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用好渔业发展补助资金,加快推动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养殖尾水有效治理,提升渔业装备,延长渔业产业链,促进全区渔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切实保护养殖水域生态环境,编制了《南川区2024年水产养殖尾水治理与池塘标准化改造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目标
强化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全面推广绿色健康养殖技术,实现水产养殖尾水达标排放,水产养殖污染得到有效管控,提升水产品稳产保供能力,优化渔业产业结构,持续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对象
南川区范围内从事池塘养殖、工厂化养殖的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养殖大户、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且在正常从事渔业生产活动,具体如下:
1.单户池塘养殖面积30亩及以上。
2.多户联合申报,池塘集中连片且面积30亩及以上。
3.工厂化养殖2000立方米水体以上。
4.已经享受过水产养殖尾水治理项目补助的主体不得再申报此项目。
(二)申报条件
项目实现竞争性申报,申报业主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土地租赁期剩余年限5年以上。
2.持有土地流转合同,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村集体经济组织还应提供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等资料。
3.拟建尾水治理设施位置不得新占用基本农田(所属镇街相关部门签字盖章)。
4.申报主体在2021—2023年无征信、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和欠租等方向违纪违规的行为。
5.符合条件的项目实施主体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即同一申报单位、同一基地、同一建设内容只能申报一项扶持政策,享受财政资金一次补贴。申报单位必须确保工程进度、建设质量及自筹资金的前提下方可申报。
三、项目内容
(一)建设内容
1.养殖尾水达标治理。支持建设池塘鱼菜共生综合种养、池塘底排污水质改良、多级沉淀池、生态沟渠进水、人工湿地净化、池塘工程化循环水养殖、资源化利用等治理工程和宣传展示、水质达标检测等其他项目内容,治理工程可采取多种模式融合的方式。尾水综合治理主要模式技术详细内容参考附件1。
(1)池塘鱼菜共生综合种养:养殖池和处理池内架设生物浮床(材质可多样化选择),水上种植香根草、狐尾藻、水稻、空心菜等水生植物,池塘中放养一定比例的鲢鳙等滤食性鱼类,促进水体污染物原位消纳。
(2)池塘底排污水质改良:主要建设底排污口、排污管道、排污出口竖井以及污泥井等。通过在养殖池塘和尾水处理池底部最低处建设漏斗状的排污口,将池塘底部的鱼类排泄物、残饵及尸体等污染物通过排污管排出养殖水体,经固液分离池分离,进行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3)多级沉淀池净水:通过在养殖尾水排放端设置2-3个呈阶梯型排列的沉淀池(使用砖砌体修建和新挖、改建土池均可),用于养殖尾水的收集、沉淀和净化,池内种植水生植物,放养一定比例的鲢鳙等虑食性鱼类,将物理沉降与生物净化作用有机结合,实现对养殖废水的高效净化作用。
(4)生态沟渠净水:在养殖尾水排放口下游改建利用原有排水沟渠或新挖具有一定宽度和深度的沟渠,借助人为因素改造沟渠构造,设置拦水坝,种植水生植物,进行分段式净化处理,使其具备截留泥沙、土壤吸附、植物吸收、生物降解等一系列生态净化功能。
(5)宣传展示:治理工程内容完成后,制作尾水治理系统展示牌、水产养殖制度展示牌等。
(6)水质达标检测:各养殖场尾水处理系统建成运行后,分别对池塘进水口、养殖塘内、处理区排水口三个点位进行不少于1次的水质检测(包含指标:总氮、总磷、高锰酸盐指数、悬浮物和pH值等),并由专业机构出具检测报告。
2.水质监控和环境调控系统。选择1—2个点位,支持建设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养殖水域环境监测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增氧控制系统、精准投饲系统、远程智能控制系统等,实现精准养殖。
3.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选择1—2个点位,重点开展整形清淤以及护坡道路、沟渠管道、泵房泵站、管理用房等设施的养殖池塘改造相关项目,实现养殖水体产能提升,养殖区域环境优美。
(二)建设期限
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项目全部建设内容。
(三)补助资金使用方向及额度
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新建、改建池塘养殖尾水处理设施、建立水质监控和环节调控系统、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等,单个项目补助额度不超过30万元。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养殖大户自筹资金应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
四、申报程序
(一)公开信息:通过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网公开项目申报相关信息。
(二)乡镇(街道)初审:项目经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同意推荐申报。
(三)科站预审:由区农业农村委畜牧兽医渔业中心渔业发展科进行项目预审。
(四)专家评审:区农业农村委按规定组织专家评审。
(五)备案公示:对专家评审通过的项目将在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六)上报备案及下达: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上报备案,同时下达项目建设任务。
五、材料报送
(一)装订要求
项目实施方案实行单个项目简单装订,不得胶印。
(二)报送材料
报送材料主要包括:项目申报表、项目实施方案及其他证明材料(按申报条件提供)。不得擅自更改项目实施方案文档格式和删减栏目;《项目申报表》须与《项目实施方案》的对应内容保持一致。
(三)报送方式
项目申报材料纸质件经所属乡镇(街道)审核后报送区农业农村委畜牧兽医渔业中心渔业发展科2套。联系人:彭超,联系电话:18184089931。同时传电子件,邮箱:446757904@qq.com。
(四)报送时间
2024年2月29日18:00前,逾期或未按规定形式上报项目有关材料的,视为无效申报。
附件:1.水产养殖尾水治理模式和建设规范
2.水产养殖尾水治理项目申报表
3.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项目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