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项目实施单位: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6年市级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6〕50号)安排,经组织村(社区)申报,乡镇(街道)审核、区级部门评审复核、区农业农村委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审核,报区政府审定,现将2026年度市级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第二批)补助项目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计划安排
本次下达2026年度市级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第二批)补助项目5个,安排财政资金326万元。(具体安排计划详见附件)
二、项目管理要求
(一)严格按照项目计划实施。业主单位严格按照项目计划实施,按本次所下达的项目计划组织实施,并制定项目实施方案,严禁擅自调整项目计划,严禁重复申报补助,否则收回项目资金。
(二)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业主单位务必抓紧项目实施,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建设任务。项目计划下达后,原则上在60日内组织项目实施,并争取在11月底完成建设任务。
(三)认真落实公示公告制度。业主单位要按照《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公告公示的通知》(渝委农办〔2021〕31号)等规定,认真履行资金项目实施主体责任,落实公告公示制度,对年度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项目计划安排情况、完成情况予以公告,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四)加强项目资金绩效管理。业主单位要严格按照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绩效有关管理规定,切实加强绩效运行监控。要落实专人负责,及时准确将资金到账、安排、拨付及项目实施有关信息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门户系统,做到资金安排与项目实施匹配、项目与脱贫户受益情况关联,确保信息录入及时、数据真实准确、逻辑关系严密。
(五)做好资产确权登记和后续管护运营。项目建成后,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形成的项目资产进行确权登记,做好资产移交,并纳入相关管理体系。根据资金来源、受益范围、管理需要等明确权属,尽可能明确到获得收益的个人、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业等。到户类资产归农户所有。公益性项目资产要按照行业相关要求进行确权和管理,资产权属归村(社区)的要按照要求纳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项目建成投用后,要明确产权主体管护责任,探索多形式、多层次、多样化的管护模式,加强帮扶资金项目资产后续管护运营。
附件:南川区2026年度市级常态化帮扶资金(第二批)补助项目计划表
重庆市南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南川区财政局
2026年7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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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纪委监委监督电话:023-71425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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