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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4736573856B/2021-00360 [ 发文字号 ] 南川委农办〔2021〕5号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南川区农业农村委
[ 成文日期 ] 2021-06-23 [ 发布日期 ] 2021-06-24

中共重庆市南川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全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021年全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要点》已经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重庆市南川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623


2021年全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要点


2021年是建党100周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现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起步之年。全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全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会议和市委农村工作会议、全市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放在突出位置,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帮扶机制,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大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持续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和乡村治理,加快推进全区乡村全面振兴,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开好局、起好步奠定坚实基础。

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一)开展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针对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脱贫户和边缘易致贫户,及时纳入重点监测帮扶对象,落实产业、就业、医疗、临时救助等帮扶政策,确保不出现规模性返贫。加强相关部门、单位数据共享和对接,建立农户主动申请、部门信息比对、干部定期跟踪回访结合的易返贫致贫人口发现和核查机制,实施帮扶对象动态管理。持续推进边缘易致贫户防贫保险工作(区乡村振兴局、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医保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水利局、区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巩固提升“两不愁三保障”成果。集中开展“两不愁三保障”巩固情况“回头看”,健全落实“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问题动态清零机制。持续开展控辍保学行动,防止新的失学辍学发生。保持健康帮扶政策总体稳定,落实分类资助参加基本医保政策,做好脱贫人口参保动员工作,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对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进行动态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发现一户改造一户。深入实施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提升工程,不断提高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水平。(区乡村振兴局、区教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医保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水利局、区民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脱贫产业提质增效。组织编制乡村特色产业发展规划或方案,建立特色产业发展项目库。实施特色种养业提升行动。加快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统筹抓好现代农业产业园、科技园、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和一村一品示范建设。加力加快加效补齐农业科技创新短板。支持有能力的脱贫户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因地制宜发展五小非农经济和五小庭院经济。健全联农带农机制,健全产业发展风险防范机制。开展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支持经营主体参加各类展示展销活动。稳定并加强产业扶持政策,强化财政支持,创新金融服务,完善用地政策。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优先支持特色产业发展,壮大优势特色产业。(区农业农村委、区科技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区财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国资金融发展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健全用工信息平台,培育区域劳务品牌,提高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和就业质量。延续和完善支持扶贫车间的优惠政策,加快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开发用好乡村公益性岗位,扩大以工代赈项目实施范围。深入实施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培育行动,加强脱贫人口职业技能培训,帮助更多的脱贫人口就地就近就业。(区人力社保局、区发展改革委、区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进一步提升完善集中安置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保障水平,促进搬迁劳动力务工就业。强化后续产业支撑,帮助搬迁安置点所在村积极培育壮大主导产业,相关产业项目优先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落实降低搬迁群众生活成本政策。强化属地管理,加强搬迁群众迁出地各类权益保障,规范安置社区管理服务(区发展改革委、区农业农村委、区人力社保局、区民政局、区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开展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管理监测平台。对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收入人口,有针对性地落实产业、就业等帮扶发展措施。