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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4736573856B/2023-00106 [ 发文字号 ] 南川财政发〔2023〕153号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南川区农业农村委
[ 成文日期 ] 2023-05-15 [ 发布日期 ] 2023-06-01

重庆市南川区财政局重庆市南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下达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 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及做好相关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1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317号)、《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关于下达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及做好相关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渝财农〔202323号)等要求,现将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436万元下达区农业农村委,请严格按照《2023年南川区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实施方案》执行,加快资金拨付和使用,确保资金及时发放到位,不得截留、滞留或挪作他用。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程序和方式的基础上,进一步结合实际完善发放办法,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利用现有相关补贴发放基础数据、粮食作物保险承保数据、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身份信息等数据,精准识别实际种粮农民,加强对补贴面积的核实。补贴资金的申报、审核、兑付工作可参照《2022年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渝农发〔20225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按照《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等要求,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绩效目标(详见附件1)一并下达,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绩效目标表

       2.2023年南川区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3.南川2023年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面积、补贴资金汇总表

       4.南川区2023年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面积、补贴资金分村汇总表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南川区财政局         重庆市南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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