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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2023-00069 [ 发文字号 ] 南川农委发〔2023〕74号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资金分配
[ 发布机构 ] 南川区农业农村委
[ 成文日期 ] 2023-06-09 [ 发布日期 ] 2023-06-15

中共重庆市南川区委组织部重庆市南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南川区财政局 重庆市南川区乡村振兴局 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

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325号)和《重庆市南川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南川财政发〔2023137号)要求,安排我委财政衔接资金490万元用于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经乡镇申报、区级评审,报区领导审定,现将2023年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补助资金项目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计划安排

本次下达2023年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7个,安排资金490万元(具体安排计划详见附件)。

二、项目管理要求

(一)严格按照项目计划实施。各相关乡镇(街道)要按本次所下达的项目计划组织实施,并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报区农业农村委备案,严  禁调整项目计划严禁重复申报补助,否则收回项目资金。

(二)加强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各相关乡镇(街道)要按照《重庆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重庆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等规定,加强绩效运行监控,提高项目质量和资金绩效。同时,要落实专人负责,及时准确将资金到账、安排、拨付及项目实施有关信息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门户系统,做到资金安排与项目实施匹配、项目与脱贫户受益情况关联,确保信息录入及时、数据真实准确、逻辑关系严密。

(三)实行项目资金全程监管。各相关乡镇(街道)要按照《重庆市工程类扶贫项目监管办法(试行)》《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公告公示的通知》(渝委农办〔202131号)等规定,认真履行资金项目实施主体责任,切实加强衔接资金项目常态化监管,全面落实镇村两级公告公示制度,对年度财政衔接资金项目计划安排情况、完成情况予以公告,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四)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各乡镇(街道)必须抓紧项目实施,每一个项目要落实分管领导、管理和技术人员,签订责任书,各司其职,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建设任务。所有项目经主管部门确认项目启动后可拨付30%的启动资金,进度过半后可按序时进度划拨进度资金,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划拨剩余资金。目计划下达后,相关乡镇应立即组织项目实施。各项目在20231130日前由乡镇(街道)组织对实施项目进行完工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

区乡村振兴局监督电话:023-71422583

区纪委监委监督电话:023-71425489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


附件:南川区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项目补助资金安排表



中共重庆市南川区委组织部   重庆市南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南川区财政局         重庆市南川区乡村振兴局

202369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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