对没有劳动能力的,按目前相关政策规定,以现有社会保障体系为基础进行兜底保障,并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及时对基本生活陷入暂时困难的群众实施临时救助。(区乡村振兴局、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委、区人力社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和监督。落实《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指导意见》,分类摸清各类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底数,做好扶贫资产清查、确权、登记工作。落实公益性资产管理主体、责任人和管护责任。明晰经营性资产产权关系,纳入国有资产及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系。对到户类扶贫资产,由脱贫户自行确定自主经营或委托经营,乡镇(街道)、村(社区)加强教育引导和技术指导。深化财政专项资金补助“五改”试点。(区乡村振兴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区交通局、区水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持续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全面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支持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建立落实县道、乡道、村道“三级”路长制。支持脱贫地区水利工程建设。实施乡村电气化提升工程。扩大互联网小镇范围,进一步提升脱贫地区行政村光纤和4G5G网络覆盖面。健全“区、乡、村”三级配送体系,有序实施快递进村,到2021年底,全区建制村快递服务覆盖率达到85%(区乡村振兴局、区农业农村委、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商务委、区邮政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制定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深入开展“五清理一活动”专项行动。推进千村宜居计划。做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引导教育工作。因地制宜、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全面开展农村改厕问题摸排整改。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区农业农村委、区乡村振兴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城市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持续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继续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加强乡村寄宿制学校和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继续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启动新一轮“三区人才支教计划”,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深入推进健康乡村建设,持续提升脱贫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持续开展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全面推进健康促进行动。加快推动农村文化广场、图书室、便民服务中心等文化场所建设,提升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建立加强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机制。(区教委、区卫生健康委、区文化旅游委、区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完善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继续坚持并进一步优化完善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脱贫,并逐步扩大受益范围。持续加强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发放使用的跟踪、监督和管理,确保贷款资金精准用于发展生产和开展经营。(区银保监组、人行南川支行、区国资金融发展中心、区农业农村委、区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深化“志智双扶”。深入开展脱贫攻坚成果先进典型宣传活动。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市场主体带动。开展道德模范、最美人物、感动人物、身边好人等评选。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健全村民议事会、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乡贤明理堂等,深化“十抵制十提倡”工作,因地制宜抓实专项治理。抓好新一轮区级文明村镇评选,扎实推进“美丽庭院”评定工作,持续深化“清洁户”评选。(区委宣传部、区乡村振兴局、区人力社保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民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全面整改扶贫领域问题。针对中央巡视指出的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扶贫资金使用等3个方面的问题,根据区委整改方案,细化落实整改措施,建立台账逐项整改,限时清零销号。一体推进国家、市级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及扶贫审计等各类问题整改,确保改彻底、改到位。(区纪委监委机关、区乡村振兴局、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防范化解涉贫领域风险。持续化解疫情灾情影响,健全涉贫舆情应对机制,加大扶贫产业市场风险、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等监管力度,有效防范化解扶贫领域各类风险隐患。(区委宣传部、区乡村振兴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国资金融发展中心、区银保监组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抓好相关考核和后评估工作。配合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后评估,做好区级自评估工作,重点评估脱贫人口“两不愁三保障”和收支情况、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执行情况等。(区乡村振兴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教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水利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全面总结脱贫攻坚成果。深入总结全区脱贫攻坚的物质、精神、政策、制度、理论成果,讲好脱贫攻坚南川故事,组织参与线上线下重庆脱贫攻坚展览。(区委宣传部、区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动体制机制和工作平稳过渡

