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重庆市分行关于印发2022年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2〕59号)要求,2022年继续开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现将《2022年重庆市南川区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南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南川区财政局
2022年6月7日
2022年重庆市南川区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重庆市分行关于印发2022年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2〕59号)要求,在上年重庆市实施方案已明确的总体原则、补贴对象、依据、标准、程序、资金管理和兑付办法的基础上,结合南川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原则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采取“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为约束性任务。
(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用于支持保护耕地地力。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
(三)对抛荒一年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各乡镇在对2021年本区域撂荒耕地及农户进行逐一摸排登记造册建档的基础上,再次进行核实,以村为单位对仍未复耕的撂荒农户张榜公布,经公示后2022年取消补贴资格。同时,对2022年撂荒耕地进行登记建档,作为下一年取消补贴资格的依据。切实做到享受补贴农民的耕地不撂荒、地力不下降。
(四)市级下达区县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资金用于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同一地块,一年只能享受一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或种粮大户补贴。
(五)要探索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与耕地地力保护行为相挂钩的有效机制,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措施,自觉保护耕地、提升地力。对于土地流转、补贴由土地承包者领取的,各乡镇要引导承包者相应减少土地流转费,真正让生产者受益。
(六)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每个种粮大户和一般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必须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补贴具体办法要简便易行,便于操作。补贴资金兑现要及时。
(七)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以任何方式统筹集中使用,必须全部直补到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滞留、挤占、挪用和骗取。不得由村社干部代领,不得直接抵扣任何农业生产费用或“一事一议”等筹资款。严防补贴资金“跑冒滴漏”,对骗取、贪污、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1.补贴对象。用于补贴一般农户的耕地地力保护资金原则上补贴给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与耕地面积挂钩,直接补贴到户。
2.补贴依据。补贴依据为计税耕地面积,各乡镇(街道)计划补贴面积及资金详见《南川区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表及资金表》(附件1)。
3.补贴标准。每亩117元。
4.补贴程序。今年一般农户的补贴面积申报,按“自下而上”的程序核定到每个承包耕地农户,扣除已经确认撂荒一年土地的计税面积后,由乡镇负责将所有农户的补贴面积在村、社农民集中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表上必须标明举报电话,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备案作为2023年的补贴依据。村社集体机动地种植的补贴给种地农户。
村社负责提供经过农户签字确认的申报农户的基础信息和补贴面积纸质资料,乡镇负责将农户申报信息录入重庆耕地地力保护服务平台和资料保存,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乡镇负责补贴资金发放明细的审核,区财政局负责将补贴资金通过金融机构发放到农户手中。
三、种粮大户补贴
1.补贴对象。即种粮大户,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自然人、法人、专业合作组织或其他组织:一是相对集中成片承包耕地或租种耕地(包括代种撂荒地、新开垦未发包耕地)50亩(含50亩)以上,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包括水稻、玉米、小麦、马铃薯、红苕、大豆、绿豆、豌葫豆、高粱、荞麦、肾豆、红小豆等12种粮食作物)。二是独立承担风险、自负盈亏,统一生产经营管理,独自享有产品处置权。三是按当地基本种植技术要求规范耕种。
2.补贴依据。2022年种粮大户的补贴,按程序核定的2021年种粮大户实际种粮面积计算,种粮大户单户补贴面积不超过3000亩。
3.补贴标准。每亩补贴230元。粮食作物之间套种的不重复计算补贴面积。
4.补贴程序。实行区县核准、市级备案制。各乡镇(街道)对种粮大户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乡镇(街道)、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负责对种粮大户进行核实,区财政部门负责核拨补贴资金。种粮大户、乡镇(街道)分别填报《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附件2)、《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分户乡镇统计表》(附件3)。种粮大户须按要求提供土地流转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对代种撂荒地的,应由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出具种粮证明;新开垦未发包耕地、村社集体机动地种植的,应由乡镇、村级及国土部门出具土地面积和性质相关证明。种粮大户补贴核实结果必须坚持区、乡镇、村社三级两次公示,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对有异议的,重新查实审核后再公示。
四、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资金管理和兑付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资金由市财政拨付到区财政,区财政局会同农业农村委、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南川支行根据本方案要求,将上年度结转资金与当年预算资金一并纳入实施。2022年全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计划补贴资金57836054.91元(其中:上级安排资金57800000元,种粮农户一次性补贴后结余资金36054.91元);实际发放补贴资金按乡镇申报核实后的确认面积据实发放,结余资金纳入种粮农户一次性补贴或下一年度发放。
(二)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资金的申报、审核、兑付工作,严格按程序实施。在6月30日前通过“一卡通”将需兑现到农户和种粮大户手中的补贴资金发放到位。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南川支行在收到区财政局拨付文件后及时办理相关款项拨付业务,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南川支行、邮政储蓄银行南川支行在收到区财政局兑付明细后及时兑付补贴资金,不得截留、滞留或挪作她用。
五、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对本辖区内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政策的落实负总责。区农业农村委和区财政要加强配合,相互支持,确保补贴工作平稳推进。为保证补贴工作顺利开展,将根据各乡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开展情况适当补贴工作经费。
(二)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政策的宣传工作。各乡镇要加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政策宣传力度,把“耕地撂荒一年,次年不得享受种粮补贴”的政策宣传到户,做到补贴范围和补贴依据宣传到户,补贴金额核定到户,补贴申请表填写到户,补贴数额公布到户,补贴通知发放到户,补贴资金兑现到户,实现补贴政策家喻户晓,有效调动农民保护耕地地力和种粮的积极性。
(三)各乡镇要认真做好相关基础工作。负责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核实、登记、汇总、公示、申报和档案管理。确保申报农户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补贴卡号真实准确,及时协调补贴资金的兑付工作,并保留好相关原始图表、照片、审核依据、申报表册等资料备查;要把督导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责任落实到每个驻村干部;同时要稳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队伍,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及时掌握动态和排除隐患,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确保社会稳定。进一步完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公开公示、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加强补贴资金监管,落实审核责任。建立健全种粮大户档案管理,包括种粮大户申报资料、公示资料、审核资料及大户清册等。同时,要认真做好一般农户补贴面积和种粮大户实际种粮面积的申报核实工作,为明年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打好基础,计划面积详见《南川区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申报计划表》(附件4)。
作为2023年种粮大户补贴依据的2022年种粮大户种植面积申报截止时间大春作物为2022年7月31日,小春作物为2022年11月15日;逾期不报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得补报。作为2023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依据的一般农户面积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15日,逾期不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各乡镇(街道)于2022年11月20日前将2023年农户申报数据录入重庆耕地地力保护服务平台,并将《南川区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分村汇总申报表》(附件5)报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备案。
(四)严格落实定期调度督导机制。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根据补贴工作进展情况组织检查组深入村社进行督促检查,适时开展重点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坚决杜绝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违规现象的发生,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报告。
(五)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办理制度。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认真做好农民群众举报个案的调查处理工作,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把农民反映的实际问题解决在基层。对于信访案件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让群众理解认可,信访案件处理情况将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考核指标。
区农业农村委联系电话:023-71413696
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23-71422025
附件1.南川区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及资金表
2.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
3.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分户统计表(乡镇用)
4.南川区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申报计划表
5.南川区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申报分村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