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区推进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重庆市南川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9月30日
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区推进试点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更深层次推进农业农村改革,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一)试点时间安排。
试点为期2年,自2021年8月起至2023年7月止。
1.准备阶段(2021年7月)。成立试点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开展深入调研,掌握基础情况,以问题为导向,编制细化试点方案,建立试点工作推进机制,加强试点宣传和业务培训,营造浓厚氛围。
2.全面推进阶段(2021年8月—2023年5月)。按照试点实施方案,对照任务目标,加强工作调度,从发展壮大单体农民合作社、促进联合与合作、提升县域指导扶持服务能力三个方面扎实推进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工作,完成试点任务。
3.总结阶段(2023年5—7月)。对试点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文件、方案、成果等资料进行归档,对试点工作进行总结,并接受上级评估验收。
(二)基础条件。
1.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基本情况。南川区位于重庆主城区都市区,幅员2602平方公里,辖34个乡镇(街道),户籍人口70万,拥有区位条件优越、生态环境优良、旅游资源优厚“三优禀赋”。南川区以产业振兴为突破口,整合政策、精准发力,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基本构建形成“示范基地为载体、融合发展为路径、产业兴旺为目标”的现代乡村产业体系。成功创建国家茶叶产业标准化示范区,入列全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先导区创建名单。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2018年的14631元增长到2020年的17414元,年均增长8.9%,2020年增速列主城都市区第4位。
2.合作社发展基本情况。南川区充分发挥财政扶持政策对农民合作社的引导作用,强化扶持政策的集成配套,着力构建完善政策体系,促进农民合作社实现“多元融合、适度规模、利益分享、提高质量”高质量发展。截至2020年底,全区共培育农民合作社1446家,入社成员8.8万户,农民参合率58%,实现行政村全覆盖。创建国家级示范合作社6个、市级示范合作社25个。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以农民为主体,以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为目标,完善农民合作社运行机制和经营模式,强化监督指导,创新服务方式,以点带面,探索整区提升农民合作社发展质量的措施方法,创建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先进样板。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服务成员。坚持把握农民合作社“姓农属农为农”的属性,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为农民合作社成员提供低成本便利化服务,切实解决小农户生产经营面临的困难。
2.坚持创新发展。遵循农民合作社基本原则,鼓励地方先行先试,着力在农民合作社规范运行、创新发展的关键环节、重点领域取得突破,探索可复制、能推广的范例经验。
3.坚持因地制宜。充分考虑合作社生产水平、经营管理能力的差异,加强分类指导,探索不同的专业合作社模式。
4.坚持统筹协调。充分发挥政策引导扶持作用,农民合作社指导部门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建立健全工作综合协调机制,形成支持发展合力。
(三)主要目标。
1.总体目标:通过试点,全区农民合作社规范建设不断提高,内在素质和外在能力显著增强;依托中药材、古树茶、方竹笋、南川米、蓝莓等特色产业创建产业联合体或联合社;国家、市、区级示范社数量和质量得到提高,创建100个区级以上示范社;农民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建成并运行规范,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建设取得积极进展。
2.年度目标:
2021年,摸清全区合作社发展现状,建立分类实施台账,推进市级以上示范社高质量发展,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创建区级及以上示范社7家;农民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基本建成,建立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构建农民合作社扶持、服务体系。
2022年,特色产业合作社联合社成立并规范化运行,农民合作社辅导员队伍能力水平得到提升;创建区级及以上示范社7家;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规范运行,拓宽业务范围;农民合作社扶持、服务体系更加完善。
2023年,全面完成试点任务,全区农民合作社规范运行,农民合作社辅导员队伍运行规范,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发挥统筹服务作用,形成可推广、可复制、可持续的农民合作社高质量提升经验。
三、试点任务
(一)发展壮大单体农民合作社。
1.强化规范建设。一是清理分类规范。清理全区合作社具体情况,根据合作社规范化程度对合作社进行分类管理,分类推进合作社规范化建设。二是完善章程制度。指导农民合作社参照示范章程制定符合自身特点的章程,加强档案管理,完善成员台账,实行社务公开。三是健全组织机构。指导农民合作社依法建立健全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四是规范财务管理。指导农民合作社认真执行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规范会计核算。五是加强登记管理。严格依法开展农民合作社登记注册,引导正常经营的农民合作社按时报送年度报告,通过试点,除纳入异常名录的农民合作社外,其他合作社年报公示率达100%。(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供销合作社、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各乡镇、街道)
