附件)

二、项目管理要求

(一)严格按照项目计划实施。项目实施单位要按本次所下达的项目计划组织实施,并制定项目实施方案,严禁调整项目计划,严禁重复申报补助,否则收回项目资金。

(二)加强项目资金绩效管理。要按照《重庆市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绩效管理办法》《重庆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等规定,加强绩效运行监控,提高项目质量和资金绩效。同时,要落实专人负责,及时准确将资金到账、安排、拨付及项目实施有关信息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门户系统,做到资金安排与项目实施匹配、项目与脱贫户受益情况关联,确保信息录入及时、数据真实准确、逻辑关系严密。

(三)实行项目资金全程监管。按照《重庆市工程类扶贫项目监管办法(试行)》《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公告公示的通知》(渝委农办〔202131号)等规定,认真履行资金项目实施主体责任,切实加强扶贫资金项目常态化监管,全面落实镇村两级公告公示制度,对年度财政衔接资金项目计划安排情况、完成情况予以公告,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四)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项目计划下达后,实施单位要抓紧组织项目实施,于12月前完成并将资金划拨到位,项目实施后存在资金结余由区财政局收回,区农业农村委重新安排项目。项目完成后要按财政衔接资金项目管理考核办法,完善软件资料,确保项目发挥应有的效益。

附件:南川区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023年结余及2024年收回部分)项目计划表

                    重庆市南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 庆 市 南 川 区 财 政 局  

                         202411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区农业农村委监督电话:023-71422157

纪委监委监督电话:023-71425489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


附件

南川区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023年结余

及2024年收回部分)项目计划表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

类别

建设

性质

实施

实施

年度

实施单位

建设任务

资金规模和筹资方式

财政衔接资金组成

受益对象

绩效目标

群众参与和带贫减贫机制

主管部门

业主单位

小计

(万元)

财政衔

接资金

其他

资金

中央

市级

受益总人口数

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人数

合计

76.744225

76.744225

3.0294

73.714825

946

946

1

2024年南川区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秋期)

巩固三保障成果

新建

南川区

2024

南川区农业农村委

南川区扶贫开发服务中心

建卡脱贫户家庭、监测户家庭中接受中、高职教育的子女,2024年每学期每人各补助1500元。

11.4

11.4

11.4

76

76

建卡脱贫户家庭、监测户家庭中接受中、高职教育的子女资助应补尽补。

76人参与项目实施,通过资助减少资助对象职业教育支出成本,促进就业技能提升。

2

2024年南川区脱贫人口跨省就业支持项目

就业

新建

南川区

2024

南川区农业农村委

南川区扶贫开发服务中心

2024年跨省就业的脱贫劳动力,按照“能提供票据的依据票额,不能提供票据的定额补助2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

16

16

16

650

650

通过对脱贫劳动力发放外出务工交通补助,达到促进脱贫劳动力外出就业增收,减少交通费支出。

650人参与项目实施,通过资助提升资助对象自我发展能力,促进就业增收。

3

2024年南川区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资金项目

产业发展

新建

南川区

2024

南川区农业农村委

南川区扶贫开发服务中心

脱贫人口小额贷款贴息补助资金按照银行同期贷款LPR利率按年贴息。

49.344225

49.344225

3.0294

46.314825

220

20

通过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带动脱贫户220人次发展产业增收,并给予贴息政策支持,受益脱贫人口220人。

240人参与项目实施,鼓励脱贫人口使用小额信贷资金发展产业增收,财政全额贴息,每户每年减少贷款利息支出1700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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