(十七)保持政策总体稳定。制定出台全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意见。分类梳理脱贫攻坚主要政策,待国家、市级有关政策出台后,及时出台或落实相应政策文件。新政策出台实施前,原有政策一律不退、力度不减。保持财政投入不减少,聚焦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适度向区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镇村倾斜,并逐步提高用于产业的比例。抓好金融、土地、人才智力等方面政策衔接。(区乡村振兴局、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区国资金融发展中心、区银保监组、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人力社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编制衔接实施规划。编制实施南川区“十四五”时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规划。建立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库,重大工程项目纳入十四五相关规划。总结推广河图镇长坪村等4个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经验做法。(区乡村振兴局牵头负责)

(十九)调整优化机构职能。按照中央统一部署,推进区、乡镇(街道)扶贫机构职能调整,配强区乡村振兴局领导班子和系统干部队伍。健全机构调整过渡期间工作协调推进机制,组建产业发展、农村社会事业、乡村治理工作专班,待中央和市级层面明确相关职能任务后开展乡村振兴局“三定”规定制定工作。(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乡村振兴局、区农业农村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抓好考核有效衔接。继续实行最严格的考核评估制度。完善乡镇(街道)和区级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办法,与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衔接,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作为乡村振兴考核的重要内容,分类确定分值权重。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问责追责的重要参考。(区委农办、区乡村振兴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委组织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推动工作机制衔接。坚持五级书记一起抓,落实《推进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办法》,坚持区负总责、乡镇(街道)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构建责任清晰、各负其责、执行有力的乡村振兴领导体制。充分发挥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牵头抓总作用,合理确定任务分工,区委农办主要负责抓好乡村振兴工作的统筹谋划、总体协调、督促指导,区农业农村委主要负责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乡村产业振兴工作,区乡村振兴局主要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统筹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关具体工作。(区委组织部、区委农办、区乡村振兴局、区农业农村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化各级各类帮扶工作

(二十二)开展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按照“一高一低三弱”标准,确定黎香湖镇、三泉镇、金山镇、山王坪镇、石溪镇等5个镇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镇,确定10个村作为乡村振兴帮扶重点村。建立区级部门帮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镇、村机制,由一个区级部门牵头,一批机关、事业、企业单位组成乡村振兴帮扶集团。按照市级要求,积极开展“一区两群”协同发展帮扶。(区委农办、区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深化社会力量帮扶。开展“百企兴百村”行动,积极引导鼓励民营企业和各类社会组织通过发展产业、吸纳就业、消费帮扶、智力帮扶、爱心捐赠等多种方式,结对帮扶一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较重的村。积极引入工商资本投资现代农业和美丽乡村建设,落实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政策,推广公司+合作社+专业农户等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模式。(区委统战部、区工商联、区农业农村委、区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深化金融精准帮扶。落实好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和县域法人金融机构新增存款用于当地贷款优惠存款准备金率政策,用好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工具,支持县域法人和区级法人区县分支机构加大乡村振兴信贷投放。推动金融机构加快特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开展金融科技赋能乡村振兴示范工程,全面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人行南川支行、区银保监组、区农业农村委、区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深化开展消费帮扶。继续用好消费帮扶专柜、专馆、专区,加强农特产品质量和价格监督管理。明确各级预算单位通过优先采购、预留份额采购农特产品。支持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商超等流通企业开展产销对接,建立直采直供基地,发展订单农业。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引导干部职工自发开展旅游消费。继续实施政府采购农副产品工作,鼓励各级预算单位工会组织通过“832平台”采购工会福利、慰问品等。(区总工会、区商务委、区财政局、区文化旅游委、区乡村振兴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供销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深化驻乡驻村帮扶。坚持和完善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制度,对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较重的村,继续选派驻乡驻村工作队和驻村第一书记;由区级帮扶集团和相关区级部门向区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镇、村选派乡村振兴驻乡、驻村工作队,向乡村振兴示范村选派第一书记,健全常态化驻村工作机制。新派第一书记和驻乡驻村工作队员实现培训全覆盖。(区委组织部、区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能力和作风建设

(二十七)加强学习研究。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乡村振兴促进法》。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调研、大讨论”活动。(区乡村振兴局、区农业农村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八)加强能力建设。以乡、村两级集中换届为契机,选优配强乡镇领导班子和村“两委”,建强乡村振兴一线工作力量。分级分类开展干部培训,开展乡镇、村级党组织书记轮训,原则上任期内至少参加1次区级以上培训,将现代农业、乡村规划、乡村治理、社会事业、基层党建等方面的知识作为党员干部教育培训重点。(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区乡村振兴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民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九)加强日常监管。持续抓好扶贫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依法依规做好区乡村振兴局机关内部审计。做好“12317扶贫监督举报电话与12345并轨运行工作,强化信访交办件督查督办,扎实化解信访突出矛盾。(区乡村振兴局牵头负责)

(三十)加强作风建设。全面推广“四访”工作规范。开展党员干部包村包组遍访农户行动。建立常态化约谈机制,加大问责问效力度。持续开展涉农领域作风建设和腐败治理。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专项督查。减少填表报数、会议活动、发文数量、督查次数,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区纪委监委机关、区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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