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区级相关部门:
根据《重庆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渝财农〔2021〕31号)、重庆市财政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的通知(渝财农〔2022〕2号)等文件的有关要求,经乡镇、部门完工报账,申请收回部分资金项目,为提高财政衔接资金使用绩效,现决定对2024年结余资金40.110695万元和2025年收回资金99万元共计139.110695万元予以再安排;经区农业农村委党政办公会研究同意,并会同区财政局审核,现将南川区2025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024年结余及2025年收回部分)项目计划下达各单位,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计划安排
本次下达南川区2025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024年结余及2025年收回部分)项目4个,安排资金139.110695万元。(具体安排计划详见附件)
(一)严格按照项目计划实施。各乡镇(街道)和业主单位要按本次所下达的项目计划组织实施,并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报区农业农村委备案,严禁调整项目建设内容,严禁重复申报补助,否则收回项目资金,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项目严格按照行业要求落实。
(二)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各乡镇(街道)和业主单位务必抓紧项目实施,每一个项目要落实分管领导、管理和技术人员,各司其职,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建设任务。项目计划下达后,项目业主或者乡镇(街道)原则上在60日内组织项目实施。除受季节性农事活动或者自然灾害影响等特殊原因外,凡60日以上未开工的项目,由区财政局收回资金,区农业农村委重新安排项目。经主管部门确认项目启动的可拨付30%的启动资金,进度过半后可按序时进度划拨进度资金。项目完工后由属地乡镇(街道)自查验收合格并按财政衔接资金项目管理要求,完善项目资料,向区农业农村委书面提出验收申请,经区农业农村委现场验收合格后按规定及时拨付剩余项目资金。
(三)认真落实公示公告制度。各乡镇(街道)和业主单位要按照《重庆市工程类扶贫项目监管办法(试行)》《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公告公示的通知》(渝委农办〔2021〕31号)等规定,认真履行资金项目实施主体责任,落实镇村两级公告公示制度,对年度财政衔接资金项目计划安排情况、完成情况予以公告,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四)加强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各乡镇(街道)和业主单位要严格按照财政衔接资金绩效有关管理规定,切实加强绩效运行监控。要落实专人负责,及时准确将资金到账、安排、拨付及项目实施有关信息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门户系统,做到资金安排与项目实施匹配、项目与脱贫户受益情况关联,确保信息录入及时、数据真实准确、逻辑关系严密。依托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的产业项目,财政投入资金应优先形成固定资产。财政衔接资金项目实行报账制管理,原则上财政补助资金超过30万元的项目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有关项目进行完工审计,审计报告作为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
(五)做好资产确权登记和后续管护运营。项目建成后,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财政衔接资金形成的项目资产进行确权登记,做好资产移交,并纳入相关管理体系。根据资金来源、受益范围、管理需要等明确权属,尽可能明确到获得收益的个人、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业等。到户类资产归农户所有。公益性项目资产要按照行业相关要求进行确权和管理,资产权属归村(社区)的要按照要求纳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经营性项目资产根据产业项目经营主体自筹和财政衔接补助资金投入比例,对项目资产进行权属划分,经营主体自筹资金形成的资产归经营主体所有,财政衔接补助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原则上归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并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与项目经营主体签订财政衔接补助资金项目资产收益合作协议,报区农业农村委备案,原则上村集体经济组织持有项目资产年收益率不得低于当年1月份人民银行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对经营性资产和公益性资产,应按照相关要求逐个登记,对其中属于不动产的,要依法办理确权登记。项目建成投用后,要明确产权主体管护责任,探索多形式、多层次、多样化的管护模式,加强衔接资金项目资产后续管护运营。
附件:南川区2024年结余及2025年收回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表
重庆市南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 庆 市 南 川 区 财 政 局
2025年7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区农业农村委员会监督电话:023-71422157
区纪委监委监督电话:023-71425489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
附件
南川区2024年结余及2025年收回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别 |
建设性质 |
实施地点 |
实施年度 |
实施单位 |
建设任务 |
资金规模和筹资方式 |
资金性质 |
受益对象 |
绩效目标 |
群众参与和带贫减贫机制 |
主管部门 |
业主单位 |
总投资 |
财政衔接资金 |
整合其他或自筹资金 |
受益总人口数 |
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人数 |
|
合计 |
|
|
|
|
|
|
|
199.110695 |
139.110695 |
60 |
|
658 |
104 |
|
|
1 |
2025年南川区河图镇河园社区设施农业(二期)建设项目 |
产业发展 |
新建 |
河园社区 |
2025年 |
区农业农村委 |
河图镇人民政府 |
在河园社区1组新建连栋设施大棚30亩,含场地平整、大棚、喷灌设施建设。 |
100 |
100 |
|
中央资金 南川农委发〔2024〕178号收回59.889305万元、 2024年收回资金40.110695万元。 |
50 |
5 |
项目实施后,联合社通过土地流转和劳务承包,实现集体经济收入不低于4万元/年,带动农户土地流转130户增收17万元以上,带动周边农户就近务工40人增收20万元以上(优先吸纳脱贫户务工,预计脱贫户增收5000元/年)。 |
15人参与前期项目确定会议、决定,15人参与入库项目的选拔,5人参与项目实施过程中施工质量和资金使用的监管。项目实施后,联合社通过土地流转和劳务承包,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 |
2 |
2025年南川区峰岩乡千丘村尖石滩人行桥建设项目 |
乡村建设行动 |
新建 |
千丘村 |
2025年 |
区农业农村委 |
峰岩乡人民政府 |
新建尖石滩人行桥1座,桥面长80米、宽2米,桥墩5根,混凝土标号为C30。 |
80 |
20 |
60 |
中央资金 南川农委发〔2024〕178号收回20万元 |
544 |
84 |
建成后化解周边群众矛盾,提高群众农副产品输出。涉及千丘村75户212人,其中脱贫户9户31人;风云村101户432人,其中脱贫户21户53人受益。 |
20人参与前期项目确定会议,涉及千丘村75户212人,其中脱贫户9户31人;风云村101户432人,其中脱贫户21户53人受益。建成后成为村集体经济产权。 |
3 |
2025年南川区大观镇中江村丝瓜分拣冷藏建设项目 |
产业发展 |
新建 |
中江村 |
2025年 |
区农业农村委 |
大观镇人民政府 |
1、新建1个150平方米彩钢棚(肩高4米,顶高5.6米);2、新建1个150立方冷藏库;3、购置PPR内置6钢托盘50个;4、购置2辆C型钢手电两用叉车(规格:2吨升1.5米,额定起重800公斤,叉腿长1.3米,有脚刹)。 |
18.560695 |
18.560695 |
|
中央资金 南川农委发〔2024〕178号收回18.560695万元 |
60 |
11 |
项目实施后资产归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租赁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带动周边农户60人、脱贫户8户11人就近务工持续增收,促进产业发展。 |
6名村民代表、社长参加前期项目确定会议、决议,通过项目建设、提供就业岗位促进群众增收。 |
4 |
2025年南川区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项目(春期补差) |
巩固三保障成果 |
新建 |
全区 |
2025年 |
区农业农村委 |
区农村发展服务中心 |
建卡脱贫户家庭、监测户家庭中接受中、高职教育的子女,2025年春期每人各补助1500元。 |
0.55 |
0.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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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资金 南川农委发〔2024〕178号收回0.55万元 |
4 |
4 |
通过对建卡脱贫户家庭、监测户家庭实施雨露职教补助,减少家庭教育支出,受益脱贫户4人次。 |
4人参与项目实施,通过资助提升资助对象自我发展能力,促进就业增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