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主体:
为进一步支持中药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降低融资成本,参照《重庆市南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南川区农业产业化贴息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川农委发〔2022〕56号)要求,开展南川区2025年中药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5年9月28日—10月11日。
二、贴息标准和要求
(一)支持对象。辖区内从事中药材生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个人名义申请的贷款不在本次贴息范围。
(二)支持环节。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2024年7月1日—2025年6月30日期间用于中药材种植、加工、科技研发、扩产扩能贷款、原材料采购等贷款进行贴息。已享受过贴息政策的贷款不得重复享受贷款贴息。
(三)贴息标准。结合资金安排,贴息比例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
三、申报材料
(一)南川区2025年中药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项目汇总表(附件1);
(二)南川区2025年中药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项目申请表(附件2);
(三)南川区2025年中药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项目申报企业贷款情况审核表(附件3);
(四)南川区2025年中药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项目申报企业带动农户增收指标统计表(附件4);
(五)企业申报承诺书(附件5);
(六)利息支付凭证、贷款到位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七)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八)贷款银行出具的上一年度实际支付利息及按银行基准利率计算的应支付利息证明(贷款银行需加盖公章);
(九)申报企业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等;
(十)“信用重庆”征信报告证明。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主体必须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对于弄虚作假套取贴息资金的要按规定退回资金,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请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于10月11日前提交书面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加盖主体公章,报送区农业农村委(重庆市南川区西城街道隆化大道9号综合服务中心1号楼7层701室),同时申报材料电子扫描件上传邮箱470660761@qq.com。逾期申报和未按要求报送的,视同放弃。联系人:鲁成业,联系电话:023-71417656。
附件:1.南川区2025年中药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项目汇总表
2.南川区2025年中药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项目申请表
3.南川区2025年中药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项目申报企业贷款情况审核表
4.重庆市南川区2025年中药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项目申报企业带动农户增收指标统计
表
5.企业申报承诺书
重庆市南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