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1.补贴对象。用于补贴一般农户的耕地地力保护资金原则上补贴给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与耕地面积挂钩,直接补贴到户。
2.补贴依据。补贴依据为计税耕地面积,各乡镇(含街道,下同)计划补贴面积及资金详见《南川区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表及资金表》(附表1)。
3.补贴标准。每亩117元。
4.补贴程序。各乡镇在6月22日前将按上年实施方案核定的分户补贴面积和今年的补贴标准、补贴资金在村社农民集中地进行公示(保存好村、社公示照片电子档备查),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发放补贴资金。
今年一般农户的补贴面积申报,按“自下而上”的程序核定到每个承包耕地农户,扣除已经确认撂荒一年土地的计税面积后,由乡镇负责将所有农户的补贴面积在村、社农民集中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表上必须标明举报电话,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备案作为2022年的补贴依据。村社集体机动地种植的补贴给种地农户。
村社负责提供经过农户签字确认的申报农户的基础信息和补贴面积纸质资料,乡镇负责将农户申报信息录入补贴系统和资料保存,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乡镇负责补贴资金发放明细的审核,区财政局负责将补贴资金通过金融机构发放到农户手中。
二、种粮大户补贴
种粮大户补贴自2009年开始实施,对培育种粮大户、稳定粮食生产、创新经营体制发挥了重大支撑作用。今年继续实施。
1.补贴对象。即种粮大户,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自然人、法人、专业合作组织或其他组织:一是相对集中成片承包耕地或租种耕地(包括代种撂荒地、新开垦未发包耕地)50亩(含50亩)以上,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包括水稻、玉米、小麦、马铃薯、红苕、大豆、绿豆、豌葫豆、高粱、荞麦、肾豆、红小豆等12种粮食作物)。二是独立承担风险、自负盈亏,统一生产经营管理,独自享有产品处置权。三是按当地基本种植技术要求规范耕种。四是种粮大户单户补贴面积不超过3000亩。
2.补贴依据。2021年种粮大户的补贴按2020年实施方案程序核定的2020年种粮大户实际种粮面积计算。
3.补贴标准。每亩补贴230元。粮食作物之间套种的不重复计算补贴面积。
4.补贴程序。实行区县核准、市级备案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对种粮大户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乡镇人民政府、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负责对种粮大户进行核实,区财政局负责核发补贴资金。种粮大户、乡镇人民政府填报《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附表2)、《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乡镇分户统计表》(附表3)。种粮大户须按要求提供土地流转证明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对代种撂荒地的,应由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出具种粮证明,新开垦未发包耕地、村社集体机动地种植的,应由乡镇、村级及国土部门出具土地面积和性质相关证明。种粮大户补贴核实结果必须坚持区、乡镇、村社三级两次(申报和发放)公示,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对有异议的,重新查实审核后再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