2.拓展业务范围。围绕中药材、古树茶、方竹笋和南川米“3+1”以及蓝莓特色产业,支持农民合作社做大做强,延长产业链条。引导农民合作社推行绿色生产方式,发展循环农业。鼓励合作社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带头发展乡村旅游、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委;责任单位:区林业局、区水利局、区商务局、区文化旅游委)
3.丰富出资方式。用好产权制度改革成果,以“三变”改革为抓手,鼓励集体经济组织领办合作社或将集体资源、资产入股农民合作社,共同发展现代农业;鼓励农户将闲置宅基地入股,共同领办乡村旅游合作社,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委;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二)促进联合与合作。
4.促进产业联合。依托中药材、古树茶、方竹笋、南川米、蓝莓等特色产业,创建产业化联合体或联合社,以“公司+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小农户”为基础组织形式,分工协作。指导同行业或相关产业农民合作社采取兼并、合并等方式,进行组织重构和资源整合。鼓励同产业同区域家庭农场组建农民合作社,集中连片打造产业基地,提高服务水平,增强市场竞争能力。(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委;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提升县域指导扶持服务能力。
5.构建扶持政策体系。一是强化金融支持。发挥“惠农贷”作用,建立“三社”融合发展农业贷款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整合农村商业银行、中国邮储银行、农业银行、石银村镇银行、农业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资源,强化农业金融支持力度,对规范化发展的农民合作社进行重点支持。二是强化人才支撑,对农民合作社管理人员开展培训,鼓励各类乡村人才领办农民合作社,鼓励有条件的农民合作社聘请职业经理人,增强合作社经营管理能力。三是建立健全支持政策体系。从税收、用地、基础设施建设、乡村旅游发展等方面整合扶持政策,加大对运行规范的农民合作社扶持力度。农村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技推广、农业社会化服务等涉农项目向区级以上示范社倾斜,对从事农业特色种养业、农产品精深加工业,符合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按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供销合作社、区银保监组、中国人民银行南川支行;责任单位:区级各部门)
6.加强示范引领。深入推进示范社创建行动,每年推荐、评定区级以上示范社不低于7个,建立示范社名录,把示范社作为政策支持重点。健全示范社动态监测制度,加强示范社监测指导管理。(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委;责任单位:区林业局、区水利局、区供销合作社、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
7.建立健全辅导员队伍。加强区乡农民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建设,在农技指导员、大学生村官、示范社理事长、第一书记等人才中选聘农民合作社辅导员,保证每个乡镇(街道)不低于1名辅导员,区级辅导员分片区指导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每年定期开展农民合作社辅导员培训,提高辅导员业务能力。建立激励有效、约束有力的农民合作社辅导员管理机制,开展农民合作社辅导员绩效评比,采取精神鼓励、物质奖励等激励制度,激发辅导员内生动力。(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委;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8.创建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创建重庆市南川区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为全区农民合作社开展公益性服务或有偿服务,主要帮助合作社开展品牌打造、财务管理、登记注册、年报公示、项目申报实施等工作,并提供信贷担保、电子商务、产品销售等公共服务。(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供销合作社;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9.深化社企对接。组织企业等社会力量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与中国邮政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将邮政纳入服务体系,为农民合作社提供具有优惠利率的贷款产品、惠农合作社保险,通过邮乐网、邮乐农品网助力合作社农产品销售,开展惠农合作社极速达,充分利用邮政体系“线上+线下”销售渠道,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特色农产品提供从产业规划、品牌包装、产品销售到运递服务的全链路支持,共同打造特色农产品订单帮扶新模式。(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委;责任单位:中国邮政公司南川分公司、中国邮储银行南川支行)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以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农业农村委负责人为副组长,水利、林业、供销合作、发展改革、财政、税务、市场监管、银保监、人民银行等部门为成员的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职责完成试点任务。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指导推进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开展示范社评定推荐。(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委;责任单位: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区供销合作社、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银保监组、中国人民银行南川支行)
(二)加大宣传力度。
把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宣传动员纳入各类农村会议议程,大力宣传农民合作社的相关政策和典型经验,形成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的共识和社会氛围,让农民真正从思想上提高认识,充分调动农民参社、入社的积极性。(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委;责任单位:区级各部门,各乡镇、街道)